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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署办〔2013〕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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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3年06月09日 发布日期: 2013年06月09日
海东行署办公室关于成立海东地区城乡住房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全区城乡住房建设的组织领导,理顺管理机制,进一步做好城乡住房建设工作,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海省城乡住房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青政办〔2013〕39号)文件精神,经行署研究,决定成立海东地区城乡住房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以下同志组成:

组 长:王发昌   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黄继成   行署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王国林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马 杰   地区发改委主任

王元斌   地区财政局局长

孔令名   地区监察局局长

刘玉香   地区民政局局长

韩兴斌   地区经商委主任

李树青   地区农牧局局长

杜 萍   地区林业局局长

任瑞翔   地区水利局局长

扎西才让  地区交通局局长

米林春   地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赵晓静   地区审计局局长

谢吉林   地区统计局局长

李发远   地区扶贫开发局局长

王海江   地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李长寿   地区科技局局长

马文选   地区卫生局局长

马东升   地区金融办主任

韩秀兰   地区残联理事长

李玉学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陈兴太   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

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陶 林   地区地税局书记

王慧斌   地区国税局局长

郭玉梅   地区人防办主任

李 芳   海东消防支队支队长

刘文泉   海东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由下列同志组成:

主 任:王国林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主任:马 杰   地区发改委主任

王元斌   地区财政局局长

刘玉香   地区民政局局长

李树青   地区农牧局局长

李发远   地区扶贫开发局局长

李玉学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陈兴太   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

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成 员:由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农牧局、扶贫开发局的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为便于领导小组开展工作,撤销原海东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相关机构(东署办〔2012〕53号文)。

各成员单位要在地区城乡住房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协调指导开展工作。地区发改委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项目申报和资金争取工作,并及时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地区住建局负责城镇廉租住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城市及国有工矿、林业棚户区改造工作和农村危房改造、奖励性住房项目规划编制、技术指导和质量安全工作;地区财政局负责地区配套资金的安排落实和督查,并督查各县配套资金的落实情况;地区民政局负责城镇廉租住房、农村危房改造中住房困难户标准确定、危房改造任务落实等工作;地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项目建设用地的安排落实工作;地区残联负责残疾人危房建设;地区监察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工作;地区审计局做好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地区统计局做好保障性住房统计报表工作;地区金融办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工作;地区经商委做好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指导工作;地区农牧局做好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指导工作;地区林业局做好林业棚户区改造项目指导工作。

 


              201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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