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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署办〔2011〕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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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1年07月19日 发布日期: 2011年07月19日
海东行署办公室关于转发人民银行海东地区中心支行海东地区开展创建信用合作社意见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省驻地有关单位:

  人民银行海东地区中心支行《海东地区开展创建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关于开展创建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

(人民银行海东地区中心支行  二0一一年六月)

为改善和优化海东地区农村信用环境,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力度,更好地服务于““三农””经济,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海东地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快推进海东地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结合地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评定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是实现农村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有效形式,而且也是国家支农扶持政策的重要载体和金融机构创新信贷模式,开拓农村市场的重要平台。近年来,随着海东地区农村经济的发展,全区已发展涵盖大宗农产品种植、特色农产品、特色果蔬种植加工,牛养猪鸡兔和特种养殖等行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67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迅速发展为促进辖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并逐步发展成为了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延长农业产业链条、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和促进““三农””经济发展不可无视的重要力量。2010年,平安县农村信用联社通过“信用户+农户联保+信用专业合作社+信贷”运作模式,有效扶持了由部分信用户和一般农户组成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进一步加快促进了辖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步伐,积极倡导“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社会风尚,营造诚实守信投资环境,走出了一条“信用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实践道路,为辖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平安县平安镇白家村“富民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和沈家村“巾帼养猪专业合作社”,均成立于2009年,并于2010年经平安镇信用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授予“信用专业合作社”,也是全省仅有的两家挂牌“信用专业合作社”。目前,两个专业合作社户均贷款从2008年的3万元,提高到2010年的9万元;贷款利率由2008年11.73‰下降到2010年的6.195‰。已评定为信用专业合作社的成员贷款本息按期归还率达100%,人均年收入达到5000元-7000元,分别高于全村农户平均收入1200元和2100元。平安县“信用户+农户联保+信用专业合作社+信贷”模式的启示是:它不仅弥补了单个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金额小、期限短的缺陷,而且有效解决了资金大户和群体农户农民产业发展过程中资金不足的问题,推动了农村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其一,信用专业合作社为辖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树立了规范化管理,高效运营的典型,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向高层次发展;其二,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定,发挥了专业合作社中信用户带动一般农户提高和培育守信意识的积极作用,同时解决了部分不具备贷款条件的一般农户的资金需求问题,实现了农户贷款由“零售型”“批发型”方式的转变;其三,通过评定农民信用专业合作社,创新了信用评定方式,形成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开展信用创建的互补优势和“双赢”局面,开辟了辖区农村经济发展和信用体系建设的新途径。因此,对于经济较为贫困落后及信用环境欠佳的海东地区而言,以“信用专业合作社”模式,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强化组织领导,尽快建立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价机制

近年来,海东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在地委行署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涉农金融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明显效果。随着海东地区迅速发展壮大起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逐步深入,全区的农村信用创建及评价各项制度措施正逐步完善,都为进一步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定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因此,我们要紧紧抓住这一良好时机,一手抓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一手抓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以全面推进辖区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农村信用环境的进一步改善和优化。

从2011年起,各县、乡(镇)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在现有组织架构基础上,逐一建立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档案,切实把创建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各信用评定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循序渐进”的原则,成熟一个、评定一个,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原则上,“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良贷款率不得高于5%,合作社成员中,信用户不得低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40%,其它标准可参照“信用村”标准制定。要求各县结合实际制定符合本地特点的“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评定办法或实施方案”按照“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程序,以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品牌效应高、服务能力强、带动农户多、规范管理好、信用记录良等为主要内容,建立和完善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以指导辖区各涉农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信用评定工作。同时,各涉农金融机构要积极与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建立必要的工作联系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密切业务协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

三、创新金融产品,加大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支持力度

涉农金融机构要大力推进金融产品创新,积极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特别是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需求。一是以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平台,扩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信用贷款发放以及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创新各类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的农(副)产品订单、保单、仓单等权利以及农用生产设备、机械、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财产抵(质)押贷款品种。二是积极发展自助可循环流动资金贷款品种,做到一次申请,统一授信,周转使用,将农户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机制引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领域,建立农业贷款绿色通道,提供信贷优惠和服务便利,切实发挥信息资源优势,拓展中间业务,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市场信息和金融咨询、代理保险销售和理财业务等。三是鼓励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延伸产业链条,借助担保公司、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相关农村市场主体作用,扩大成员融资担保范围和融资渠道,以提高融资效率。

四、进一步完善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方式和手段

对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各涉农金融机构要积极畅通代理或流动上门服务措施。进一步加快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建设,在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较多,经济相对发达区域设置ATM、POS机等金融服务机具,稳步推广贷记卡业务,探索发展手机银行业务,以提高金融服务便利度;针对农产品生产和销售季节性强、贷款需求急的特点,要前移对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前调查环节,简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审贷效率;对提出的贷款申请,要在最短时间完成贷款受理、调查和审查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贷款需求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满足。

五、建立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激励机制

地方政府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成效明显的涉农金融机构给予资金奖励、税收减免等多种形式的扶持政策,引导实现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投放的持续增加和金融服务的持续改善。各涉农金融机构要会同农业相关部门加强对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的后续评估,密切跟踪有关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进展,切实加强政策指导,支持推广有益经验,持续放大创新成效,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提高对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水平。同时,由县政府出资,尽快建立信用专业合作社贷款担保资金或风险补偿基金,以转移涉农金融机构信贷风险,增强涉农金融机构放贷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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