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xml:namespace>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函[2012]40号)要求,为应对国家发改委4月份对全省2011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评价考核,3月21日至22日,省政府将对全区2011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评价考核。为确保我区2011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取得较好成绩,现就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县政府及相关责任单位要参照《“十二五”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及打分标准,立即开展自查工作,认真总结2011年节能工作取得的成效、经验、亮点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形成书面报告。同时,按照要求从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等十个方面进行评价打分。
二、各相关责任单位按照附表《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及打分标准》要求,对涉及本单位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认真对照打分(不得分或扣分的要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涉及全区国民经济各项指标数据以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三、由地区经商委和发改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立即组织成立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小组,尽快开展相关工作,做好迎接省级和国家级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各县政府及相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按评价考核标准认真打分,并于3月20日下午下班前将本单位2011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材料(包括电子版)报地区发改委和经商委。对不重视评价考核工作,不按时上报自查报告材料的单位,行署将予以通报批评。
联系人:李良玉(地区发改委)
联系电话:8616246
联系人:张玉梅(地区经商委)
联系电话:8618308 邮箱:hd8308@163.com
附件:1、“十二五”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
2、海东地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及打分
标准表
二0一二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