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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署办〔2013〕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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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3年03月27日 发布日期: 2013年03月27日
海东行署办公室关于下达海东地区2013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任务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

根据全省财政工作会议和地委委员扩大会议精神,结合“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的实际情况,经行署研究,确定2013年全区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为112301万元,较上年增长20%,依照各县税源情况,民和、乐都、互助三县按上年实际完成数增长25%,平安县按上年实际完成数增长20%,化隆、循化县按上年实际完成数增长10%(具体指标详见附表)。为切实抓好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征管工作,确保完成全年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全年收入任务完成。各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财税工作的领导,继续做好财政、税务等部门的协调工作,财政部门做好与国税、地税部门的衔接工作,尽快将收入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坚持财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析收入中的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确保税收均衡入库,建立收入征管考核评价激励机制,强化目标责任制考核,实现全年收入增长目标。

二、坚持依法征管,规范和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控制减免税。严格依法治税,做到应收尽收;坚决防止有税不收,拉税、买税和“寅吃卯粮”的做法,使财政收入保持合理增长;认真清理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坚决制止和纠正擅自出台减免税政策,严厉打击各种偷、漏、骗税等违法行为。

三、进一步深化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改革,完善非税收入征缴制度,加强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管理,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和处置收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纳入预算管理。要完善非税收入征管手段,全面取消非税收入过渡账户,运用“大平台”信息网络技术,推进财政票据管理电子化,建立和完善非税收入“收缴分离”信息管理系统。

四、各县要确保今年收入任务的完成,地区将严格依据《地区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和《省对下财政预算管理绩效考核奖补试行办法》,按照分解的收入任务、增长比例分别对各县财政收入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附:海东地区2013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任务分配表。

 

                                        201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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