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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17〕32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对外事务
成文日期: 2017年03月27日 发布日期: 2017年03月27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东市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
供需结构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海东市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323


海东市发挥品牌引领作用

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6244号)文件精神,更好地发挥品牌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中的引领作用,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优化升级为切入点,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质量品牌建设能力为重点,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企业主体作用、政府推动作用和社会参与作用,着力提升农产品、消费品、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水平,着力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更好满足居民消费升级需求,推动全市经济发展方式由外延扩张型向内涵约束型转变、由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率型转变。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以绿色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特色生物产业、农牧业及消费品为重点,创建一批知名品牌,不断增强特色优势产业的竞争力;以重大基础设施、交通、水利、通信等工程项目建设为抓手,提升工程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坚持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协同联动,全方位落实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和规范各领域的能效管理,全面提升环境质量,加快推动绿色能源示范市建设;健全覆盖旅游、交通、电信、金融、保险、商贸、医疗卫生等主要服务行业的标准体系,全面提升服务质量,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加强质量基础能力建设,完善质量责任体系,健全质量监管体系,构建技术支撑体系,建立质量共治体系,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实施质量风险管控,努力推动质量工作跃上新水平,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推进质量发展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支撑,大力夯实质量技术基础,全面提升产品、工程、环境、服务四大质量,着力打造“品质海东”。

二、建设目标

2025年,我市品牌建设基础进一步夯实,自主品牌数量和知名品牌数量显著增加,品牌价值和效应显著提升,产品和服务对消费升级的适应能力显著增强,品种丰富度、品质认可度、品牌满意度及顾客忠诚度、社会信誉度较大提升。在特色农产品、畜牧产品、保健品、高原有机绿色食品和先进制造领域每年新增青海名牌3件以上,青海著名商标3件以上。培育中国驰名商标14件以上,青海省质量奖2家以上。新认定中国驰名商标5件以上,青海省著名商标21件以上,海东市知名商标70件以上。加大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商标注册力度,引导扶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注册商标50个以上。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力争全市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畜产品认证总量达100个以上。加大品牌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建成品牌农畜产品生产基地10个以上。用35年时间,力争打造出3个淡季旅游品牌,丰富我市淡季旅游内容,力争建成1-3个特色景观旅游名镇、2-5个全市特色景观旅游名村,促进乡村旅游发展。

三、重点工作

( )夯实品牌发展基础

1.推行更高质量标准。加强标准制修订工作,提高相关产品和服务领域标准水平,地方标准要高于国家标准,企业标准要高于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深入开展“标准化提升年”活动,组织开展百家企业标准分析提升活动,指导、帮扶企业制定关键指标高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推动产品更新换代。改革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方式,在全市全面推广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试点。(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提升检验检测技术装备水平,推动我市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投资检验检测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生产制造企业申请相关资质,面向社会提供检验检测服务。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营造检验检测机构平等参与竞争的良好环境,推进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发展委、市环境保护局、市海事局配合)

3.搭建质量创新平台。加强质量技术创新,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开展产品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加快突破制约行业发展的瓶颈,推动行业创新发展。支持重点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大数据平台,动态分析市场变化,精准定位消费需求,为开展服务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提供支撑。加强产品设计创新,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建设产品设计创新中心,针对消费趋势和特点,不断研发新产品。积极推进与第三方合作,加强品牌基础理论、价值评价、发展指数等研究。加速创新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催生经济发展新动能。鼓励发展一批品牌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建设一批品牌专业化服务平台,提供设计、营销、咨询等方面的专业服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4.加强质量人才建设。建立完善质量管理、品牌创建机制,培养引进质量管理专业人才,实现人才开发、质量提升、产业发展融合互动。实施技能人才培育行动,大力宣传工匠精神,培育造就一批工艺精湛、技术高超的技能人才。每年组织开展农产品、食品、药品、工业消费品等行业和生产、流通等领域相关人员培训。强化中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夯实“青海制造”向“青海创造”转变的人才基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发展委、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5.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企业切实增强品牌意识,加强自主创新,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营销创新,不断丰富产品品种、提升产品品质。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现代质量管理方法,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对比、质量风险分析、质量成本控制等活动,提高产品质量,做大做强品牌,提升品牌竞争力。加强质量诚信建设,切实履行担保责任及缺陷产品召回等法定义务,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确保供给质量不断提升品牌形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

