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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24〕18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16日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16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4年度地质灾害治理和避险搬迁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落实129日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精神,深刻汲取云南昭通市镇雄县山体滑坡教训,全面推进地质灾害治理和避险搬迁工作见实效,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摸排,精准核定基数

经全面摸排、核定,截止2023年底,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共2084处,其中乐都区707处、化隆县395处、民和县404处、互助县314处、循化176处、平安区88处。全市受地质灾害、切坡建房、临崖建房等风险威胁亟需进行避险搬迁群众共7653,其中乐都区1375户、化隆县1260户、民和县2616户、互助县2199户、平安区203户(详见附表)。

二、坚持原则,科学避险搬迁

一是各县区要按照“统筹规划、应搬尽搬、分期分批、科学有序”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编制地质灾害隐患避险搬迁规划,由县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二是坚持原则,精准识别搬迁区域和搬迁对象,在工程治理难度大、风险高的隐患点,要坚持“应搬尽搬、守住底线”原则,提前安排年度避险搬迁任务。三是要加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用地保障,严格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管控,不占或少占耕地。安置项目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当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优先解决安置区建设用地指标需求和耕地占补平衡。四是坚持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在确保房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可利用城镇存量房、农村闲置房、新建安置房等方式安置群众,确保实现受威胁群众“搬得出”,切实消除地质灾害隐患风险。

三、认真排查,强化工程治理

一是定期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摸排,对辖区范围内难以实施避险搬迁、险情紧迫、涉及公共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转移群众,开展工程治理,积极争取项目资金,优先安排部署治理工程。二是强化工程治理项目监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勘察设计、施工、规范验收,对已竣工的工程治理项目要定期开展工程维护。严格执行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制度,不得挪用。三是对辖区内需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排险处置和应急治理工程的项目,要严格按照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地质灾害应急排险处置和应急治理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应急〔202387号)有关要求执行。四是各县区自然资源部门应建立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验收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销号机制,在各类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完成后,及时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切实消除安全风险隐患,严格销号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各县区政府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为重点工作,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督查、日常有巡查、年底有考核。通过持续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工作机制,切实压紧有关部门的行业职责,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实到位。

(二)做好地灾隐患“双控”和更新。各县区政府要强化组织协调,严格执行隐患排查制度,落实年度地质灾害隐患“三查”,对辖区内重大隐患点和极高、高风险防控区经常性开展排查、巡查。健全完善隐患点、风险区台账,实行“隐患点+风险区”双控,建立不同类别的管控制度,明确责任主体,细化防范措施,实施动态管理,既要管控好在册的地灾隐患点,又要管控好潜在地灾风险区。动态更新隐患点和避险搬迁数据信息,建立台账,并于每年汛期结束1个月内将年度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避险搬迁数据台账报市自然资源部门备案。

(三)提升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水平。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并发布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避险转移、灾险情处置程序和要求。要强化对预警性、苗头性、倾向性气候变化信息的收集,及时会商研判灾害形势。要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制度,逐村确定以村干部为主的群测群防责任人,在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划定的极高、高、中风险防控区,逐点逐区建立相对稳定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队伍。县区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提醒预警下辖乡镇政府提前做好防范应对,并视情联合本级应急管理部门启动预警响应,落实“叫应”“叫醒”和应急响应联动工作机制。每年汛前或汛期组织开展一次综合性应急演练,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地灾科普宣传,提高受威胁群众自我防范和主动避险能力。

(四)严防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各县区在编制各类规划时,要加强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避开危险区域。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防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要进一步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坚决制止随意切坡建房行为,切实消除自建房地质灾害安全风险。

附件:海东市各县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避险搬迁户统计表

 

 

 

 2024219


附件

海东市各县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避险搬迁户统计表

序号

县区

地质灾害隐患点(处)

需避险搬迁群众(户)

2023

地震新增

小计

历年未完成避险搬迁

增发国债项目避险搬迁

震后恢复重建避险搬迁

小计

1

乐都区

707

0

707

610

765

0

1375

2

平安区

88

0

88

0

203

0

203

3

民和县

359

45

404

0

826

1790

2616

4

互助县

314

0

314

0

2199

0

2199

5

化隆县

384

11

395

0

992

268

1260

6

循化县

171

5

176

0

0

0

0

合计

2023

61

2084

610

4985

2058

7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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