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1日青海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主任会议通过)
2009年,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监督实效为核心,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作为监督重点,综合运用法定监督形式,加强跟踪监督,督促和支持 一府两院 的工作,更好地发挥人大监督对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维护人民利益的作用。
2009年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分四个方面:一是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二是计划预算审查监督;三是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四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1、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
2、省人民政府关于交通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3、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 两基 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
4、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体育工作情况的报告;
5、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的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
1、关于2009年青海省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关于2009年青海省1-9月份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关于2008年青海省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4、关于2008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三、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
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认真贯彻实施青海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9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