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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15〕106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民族、宗教
成文日期: 2015年07月13日 发布日期: 2015年07月13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全省地震趋势和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15〕106号),根据全国、全省和我市年度地震趋势会商会结论,我市局部地区被列入地震危险区域,防震减灾工作面临形势比较严峻,按照国务院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提出的“宁可备而不震,不可震而不备或备之不充分”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防震减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根本宗旨,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全社会力量,形成政府主导、军地协调、警地协同、专群结合、全社会参与的防震减灾工作格局。以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根本宗旨,强化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全面提高监测预报、震害防御、紧急救援和科技创新能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防震减灾工作要以服务实现“海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为目标,结合震情,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地震安全保障。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以人为本,坚定不移地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防震减灾各项工作之中,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安置好受灾群众生活,最大程度地维护受灾群众利益,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和谐,切实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统筹谋划、统筹部署,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条件;更加注重强化基础,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危机意识和忧患意识,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强化工作举措,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夯实防震减灾法制基础、工程基础、群众基础;更加注重提升能力,坚持救灾与减灾并重、防范与处置结合,标本兼治,全面提升地震灾害综合防范应对能力。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地震监测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形成多学科、多手段,覆盖我市的综合观测系统,实现全市地震监测能力达到1.5级以上地震; 震前地震预测预报水平不断提高,震后趋势判定能力持续加强,地震预测预报的减灾贡献率进一步提高。城乡抗震设防能力明显增强,新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农村抗震民居比例大幅度提高;各县(区)要建立以地震紧急救援队伍为中坚、各有关行业救援队伍为骨干、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救援队伍体系,具备2小时内救援队伍能赶赴灾区开展救援、24小时内灾民得到基本生活安置的能力;基本建立覆盖全市的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和地震知识宣传网;地震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科技对防震减灾贡献率显著提高。社会公众基本掌握防震减灾知识、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技能;建成较为完备的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和救助保障体系,地震应急救援救助能力显著增强;健全完善的地震科技创新体系;建立较完备的政策法规、财政保障和机构组织体系。

二、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一)扎实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1. 进一步增强地震监测能力。科学规划,优化布局,建立多学科、多手段相辅相成,全面覆盖全市的地震监测网络,力求获取更广、更多、更深、更全面的监测信息。安排专项经费对现有测震及前兆观测台网进行升级改造。大力推进与周边地区地震台网信息交流与合作,实现观测数据共享,进一步提升我市的地震监控能力。

2. 建立健全地震台网运行维护、质量检测技术保障体系。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障各级各类地震监测设施建设条件和安全可靠运行。

3. 加强地震预测预报。坚持多学科、多途径探索,专群结合,建立“快速响应、专业齐全、科学判断”的地震预测信息会商机制,努力提高地震预测预报能力和水平。利用我市已建成的地震震情监测信息共享平台系统加快推进地震信息共享平台和共享机制建设,提高震情、灾情、防灾减灾等地震科技信息服务能力。

4. 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各县(区)要制定支持和规范群测群防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长期稳定的群测群防经费渠道,对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的“三网一员”工作人员安排适当的工作补贴,引导社会组织、公民积极参与群测群防活动,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普及地震知识和开展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进一步提升震害综合防御能力

1. 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监管。为确保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各级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建设等部门在审查或核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时,需查验有无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批复。对必须做地震安全性评价而未做或未取得批复的工程项目,各级工程项目审批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审批手续。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要依据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烈度区划)图、地震小区划成果,以及相关资质单位提供的建设工程场地的场地类型、工程场地断裂分布及活动、工程场地地基抗震条件等科学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

2. 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制度。切实把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选址、工程设计、施工审批、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的必备内容,地震部门要严格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抗震设计等关键环节的审批把关,建立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协调配合,督促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落实。

3. 积极推进农村防震保安工作。切实加强农村防震保安工程示范性建设,要结合我市实际,逐步改变农村民居基本不设防的状况,探索开展对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的监管。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要组织力量,提供更多、更好的兼具民族特色和时代特征的抗震民居设计图;地震、发展改革、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农业、扶贫、水库移民管理部门要在美丽乡村建设、扶贫开发搬迁、工业园区搬迁安置房建设、水库移民搬迁、灾后重建和农村危房改造等工程中,将抗震设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其中。有条件的可逐步推进农村建房监管,实现城乡抗震设防一体化。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农民把建设安全农居变为维护自身生命安全的自觉行动。

