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适老版
 
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16〕182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16年12月06日 发布日期: 2016年12月06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明确要求和指示,切实加强大气污染源监管,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决定成立海东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小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马 杰 副市长

副组长:曹良泰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 员:魏永山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韩世林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国林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李成才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局长

韩海峰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文鑫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督查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曹良泰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督查。督查小组各成员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工作的重要性,把督查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担负起对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决策部署的督促办理、跟踪落实和及时反馈有关情况的责任,一件一件抓落实、求实效,确保市政府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决策部署高质量落到实处。

(二)围绕重点,强化措施。围绕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强化措施,开展督查,并及时进行梳理,拟定督查方案,下发督查通知,明确时限要求,搞好跟踪督查。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文件、讲话、纪要中有时限要求的,要求责任县(区)或单位按规定时限落实并及时反馈。针对该项工作的领导批示、交办事项,要严格按时限要求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办结、反馈。

(三)主动作为,推动落实。督查小组要进一步主动作为,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及时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督查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及时、可靠的依据。督查小组各成员要加强沟通衔接,密切配合,确保督查工作高效有序,同时,要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的工作开展,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2016年12月5日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