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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署办〔2010〕170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对外事务
成文日期: 2010年10月19日 发布日期: 2010年10月19日
海东行署办公室关于转发海东地区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

人行海东中支《海东地区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00年九月九日

 

 

     海东地区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海东地委、行署关于反腐倡廉、打击经济犯罪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贯彻执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我区政治、经济、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海东地区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海东地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海东地区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人行海东中支)、海东银监分局、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检察分院、行署法制办、地区公安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安全局、民政局、司法局、文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等部门为我区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人行海东中支为我区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牵头单位。由地区分管金融工作的副专员担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行署分管副秘书长、人行海东中支行长任召集人。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行海东中支,办公室主任由人行海东中支分管反洗钱工作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二、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是在海东地委、行署领导下,依据《反洗钱法》,并依照国家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要求制定的,旨在研究、部署和指导我区反洗钱工作,调动各部门及全社会力量开展反洗钱工作。

三、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反洗钱工作机制和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现将我区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明确如下:

地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会同人行海东中支负责制定全区金融业反洗钱政策措施。

人行海东中支:指导、部署我区金融业反洗钱工作,制定或者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制定我区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我区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部署非金融高风险行业的反洗钱工作,研究、制定我区非金融高风险行业反洗钱规章制度;根据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的授权调查可疑交易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建立反洗钱信息沟通机制;依法加强对现金、银行账户、黄金交易以及支付清算组织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洗钱风险。加强对我区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外汇业务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我区跨境资金异常流动情况的监测;对涉嫌外汇违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涉嫌其他犯罪的,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与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合作,打击“地下钱庄”等非法外汇资金交易活动及外汇领域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海东银监分局:参与制定我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有关规章制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的要求,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和人员任职方面,贯彻《反洗钱法》的相关要求;及时向人行海东中支通报我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反洗钱工作相关的监管信息;配合人行海东中支对我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反洗钱监管;及时向侦查机关报告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涉嫌洗钱犯罪案件;会同人民银行海东地区中心支行指导我市银行业自律性组织制定反洗钱工作指引,开展反洗钱宣传和培训。

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督办、指导我区洗钱犯罪案件的审判。

地区检察分院:督办、指导我区洗钱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以及法律监督;注意发现和查处隐藏在洗钱犯罪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行署法制办:负责审查修改有关部门报送地区政府的反洗钱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地区公安局:组织、协调、指挥我区公安机关做好洗钱犯罪的防范工作,以及涉嫌犯罪的可疑资金交易信息的调查、破案工作。

地区财政局:加强对财政资金与账户的管理;研究加强我区彩票管理工作,强化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监管,防范上述领域存在的洗钱风险;研究建立洗钱所涉及资金的追缴入库制度。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我区房地产权属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估价等中介服务机构反洗钱制度建设,参与研究房地产领域反洗钱工作的政策措施。

地区安全局:参与我区洗钱犯罪的情报搜集与处理,研究相应的信息沟通和合作调查方案;配合对涉外可疑洗钱活动进行调查核实。

地区民政局:加强我区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非营利性组织的监督和管理,落实对非营利性组织反洗钱方面的监管要求。

地区司法局:在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领域加强反洗钱制度建设。

地区文广局:参与我区反洗钱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反洗钱意识。

地区国税局、地税局:研究我区打击和防范涉及洗钱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工作方案;配合我区人民银行开展反洗钱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建立信息传递和执法合作机制。

地区工商局:依法登记各类企业,加强企业分类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对我区洗钱活动频发领域的反洗钱监管工作,与人民银行、公安、安全、税务、海关等部门建立反洗钱信息互通机制。

四、海东地区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是:掌握我区和各部门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就反洗钱工作的政策、措施、计划、项目向联席会议提出建议和方案;负责筹备联席会议的召开,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及时通报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统一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反洗钱工作,逐步实现有关工作信息共享。

组织做好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根据各成员单位的意见提出会议议题,经召集人批准或全体联络员会议研究同意后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结束后,负责形成会议纪要,分送至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并督促落实相关工作。

五、海东地区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全体会议,如有需要,经成员单位提议,可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对反洗钱工作的重大问题,经联席会议研究后,报行署审定。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按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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