4. 着力加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抗震设防。加快实施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新建幼儿园、学校的教学用房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医院门诊、住院等用房、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要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增强抗震设防能力。要建立健全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地震安全责任制,统筹安排各项防震避险措施,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5. 加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新建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必须严格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做到“应评尽评”,除国家、省明文规定必须开展专门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外,全部必须开展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地震工作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

6. 强化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宣传。各县(区)政府和宣传、司法、教育、地震、红十字会等部门要进一步创新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方法,继续推进防震减灾“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消除宣传教育盲区。广泛利用科技、教育、报纸和广播电视等公共资源,发挥现代技术手段特别是互联网等新兴媒体优势,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组织做好“4.14”“5.12”“7.28”等重要时段、重大节点集中宣传工作。结合实际,开展“平安中国”防灾公益千城大行动活动,组织媒体开展防震减灾工作主题宣传。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推进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及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计划内容,以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

(三)大力推进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1. 健全完善地震应急指挥体系。各县(区)政府要按照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原则,切实加强各级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抗震减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建设,保障其工作机构日常正常运转。加快以建立规章制度完备、责任分工明确、指挥调度有力、协调联动紧密、信息共享顺畅、社会动员迅速等地震应急指挥工作机制。

2. 加快地震灾害救援力量建设。加快各级地震灾害专业救援力量建设,各县区要在充分发挥现有救灾力量的基础上,加快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抓紧组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强化技术装备,强化培训演练,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完善军地、警地、县(区)地震救援协作联动机制。要积极推进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动员机制建设,规范有序地发挥志愿者和民间救援力量的作用。

3. 开展隐患排查和抗震加固。继续加大对学校、大中型水库、道路、桥梁、涵洞、加储油站、天然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电信枢纽、电信基站等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和维护工作。重点加强对地震重点危险区人员密集场所、重要基础设施、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工程进行隐患排查,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4. 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各县(区)要在原有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基础上,继续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依据当地人口、地形地貌等因地制宜规划设置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必需的交通、供水、通信、供电、排污、物资储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并设立明显的应急避难标志牌和指示牌,为广大民众提供便民的避难场所。

5. 完善应急设备、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完善市、县(区)两级救灾物资储备站或储备库,优化储备布局和方式,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完善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加强救灾物资设备的质量安全监管。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应急物资储备,实现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的有机结合。

(四)不断健全完善政策保障措施    

1. 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研究解决影响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防震减灾地方性法规制定,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及时掌握本地区、本部门防震减灾职责落实情况,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督促、有落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日常监管,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防震减灾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要加强防震减灾机构建设,特别是尚未设立地震机构的县(区)要研究设立机构,配备专门的地震工作人员,充实工作力量,切实保证防震减灾管理责任得到落实。    

2. 科学制定“十三五”防震减灾规划。要把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现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市发改、规划部门要会同防震减灾部门,编制好“十三五”防震减灾规划,明确发展战略重点和具体建设项目,引领防震减灾事业稳步深入发展。做好全市防震减灾规划与国家、省防震减灾规划以及县(区)防震减灾规划,防震减灾规划与其他各项规划的衔接,统筹配置资源,形成规划合力。做好防震减灾规划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各类防灾减灾规划之间的良好衔接,统筹配置资源。各县(区)政府要制订好防震减灾规划和推进防震减灾重点项目建设,确保防震减灾任务和措施有效落实。

3. 保证防震减灾公益事业经费投入和人才培养。市、县两级财政要将防震减灾事业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积极引导企业及社会支持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确保防震减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紧密结合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战略,制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优化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形成有利于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支撑保障。

4. 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强化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建设,市、县(区)要切实把防震减灾知识特别是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要把地震科普知识、防震避震、自救互救常识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进一步推进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建设,适时开展应急避灾演练,提高学生及民众的安全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完善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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