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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署办〔2011〕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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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1年08月31日 发布日期: 2011年08月31日
海东行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全省节能减排指标的通知》(青政〔2011〕39号)和在全省节能减排工作会议上省政府与行署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书,海东地区“十二五”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幅度20%,2011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2.5%的目标任务,为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节能降耗工作的艰巨性

上半年,全区累计完成工业增加值30.51亿元,同比增长35.2%,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完成增加值23.73亿元,同比增长42.2%;规上工业增速比全省增速18.2%高24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占全部工业增加值的78%。

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99.56 万吨标准煤,同比增长46.66%,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增长3.14%。

各县工业耗能完成情况:化隆县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增长20.17%;乐都县同比下降1.19%;互助县同比下降5.92%;民和县同比下降23.4%;循化县同比下降24.82%;平安县同比下降27.21%。

二、加强领导,强化目标责任考核

各县要把节能降耗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行署和各县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书,制定工业节能降耗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把节能降耗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到企业、车间和班组,对完成情况逐月逐旬进行督促检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合力。对节能降耗工作行署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专项督查,并实行严格问责制。

三、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

确保年内完成省上下达我区淘汰水泥落后产能30万吨、铁合金落后产能1.3万吨(已完成1万吨)、电解铝落后产能2.7万吨(已完成)的任务。按照东署办〔2011〕128号《关于海东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意见》认真做好淘汰落后产能考核工作。

四、严把项目前期准入关

严格控制铁合金、碳化硅和水泥等高载能项目,积极引导能耗低附加值高的项目落户我区,通过批项目、降能耗措施,提高准入门槛,从源头上抵制高耗能产业过快增长。

五、推进节能技术进步

加大节能技术改造,积极争取铁合金、水泥等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引导督促企业实施余热发电、低压无功补偿等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加快节能项目进度,促进工业节能降耗。

六、督促低能耗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督促平安高精铝板、积石峡电站、康泰锻造、青海明德太阳能材料有限公司等低能耗项目加大生产力度,进一步提高产能,促进全区节能降耗;督促元石山、青稞酒公司、金鼎水泥等生产企业力争达产;督促年内即将投产的民和铝基合金大板锭等项目按期投产发挥效益,确保工业快速增长。

七、加强节能降耗监督管理

一是化隆县采取强有力措施,尽快扭转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增长的局面。乐都县要力争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幅度有明显提高。互助、民和、平安和循化等四县要盯紧高载能企业节能降耗,防止能耗出现反弹。二是加大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以上重点(特别是万吨标准煤以上)用能企业的监控力度,严格执行重点用能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国家限额标准,对单位产品能耗和单位产品电耗超过国家限额标准以上、能耗增速高于产品产量增速幅度较大的企业,及时跟踪督查,分析原因,必要时责令停产整改,直至达到预期效果。

八、强化协调配合,确保完成节能降耗目标任务

各县经商、发改和统计等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工业经济运行和节能降耗情况,及时将新投产的项目纳入到规上企业统计范围;共通深入各县和企业进行调研,研究节能降耗工作措施,确保完成工业增长和节能降耗目标任务。

九、积极研究降低全社会能耗

各县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从严控制以电为主的能源消耗,努力降低全社会用电量,认真研究三次产业能耗情况,不断挖掘一、三产业的潜力,努力做大GDP总量,从而减轻工业节能降耗的压力。

十、加大节能降耗宣传力度

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宣传,增强全社会节能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弘扬健康文明、节约环保的消费模式,使节能低碳和绿色消费成为每个单位、每个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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