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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16〕111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对外事务
成文日期: 2016年08月24日 发布日期: 2016年08月24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防灾避险和受灾群众
转移安置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防灾避险和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的紧急通知》(青政办明电〔2016〕11号)精神,针对全市极端天气事件频发,就进一步做好我市防灾避险和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今年以来,全市各地极端天气事件频发,特别是强降雨导致风雹、山洪、山体滑坡等灾害突发连发,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影响。互助县遭受地震灾害,乐都、民和、循化县(区)发生山体滑坡,六县(区)均遭受低温冷冻、风雹、洪涝灾害,造成农作物、房屋、基础设施等不同程度受损。截至目前,全市6县(区)41.5万人(次)受灾,719人紧急转移安置。农作物受灾面积50239公顷,其中绝收2053公顷。房屋倒塌4间,严重损坏47间,一般损坏16132间。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3亿元。

受超强厄尔尼诺现象后续影响,气候异常,防灾救灾形势严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当前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省唐山市考察时强调,要把“防汛抗洪救灾工作作为重大任务,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并在7月29日开的国务院防汛工作专题会议上再次强调:把提前疏散、转移群众作为防灾避险重要手段,进一步强化群众生活安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全市各地都要认真梳理薄弱环节,堵塞漏洞,完善预案,加强各类灾害的防范应对,认真做好防汛抗洪抢险,妥善转移安置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当前正处于“七下八上”的防汛关键期,我市出现暴雨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的可能性依然很大,防汛抗洪抢险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减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当前防汛抗洪工作的复杂性、严峻性、艰巨性,充分认识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巨大威胁,充分认识防灾避险减灾对减少人员伤亡、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积极应对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认真做好防灾避险和转移安置等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防灾避险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防灾避险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摆在首要位置,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各县(区)要抓紧成立减灾委员会,发挥其统筹研究、灾情会商和综合协调作用。进一步严明抗灾救灾工作纪律,层层压实责任,对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厌战畏难情绪,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要坚决贯彻以防为主的原则,切实做好防灾避险工作,尤其是要提前做好山区、水库、学校、医院、敬老院、在建工地、旅游景点、避灾场所、临建设施等的灾害防御工作。要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进一步强化部门沟通协作,提前制定应急预案,明确撤离路线和责任人,层层细化工作措施,尽最大努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三、进一步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关注天气变化情况,进一步加强灾害风险监测,密切跟踪和监视雨情水情汛情灾情发展趋势,组织力量认真做好分析研判,严密防范强降水可能引发的山洪、地质灾害及其他次生灾害,及时排查、消除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类隐患,强化部门联合会商,充分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努力提高预报的精准率和预见性。安排专门力量进行24时值守和安全巡查,严防隐患衍生为重大险情。要通过手机短信、微信、广播、电视、社区电子显示屏、网络等多种途径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做到发送到户、预警到人。要充分发挥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作用,暴雨和洪水来临前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留足避险转移时间,切实做到覆盖到村、落实到人,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力争“不死人、少伤人”。各级政府督促指导本地区认真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气象部门要重点做好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的精细化预报和雷电、大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第一时间发布灾害预警信息。民政部门要发挥灾害信息员的作用,利用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将防灾减灾信息发送到各县(区)、乡(镇)、村(社区)三级灾害信息员,切实做到预警覆盖到村、落实到人。自然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工作,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山坡下、沟口旁的居民点,要组织定期巡查,发现险情隐患要及时采取排险措施,出现险情必须迅速组织撤离。水务部门要切实做好河流来水趋势分析,加大对水库、堤坝、排洪设施的巡查力度,除险加固,确保安全度汛。

四、进一步做好群众提前避险疏散转移工作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在可能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重大险情隐患发生前,要坚决、迅速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提前转移疏散。要广泛开展各种演练活动,细化避险路线,并逐村逐户逐人告知警示方式、转移路线、避灾地点。对于群众能够自行安全转移的,要沿途设置醒目的指示标识,在关键位置安排专人引导,对留守老人、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要提前制定“一对一”帮扶措施;对于因洪水围困、道路损毁、泥石流、山体塌方等原因导致受灾群众无法自行安全转移的,要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军地之间、部门之间、区域之间、系统之间的协调联动,及时调配车辆、工程机械等,有序疏散、转移和撤离受威胁群众。同时加强人员转移后的安全管理。

五、进一步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工作

受灾地区要通过分散安置和集中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做好受灾群众临时安置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处住、有水喝、有医治。加强集中安置点管理,做好用火、用电等安全隐患排查和治安巡查等安全防范工作,及时组织卫生防疫人员开展卫生消杀和防病防疫等工作,确保灾后不出现疫情。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进驻安置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民政部门要妥善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灾情核查评估、伤亡人员善后安抚和灾民生活救助等工作。规建部门要及早谋划,有力有序推进因灾倒塌、损坏农房的重建和维修工作。卫计部门要及时组织力量开展因灾伤员医疗救治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确保灾后不出现疫情。公安部门要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稳定。

六、进一步做好救灾物资保障供给

各县(区)要按照《青海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足额配套救灾资金,保障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要及时启用各类避灾避险场所。市、县(区)救灾物资储备中心要结合本地灾害特点,充分考虑群众需求,不断丰富救灾物资品种。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协议储备和紧急调拨机制。要加强区域和部门间协调配合,确保自然灾害发生12时之内第一批救灾物资能运抵灾区,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要保障灾区物资的市场供应,确保救灾物资质量合格、安全、可靠。 

七、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统一指挥、多方协作的工作机制和群防群控的抗灾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加强军地之间、部门之间、区域之间、系统之间的协调联动,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形成防灾减灾救灾的强大合力。民政、国土、规建、水务、交通、气象、通信、电力等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全面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从防汛责任落实、监测预警预报、避险撤离转移、山洪灾害防御、城市防洪排涝、险情巡查除险等方面强化防汛减灾救灾工作。要充分发挥驻地部队、武警、公安消防和民兵预备役人员的骨干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加防灾救灾工作。

八、进一步加大防灾减灾工作宣传力度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防灾减灾工作宣传力度,针对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突发性灾害,尤其是山区群众、中小学生、社区居民、务工人员、工矿企业职工等广泛普及灾害风险知识以及自救互救、避险逃生等技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微博、微信等媒体,大力宣传抗灾救灾过程中涌现出的英雄模范和先进事迹,认真回应群众诉求和社会热点,为防灾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01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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