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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署办〔2013〕120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12年10月24日 发布日期: 2012年10月24日
海东行署办公室转发海东地区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

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将地区计生委编制的《海东地区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2年10月8日


                     海东地区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

                       健康检查项目”工作方案

                                  (地区计生委 二0一二年九月)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出生人口素质,深入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积极推进优生促进工程,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启动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第二批试点工作的通知》(人口科技〔2011〕18号)和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青人口发[2011]6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深化优质服务理念,依托人口计生服务网络优势,实施“康福家行动”,面向家庭、面向计划怀孕夫妇,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提高育龄人群优生科学知识和健康水平,预防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免费服务。符合条件的目标人群每孩次享受一次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需要再次接受检查的,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自费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二)坚持知情自愿。按照公开、知情、自愿的原则,告知受检者所检查项目的内容、必要性和检查结果的解释等,充分尊重受检者的选择权利,引导计划怀孕夫妇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三)坚持科学规范。预防出生缺陷是一项科学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在实际工作中要科学普及预防知识,规范开展优生检查,正确进行咨询指导,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加强技术培训、指导和监督。

(四)坚持严格保密。工作中增强保密意识,注意保护受检者个人信息和隐私,妥善保存相关资料,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全区育龄群众优生科学知识得到提高;计划怀孕夫妇普遍享受到科学规范的免费孕前优生咨询、指导和检查服务;基层服务机构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的能力得到提高;出生缺陷发生风险逐步降低,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

具体指标:

(一)计划怀孕夫妇优生科学知识知晓率达到90%;

(二)力争实现19项检查项目100%开展,计划怀孕夫妇接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人群覆盖率逐步达到90%;

(三)高危人群再生育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到100%;

(四)人口计生系统开展科学规范的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逐步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专家支撑、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

四、主要任务

(一)确定目标人群。目标人群为我省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农牧区夫妇,包括流动人口计划怀孕夫妇。

(二)开展社会宣传。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作用,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做好对计划怀孕夫妇的宣传引导,提高群众参与优生检查的自觉性,提高优生科学知识知晓率,提高目标人群覆盖率。

(三)提供技术服务。严格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全面贯彻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技术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人口办科技〔2011〕7号)要求,向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免费、安全、规范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主要包括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试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早孕及妊娠结局追踪随访等。

(四)加强监督管理。认真开展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做好服务机构和人员资格确认工作,建立夫妇信息档案,及时统计汇总分析检查人数、检查结果、妊娠结局、专项资金使用等数据信息,严格按照省人口计生委转发《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信息协调员制度和月报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青人口发〔2012〕70号)文件要求及时上报统计报表。

五、组织实施

(一)实行资源共享。县计划生育服务站为项目实施的主体单位。具备条件的计生站要全力以赴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不具备检查条件的县要与卫生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委托公益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免费检查,卫生部门要把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作为公共服务项目,在技术、人员、医疗设备方面予以支持,确保目标人群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全面落实。

(二)建立协调联动。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以科学实施、方便群众为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和服务。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

1、地区人口计生部门职责:组织本辖区国家试点单位实施项目试点工作,选择开展自行试点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完善工作制度和配套措施,做好项目管理和技术监督,及时总结经验,加强信息反馈和交流。

2、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职责: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确定当地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定点服务机构;做好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资格确认工作;加强技术服务监督管理;做好宣传倡导、信息档案、数据统计等工作;县级计生服务机构完成临床辅助检查,综合分析检查结果,评估风险因素,确定区分高风险人群和一般人群。对高风险人群提出针对性的医学建议,建议接受相关检查、治疗或转诊。指导乡级服务机构对一般人群给予相关优生咨询指导服务。

3、乡级计生部门职责: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配合县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开展相关服务,完成好信息记录、资料送达、相关检查等工作,承担健康教育、基本信息和病史询问、一般人群咨询指导、早孕及妊娠结局随访等任务。

4、村级计生部门职责:在县、乡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指导下,完成好收集辖区内计划怀孕夫妇信息、协助县乡开展健康教育,组织召集符合条件的计划怀孕夫妇自愿到县级服务站接受检查,收集报告早孕及妊娠结局线索。

5、各级财政部门职责:负责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专项资金的预算、决算,及时足额支付资金并加强管理。

6、宣传、妇联部门职责:充分利用各种平台广泛宣传、使国家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7、卫生部门职责:负责配合人口计生部门,积极参与专家指导小组工作,协助其指导相关医疗机构做好人员培训,质量控制工作,指导卫生、妇幼保健机构做好目标人群的宣传动员工作。

8、公安、民政、残联部门职责:积极协同人口计生部门,就有关流动人口、婚姻登记、残疾人群等数据等实行资源共享。

(三)服务模式。分为县乡共同服务和县级直接服务两种模式。县乡共同服务模式: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利用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组织技术服务小组等携带相关设备深入乡(镇),在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配合下,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县级直接服务模式:计划怀孕夫妇直接到县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

六、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是国家实施优生促进工程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干预的重要手段,是人口计生系统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具体行动,是推进我省“康福家行动”的重要抓手。各级人口计生、财政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规范工作流程,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构建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科学管理运行和技术服务体系。

(二)加强技术服务能力建设。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科学技术性强,各地要力所能及地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检验科室,配备能够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所需的技术设备,加强质量控制,提高服务水平。要选配综合素质好、有责任心、服务能力强的人员从事此项工作,并对技术服务人员进行专项业务培训,严格按照服务规范和流程开展工作,以确保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质量,尽最大可能降低服务风险。要注重信息技术在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中的应用,充分发挥信息对管理服务的支撑作用,做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工作,逐步实现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信息化管理。

(三)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设立专项资金予以保障。其中:

1、国家确定每对夫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结算标准为240元,中央财政承担80%,其余20%部分省与县财政按6:4的比例分担。

2、为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我省确定在国家每对夫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结算标准240元的基础上,将每对夫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结算标准提高到300元。增加的60元资金,省级财政承担60%,县财政承担40%。

3、财政部门应足额落实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所承担的配套资金,并结合本地财力,可自行增加经费提高检查标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4、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专项资金预算按照“当年全额预拨、次年考核结算、差额多抵少补”的原则下达。                                                                                                                                                                                                                                                                                                          

5、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专项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截留,确保项目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监管评估。按照国家要求,我区成立海东地区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不定期对各地检验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共同推动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科学规范、健康顺利实施。

海东地区“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谢广军  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 罗兴海  地区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曹有智  地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占全  地区卫生局副局长

张文寿  地区人口计生委助理调研员

成 员: 唐海燕  地区财政局行政事业科科长

丁玉兰  地区卫生局业务科科长

杨礼义  地区人口计生委科技科科长

隋海涛  民和县人口计生局局长

王德明  乐都县人口计生局局长

才让太  平安县人口计生局局长

赵海振  互助县人口计生局局长

张成林  化隆县人口计生局局长

马红梅  循化县人口计生局局长

领导小组在地委、行署的领导下,负责全区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的安排部署和组织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区人口计生委),负责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的日常工作,由杨礼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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