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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署办〔2013〕42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13年03月27日 发布日期: 2013年03月27日
海东行署办公室关于实行重点工作季度通报制度的通知

  

行署各部门:

为及时了解掌握各部门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计划性和时效性,经研究,决定实行重点工作季度通报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通报内容

  季度报告制度内容包括本季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下一季度重点工作安排等3个方面(见附表)。各部门要根据地委委员扩大会议分工方案、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分工、行署全体会议及地委、行署领导确定的重点工作,列出本部门的工作重点,内容必须简明扼要,条理清楚,数据详实。

二、通报时间

各部门于每季度末之前将本季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下一季度重点工作安排按照附表格式填写(表可自行制作),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电子版报行署办公室秘书科。联系人:刘斌,电话:8612237,电子邮箱:xsb2237@163.com。行署办对上报情况进一步核实补充,并整理汇总后报地委、行署领导。

三、工作要求

实行重点工作季度通报制度,是地委、行署领导及时了解掌握各部门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的重要方式,对于推动工作落实、促进工作上台阶、上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部门对此要引起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上报内容必须实事求是,数据真实可靠,如实反映本部门的工作进展。行署办公室将会同地委行署督查室,适时对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将在全区通报。


附:海东地区各部门重点工作季度报告表

 


201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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