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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署办〔2013〕92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对外事务
成文日期: 2012年08月21日 发布日期: 2012年08月21日
海东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地区201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省驻地有关单位:

  《海东地区201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海东地区201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2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以服务型政府建设为目标,以服务人民群众为主线,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政务中心建设、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全面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1〕5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青政办〔2012〕174号)文件精神,结合海东实际,进一步拓展公开领域,扎实推进制度建设,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一、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保障性住房、环境保护、招投标、征地拆迁、价格和收费等群众关心的信息,细化公开内容,落实公开措施。

  (二)积极稳妥做好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突发性事件等群众关注的热点、敏感信息公开,及时公布事件进展、政府应急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及调查处理结果。

  (三)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制度的研究,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

  (四)继续完善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开方式,发挥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便民服务功能。

  (五)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认真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

  二、积极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

  (一)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等方面的预算和决算,以及各类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报告等,都要向社会公开。公开内容要全面详细,逐步细化到“项”级科目。特别是各部门的出国出境、出差、接待、用车、会议等行政经费支出和政府采购等信息,都要详细公开。

  (二)加大“三公”经费的公开力度,今年,行署及部门要全面公开“三公”经费。

  (三)地区财政局要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机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不断增强政府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的透明度。

  三、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一)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将公开透明要求融入各个行政程序,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行使。

  (二)将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结合起来,做到依法确权、科学分权、公开示权、有效控权,防止权力滥用。今年,地、县两级要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青政〔2010〕36号)的要求,继续清理审核行政权力,于10月底前完成行政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的编制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推进工程建设诚信体系建设,主动公开建筑市场参与主体信用信息和市场监管信息,切实把公开透明原则贯彻于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实施及监管等各个环节。

  四、统筹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一)加强以政务服务中心为主要载体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建成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着力解决制约政务中心建设发展瓶颈,各县要按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狠抓落实,加快行政服务中心场所建设,原则上新建县级政务中心办公面积要达2000㎡以上,建设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的行政服务中心。
  (二)要进一步清理县级政务中心进驻项目的行政审批、非行政审批和服务性项目并确认和公布。凡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及办事服务项目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受办理,确保做到“人进、事进、权进”。

  (三)加强乡镇综合服务设施平台建设,依托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综治信访、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计划生育、农用地审批等纳入中心办理。在城乡社区(村)设立便民服务代办点或推行农村便民服务免费代办制度,将便民服务向城乡社区(村)延伸。

  (四)整合政务服务资源,逐步实现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平台的连接与融合,形成上下联动、横向互通、层级清晰、覆盖城乡的政务服务体系。

  五、继续做好公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办事公开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行业办事公开工作的指导,督促所属公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健全咨询、公示、信息发布、投诉、处理、反馈以及社会评议、监督考核、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不断增强办事公开实效。

  (二)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医院、学校、公交、供水、供电、供热等涉及民生的单位,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为公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三)推进基金会、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公益活动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开,探索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其他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方式。

  六、强化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完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加强统筹协调,要将政务公开与党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等有机结合起来,探索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做好本地区、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同时,要及时印发本地区、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并报行署,强化对本地区、系统和行业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推进和保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长效机制。要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和政府绩效考核,研究制定检查评估办法,明确检查评估的内容和程序,采用网上考核、实地抽查、群众评议等多种形式,对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进行考核评议,逐步建立任务具体、责任明确、评价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

  (三)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办法,定期对本地区、本系统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和督查,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切实加以纠正和解决。行署将于下半年对各县、各部门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进展情况及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各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在全区进行通报。

  (四)加强宣传报道,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宣传板报、工作简报等形式,展示本地区本部门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新举措和新亮点。通过各种有效形式,深入宣传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取得的成效和经验,进一步扩大影响,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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