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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署办〔2011〕222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11年12月13日 发布日期: 2011年12月13日
海东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地区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省驻地各单位:

《海东地区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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