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适老版
 
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署办〔2013〕76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对外事务
成文日期: 2013年06月09日 发布日期: 2013年06月09日
海东行署办公室转发人民银行海东地区中心支行关于海东地区开展信用社区创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省驻地有关单位:

人民银行海东地区中心支行关于《海东地区开展信用社区创评工作的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5月8日


海东地区开展信用社区创评工作的意见

人民银行海东地区中心支行

(二○一三年五月)


为改善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环境,积极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切实加大金融支持个体工商经济发展力度,发挥社区信用典型示范作用,有力推动海东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精神为指导,在地委、行署统一领导下,整合辖区金融、劳动就业、社区及街道服务平台资源作用,以信用社区创评为依托,加大信用创建力度、广度和深度,不断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机制。积极培育社区信用文化理念,切实提高社会征信认知度和守信自觉性,促进社会信用环境不断改善。进一步增强下岗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自主创业的资金支持力度,有力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

构筑以道德为支撑、以诚信为纽带的和谐发展的信用社区创评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区社会信用体系,逐步形成信用社区长效工作机制,促进社会信用改善,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道德水平显著增强,经济金融运行效率明显提升,为辖区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以及个体工商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三、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实事求是、稳步推进;成熟一个、认定一个”的工作原则。

四、创评条件

信用社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实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社区与劳动保障部门、担保机构、经办银行签订创建信用社区合作协议。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档案,包括社区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基本情况、小额担保贷款发放与收回情况、借款人经营情况、社区跟踪检查情况等各种台账齐全,相关资料数据真实、准确。

(二)社区能积极开展征信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具有较强的信用意识,社会风气良好,遵纪守法、文明经商,无欺行霸市、欺诈及偷漏税等不良行为,无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刑事和治安案件发生。

(三)社区能积极履行职责,定期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政策宣传、服务咨询、创业培训和跟踪指导等活动。

(四)社区熟悉就业和再就业政策,以及小额贷款操作规程。组织做好社区相关基本情况调查,推荐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与社区内借款人签订诚实守信承诺书,协助金融机构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等。

(五)社区经济金融秩序良好,金融机构网点内控制度健全,无重大违规经营行为和重大经济金融案件发生。

(六)社区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诚信单位”、“诚信商业街”、“诚信企业”、“诚信个体工商户”等工作。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本息回收率达到90%以上;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控制在5%以内。社区当年新增贷款利息回收率在95%以上,且无恶意逃废金融机构债务现象发生。

五、创评程序

信用社区创评按照“自愿申报、初审推荐、考核认定、公示授牌”的程序开展。信用社区公示授牌,每年1次,有效期限1年。

(一)自愿申报。各县申报信用社区的社区组织按照“创评原则”和“创评条件”全面收集整理相关资料,认真做好自评工作,自愿申报。同时,写出申请报告,并提供创建信用社区实施方案;信用社区评审表;社区创业人员经营情况台账;社区创业人员跟踪服务花名册;社区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回收台账,以及创建信用社区承诺书等资料,报所在县信用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初审。

(二)初审推荐。各县信用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受理社区申请后,应按照信用社区创评原则和创评条件对社区组织提供的相关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提出书面推荐审核意见,报海东地区信用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海东地区中心支行,下同)考核认定。

(三)考核认定。海东地区信用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所推荐信用社区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复审,并与地区金融办、劳动保障、财政、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相关人员组成考核认定小组,于每年10—11月对申报社区进行实地考核认定。

(四)公示授牌。考核认定结果,由海东地区信用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年12月初在海东电视台或《海东时报》和社区信息专栏等进行公示。海东地区信用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信用社区统一授牌。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信用社区长效工作机制。鉴于地区、各县乡(镇)均成立有信用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因此,不再单独设置组织机构,各地信用社区创评分别由地县乡(镇)信用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部门要认真履行好职责。

开展信用社区创评,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精神和推动信用社会的具体措施之一,是一项长期性工作,任重而道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信用社区创评工作,把信用社区创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近年全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实践经验,地区信用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宜再下达信用社区创评硬性计划指标,各县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在加强信用社区创评组织领导基础上,按照本意见“工作原则”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信用社区创评工作方案,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和突出创评实效为中心,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信用社区创评办法,确保创评工作有序推进。

(二)培育信用文化,营造信用社区创评良好氛围。信用社区创评工作要以培育社区主体信用为基础,按照《关于在全区开展社会征信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充分利用广播新闻媒体和社区信息专栏等,加强信用社区创评工作宣传,弘扬诚实守信传统美德,倡议社会信用文化理念,营造良好的信用社区创评工作氛围。要加强社区、劳动就业保障、金融办、金融机构、工商、税务、消协、质检和环保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结合不同行业特点,多方联动,整合资源优势,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守法经营、诚信兴商”、“重合同守信用”和“信用共建单位”主题评选活动宣传,教育公民在经营、融资和纳税等诸多经济活动中依法办事、诚实守信。

(三)建立奖惩制度,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制约机制。加大“守信典范”表彰宣传和“失信典型”惩戒公示力度,采取区别对待服务措施,逐步建立起守信激励和失信制约机制。对于获得“信用社区”称号的社区组织,要优先落实办理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并在劳动就业、银行信用、小额担保贷款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对信用社区创评活动中产生的“诚信单位”、“诚信商业街”和“诚信个体工商户”等,金融机构及相关部门要在信贷、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对“失信典型”实施惩戒,列入失信“黑名单”,整合金融、工商、税务、消协、质检、公检法司等部门力量,通过行政和法律手段给予联合制裁。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除记入征信系统外,还要在相关范围媒体公开“曝光”, 以扩大舆论影响,使失信者处处受到制约。

(四)强化创评考核,落实信用社区创评各项制度。各县乡(镇)信用社区创评工作要纳入政府部门考核,对获得“信用社区”创评的各相关单位或部门,在政府考核、金融、劳动保障、财政系统等评先评优中给予加分。

1、建立考核通报机制。各县信用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应尽快建立起信用社区创评工作机制,积极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报地区信用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地区信用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信用社区创评工作实行按季监测,按年考核。考核内容依据以本意见“工作原则、创评条件、创评程序和工作措施”相关要求为准。考核时间为次年1-2月,创评结果通报全辖。

2、建立回访检查制度。地、县信用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信用社区创评工作回访检查或调查工作,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信用社区创评工作措施,巩固成果,改进服务,确保信用社区创评工作制度落实到位。

3、建立沟通联系制度。地、县信用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应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工作例会、专题汇报会等形式及时了解掌握信用社区创评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问题,改进工作方式,确保信用社区创评工作取得实效。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