(二)促进供给结构升级

1. 丰富产品和服务品种。顺应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的趋势,利用现代科技加快创新,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知名度。强化对我市新能源、新材料、医药等产业的研发设计和质量管理,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实用、舒适美观、品质优良的品牌商品。加强对全市名优和名牌产品的扶持和保护,引导广大企业大力实施商标战略,鼓励企业开展自主建设,以品牌引领消费,走质量强企、品牌兴企的发展道路。针对各类市场需求,开展专业化、个性化定制服务,提供高品质消费产品和服务,满足各层次消费需求。支持农产品、食品等龙头企业提高技术研发和精深加工能力,针对特殊人群需求,生产适销对路的功能产品,满足消费者差异化需求。建立互联网大数据平台,强化消费市场运行分析,促进供给有效对接消费要求,为产品和服务创新提供支撑。加快旅游产品开发,形成以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特色旅游城镇和精品旅游村镇为支撑的现代旅游品牌体系,增加旅游产品供给,丰富旅游体验,满足大众旅游需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2. 促进农产品品牌提升。实施品牌提升计划,围绕“高原硒都”大力发展富硒农产品等特色优势产业。主打“高原、绿色、有机、富硒、无公害”牌,以品牌担保品质,以优价激励优质,增加市场紧缺农畜产品供给,扩大中高端产品生产,着力提高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全面提升产业竞争力和综合效益。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实施严格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加快健全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逐步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级,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和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参照出口农产品种植和生产标准,建设一批质量安全示范区,提高农产品质量和附加值,满足中高端需求。大力发展优质特殊农产品,着力包装策划推出一批体现海东特色、便于海内外游客携带的旅游化农副土特商品。支持乡村创建线上销售渠道,扩大优质特色农产品销售范围,打造农产品品牌和地理标志品牌,满足更多消费者需求。(市农业发展委牵头,市商务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海事局配合)

3. 促进消费品品牌提升。围绕《中国制造2025青海行动方案》,培育国内知名品牌。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围绕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制定名牌培育规划和推进措施,创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名牌工程和名牌企业,打造一批国内外知名品牌,树立青海品牌形象,提高名牌产品市场占有率,提升青海品牌竞争力和影响力。加强品牌保护和宣传,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名牌违法行为。大力支持和鼓励企业实施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战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海事局配合)

4. 促进服务品牌的提升。加快推进服务业重点品牌培育计划,着力培育一批效益好、影响大、竞争力强的服务业重点品牌,不断提升服务品牌核心价值。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提供高品质养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城乡社区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生活服务中心,实施数字化视听社区工程,提供数字化服务及方便可信赖的家政、儿童托管和居家养老等服务。实施“服务标杆”引领和游客满意度提升计划,遴选和公布一批质量领先、管理严格、公众满意、适宜推广的服务标杆。(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推动需求结构升级

1.努力提振消费信心。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建设有公信力的产品质量信息平台,全面及时、准确发布产品质量信息,为政府、企业和教育科研机构等提供服务,为消费者判断产品质量高低提供真实可信的依据。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规范企业数据采集,整合现有信息资源,建立企业信用档案,逐步加大信息开发利用力度。鼓励中介机构开展企业信用和社会责任评价,发布企业信用报告,督促企业坚守诚信底线,提高信用水平。倡导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管理理念,推动广大企业加强企业内部品牌文化建设,建立以重质量、讲诚信、善创新为主要内容的品牌文化。(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发展委、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2.推动农村消费升级。加强农村产品质量安全和消费知识宣传普及,提高农村居民质量安全意识,树立科学消费观念,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开展农村市场专项整治,清理“三无”产品,拓展农村品牌产品消费的市场空间。加快有条件的乡村建设光纤网络,支持电商及连锁商业企业打造城乡一体的商贸物流体系,保障品牌产品渠道畅通,便捷农村消费品牌产品,让农村居民共享数字化生活。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释放潜在消费需求。(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城乡规划建设局配合)

3.促进电子商务产业提质升级。完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信息融合共享。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5〕77号),严厉打击利用商务平台实施的走私和进出口假冒商品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全市性的电子商务执法打假集中行动,发挥电商产品执法打假维权协作网作用,严查电商产品质量违法案件,严厉打击售假、虚假宣传和侵权盗版网站。(市商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抓好组织实施。各县(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理解经济新常态下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升级的重要意义,切实落实工作任务,扎实推进重大工程,力争尽早取得实效。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品牌发展机制,创新完善品牌评价体系,拓展品牌评价范围,努力形成有利于发挥引领作用、推动供给侧结构和需求结构升级的配套机制。推动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实施质量信用信息分级管理,依法健全完善重点产品、消费者关心的消费品举证责任倒置制度,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

(三)提供政策保障。在财政、金融、科技等方面出台支持品牌发展的政策,形成强有力的政策导向。引导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支持自主品牌发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以品牌为基础的商标权、专利权等质押贷款。落实各项质量品牌奖项激励作用,推动质量创新升级。

(四)净化市场环境。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更加严格的市场监管体系,加大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力度,实现联合执法常态化,提高执法的有效性,追究执法不力责任。严厉打击侵犯品牌产品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依法惩治违法犯罪分子,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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