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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17〕17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对外事务
成文日期: 2017年02月24日 发布日期: 2017年02月24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海东市农村两权抵押
贷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市有关单位:

《加快推进海东市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2月21

 

加快推进海东市农村“两权”抵押贷款

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我市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以下简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印发〈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201678号)、《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印发〈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201679号)等精神,现就推进我市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市关于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围绕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发展大局,以进一步提升金融支农服务为主线,通过加快确权、规范评估、依法登记、促进流转、快速处置和优化环境等举措,坚持依法有序、自主自愿、稳妥推进、风险可控的总体原则,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有序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有效盘活农村集体资源、资金、资产,增加农业生产中长期和规模化经营的资金投入,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搭建市场要素齐全的硬平台,建设管理制度完善的软环境,打造诚信守法的优文化,强力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二是坚持农民自愿。农民是农村两权的产权主体,自主决定是否将其产权流转出去,以及采取的流转方式、期限及价格,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鼓励农民通过农村两权抵押贷款满足生产、生活资金需求,但不能违背农民意愿强迫或妨碍自主交易。

三是坚持依法依规。推进试点工作必须依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进行,要加强规范化管理,完善管理制度,确保不损害农民利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力,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坚持市场运作。以农村两权要素市场建设为抓手,引导现代农业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并兼顾效率与公平,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五是坚持风险可控。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工作必须坚持信用为本,既要积极推进,又要严控风险,确保我市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三、工作目标

在互助县确定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和农民住房抵押贷款试点县、乐都区确定为农民住房抵押贷款试点区的基础上,从今年起,全市六县(区)全面开展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组织开展确权登记颁证,搭建和完善农村两权交易平台,培育中介服务机构,开发匹配金融产品,积极推进抵押贷款。通过推行两权抵押贷款,唤醒农村沉睡资源,推动农村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支持和培育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升级。争取用两年时间,两权抵押贷款覆盖全市农村,切实满足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有效信贷需求,为稳步推进农村土地经营制度、产权制度和金融改革探索经验和模式。

四、主要工作

(一)加快推进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由县(区)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颁证工作,探索对通过流转取得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进行确权登记颁证。由县(区)国土资源管理和不动产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开展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住房所有权的统一登记,颁发房地合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充分利用确权登记网络平台,实现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所有权的信息化管理。2017年底前互助、乐都两县(区)完成两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其余四县(区)年内全面启动,2018年全面完成确权登记颁证,为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创造基础条件。

(二)完善多级联网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各县(区)要抓紧建立完善县(区)、乡镇联网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履行两权以及各类农村产权的信息发布、价格评估、组织流转、政策咨询、纠纷调处等职能,尤其应发挥贷款抵押登记的作用。县级交易平台需制定统一的交易规则、鉴证程序、服务标准,进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平台建设。县(区)交易平台可探索建立收储基金,依托农村产权管理中心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对农村承包土地和农民住房进行收储。乡镇产权交易平台以现有的乡镇政务服务中心为基础搭建,负责农村产权的评估交易工作。

(三)稳妥有序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制定两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研发专属信贷产品。在贷款利率、期限、额度、担保、风险控制等方面加大创新支持力度,简化贷款管理流程,扎实推进两权抵押贷款业务,切实满足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对金融服务的有效需求。鼓励在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剩余使用期限内发放中长期贷款,鼓励对通过流转取得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的适度规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

(四)探索适当的抵押物价值评估模式和方法。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贷款人自评或借贷双方协商等方式,公平、公正、客观、合理开展两权抵押价值评估。参考农村承包土地的位置、质量、流转价格、流转便利性、地上附着物预期收益,农民住房的年限、结构、位置、房前屋后林木价值等多种因素确定两权抵押价值,提高抵押物价值评估的准确性、客观性和科学性。

(五)审慎探索抵押物处置机制。两权抵押贷款制度设计保证农户土地承包权和基本住房权利前提下,因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其他情形需要实现抵押权时,要依托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支持配合贷款人依法采取贷款重组、按序清偿、协议转让、交易平台挂牌再流转、房产变卖或拍卖等多种方式处置抵押物。县(区)要加强抵押物处置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完善乡村调解、县(区)仲裁、司法保障的纠纷调处机制。

(六)建立完善风险补偿和缓释机制。研究制定《海东市两权抵押贷款试点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推动在县(区)设立两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两权抵押贷款资金本息的实际损失进行风险分担。因地制宜,采取贷款贴息、发展政府支持的担保公司、依托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提供担保、对贷款保证保险进行保费补贴等方式进行风险缓释。大力推进试点县(区)的农业保险和农民住房保险工作,鼓励保险机构联合政府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业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试点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人行海东中支牵头,市农业发展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和有关金融机构共同配合,制定具体的推动试点工作方案,配合相关金融部门出台贷款管理办法。市金融办负责扩大试点工作的协调推进,协助开展多种形式的政银企对接,组织开展对各地及有关金融机构扩大试点工作的考核。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配套扶持政策。市、县(区)分别建立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小组(市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人行海东中心支行),明确工作规则和部门职责分工。落实国家和省上对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各项要求,督导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统筹协调解决试点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完善政策支撑,加强宏观指导。建立试点工作的配套制度,包括试点县(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县(区)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方案、风险防范和处置预案、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等。对符合条件的农村法人金融机构加大支农再贷款支持力度,合理运用资本充足率、贷款分类等方面的计算规则和激励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

(三)加强统计监测,加大沟通宣传。建立两权抵押贷款统计制度,定期监测分析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编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简报,反映各试点县(区)工作进展,解读相关重要政策措施,促进信息交流与合作,向社会各界加强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宣传报道。市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行海东中心支行)按年度总结各成员单位和各试点县(区)开展试点工作的阶段性进展,形成总结报告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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