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适老版
 
索引号: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12年07月17日 发布日期: 2012年07月17日
海东行署办公室
转发人民银行海东地区中心支行
关于海东地区金融支持富硒农业发展
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省驻地有关单位:

人民银行海东地区中心支行《海东地区金融支持富硒农业发展指导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海东地区金融支持富硒农业发展指导意见

人民银行海东地区中心支行

(二○一二年六月)

为全面落实海东富硒产业发展战略,打造集富硒产品种植、养殖、加工、生态旅游为一体的 高原硒都 ,有效发挥金融对富硒农业的支撑作用,促进全区富硒农业发展壮大,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富硒农业的认识

富硒资源是我区的特色资源,富硒农业是一个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特色优势产业和富民强区产业。加快富硒产业发展是适应消费需求、发挥特色优势、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有效措施,是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充分开发利用富硒这一得天独厚的优势自然资源,对于加快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推动我区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各金融机构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支持富硒农业作为金融支持高原现代农业发展的突破点,结合本行(社)实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做好富硒农业发展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合理确定任务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服务 “三农” 和增加农民收入为宗旨,切实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合理引导资金流向,增加有效信贷投入,努力提升为 “三农” 服务的能力,通过金融支持富硒农业发展,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发展富硒农业不能大而全、小而全,要立足品牌创精品。通过信贷扶持力争到 十二五 末,在乐都、平安地区形成以富硒大蒜、富硒马铃薯、富硒油菜、富硒大果樱桃、富硒红提葡萄、富硒西红柿等一批名优富硒农产品,使 中国高原生态硒都 得到社会大众的认可,最终形成以富硒产业为基础、以临空经济开发区为依托、整体现代化水平较高的集生产、生活和生态功能于一体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富硒大农业系统。

三、突出支持重点,加大对富硒农业产、供、加、销的信贷投入

(一)加大对富硒农业生产环节支持。各金融机构要优先加大对从事生产富硒农业的农户和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起到示范效应,从而带动更多的农户和企业参与到富硒农业的生产经营中,形成规模效益,有效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市场竞争优势。

(二)加大对富硒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一是结合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各金融机构要大力支持富硒地区农业开发、农田灌溉、土地整治、土壤改良、机耕道路、农田林网建设等农村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二是积极支持富硒地区农村小城镇建设。通过富硒农业的发展,建成一批以富硒农业为特色的乡村旅游特色乡(镇)、村、农家乐,提高乡村旅游的带动辐射功能,形成城乡互动、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三)加大富硒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金融机构要全力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一步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富硒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一是重点加大对现有富硒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促其做精做细,鼓励其与区外企业合作,引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创建品牌对外发展;二是加大对国内外知名富硒农产品加工企业在我区建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三是突出对富硒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重点加大对进行大蒜、果蔬、马铃薯、杂交油菜、畜禽加工等深加工项目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信贷投放力度,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四)加大对富硒农业科研开发的支持。充分发挥科技企业和科技项目对富硒农业生产,新品种研发、新技术推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是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导向作用,结合富硒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按照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和择优扶持的原则,加大农业富硒农业科研开发的信贷资金投入;二是加强富硒农业领域各类科技计划(专项)与农业科技贷款的衔接。创新投入方式,鼓励和引导政府融资平台、担保机构、创业投资机构为富硒农业科技贷款搭建服务平台;三是各金融机构要结合富硒农业科技项目,探索金融支持富硒农业科技的新模式,研究、制定科技融资的相关制度和办法,推动科技在富硒农业技术推广上的示范带头作用。

(五)加大对 富硒 品牌战略的支持。要通过网络、媒体、画册、电视专题片、户外广告、文艺作品等形式多角度、深层次、持续不断地宣传推介 中国高原硒都 ,让大众认识、认同,不断提升 中国高原生态硒都 的知名度,进一步完善富硒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检测管理体系、保障体系及 三品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体系建设。同时加大对富硒农产品流通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通过对相关产品进行梳理、包装、提升,改进其品质,打造名优富硒农产品品牌,体现出物以 硒 为贵,实现其应有的市场价值。

四、突出职能作用,形成有效支持富硒农业发展的金融合力

(一)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信贷政策的导向作用。人民银行要加强对金融机构贯彻执行信贷政策的指导,切实发挥支农再贷款和再贴现的支农导向功能,提高支农再贷款的使用效率,合理运用再贴现工具,对富硒涉农企业已贴现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扩大金融支持富硒农业的资金来源;同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富硒农业信贷支持力度,通过金融形势分析会、项目推介会、银企座谈会等形式,协调辖区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加大对富硒农业的信贷投入。

 (二)政策性银行要拓宽对富硒农业的支持范围。农业发展银行要努力扩大业务范围,由单纯支持流通领域向整个产业链延伸,增加对富硒产业化龙头企业,基础设施建设、综合开发、生产资料等的金融支持,确实体现政府有关支持 “三农” 的信贷政策引导,稳步扩大业务经营范围。同时积极探索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合作,开展对中小企业和农业专业合作社信贷模式创新,开展以农(副)产品订单、保单、仓单等权利以及农用生产设备、机械、林权等使用权的财产抵(质)押贷款品种,切实发挥政策金融弥补县域金融服务的不足。

  (三)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作用。一是农信社在富硒地区要进一步推广和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合理确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对象、额度和期限,扩大贷款面;二是要按照富硒农业生产周期、经营资金周转次数和贷款的不同用途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确保信贷资金与农户生产经营在时间上的合理衔接;三是要合理确定利率上浮幅度,对富硒农业小额信用贷款利率、种养业贷款利率在政策范围允许内给予优惠。

  (四)商业银行要有效增加对富硒农业的信贷投入。各商业银行要发挥各自优势,加大对富硒开发科技企业、富硒产业化龙头企业、流通体系建设等所需资金的信贷投入。要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的特点和趋势,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快信贷业务和服务方式的创新,挖掘新的信贷业务增长点,增加合理有效的信贷投入。

  (五)加快发展富硒农业保险业务。一是依照 政府主导、财政扶持、市场运作、自愿参保 的总体思路,按市场化原则,推动建立富硒农业保险体系。鼓励各类金融保险组织介入富硒农业保障体系,积极探索建立富硒农业保险赔付准备金制度;二是积极拓展富硒农业保险覆盖面。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保险意识,保险公司要积极开发适应富硒农业特点的低成本的保险产品;三是探索 公司+基地+农户+保险 的农业保险新途径及财产保险与人寿保险相结合的新路子,发挥富硒农业龙头企业的拉动和示范作用,鼓励富硒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农业保险。

五、加强领导,精心实施,确保金融支持富硒农业发展取得实效

积极发展富硒农业是促进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各地、各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要适应新时期农业发展多层次金融需求,建立和完善包括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其他金融组织在内的定位明确、功能互补并且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增强金融服务功能,创新金融服务产品,为富硒农业产业化,农民增收致富,农村环境改善和城乡协调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确保金融支持富硒农业发展取得实效。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