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是国家工信部、财政部为支持农村及偏远地区加快宽带发展,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信息水平提升开展的专项试点工作,对全面解决我市农村地区光纤覆盖工作具有深远意义。为贯彻省通信管理局、财政厅、经信委和扶贫局关于开展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相关要求,推进我市电信普遍服务工作扎实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海东市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白万奎 市政府秘书长
尉宝山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成 员:张永魁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毛学鸿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侯得云 市财政局副局长
孙瑞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詹晋滨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莫晓珍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黄金梅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刘正辉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石建军 市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鄂积年 市林业局副局长
祝凤甲 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副部长
赵明军 乐都区政府副区长
李考明 平安区政府副区长
李 军 民和县政府副县长
周明长 互助县政府副县长
白 浩 化隆县政府副县长
高雪明 循化县政府副县长
张海林 国网海东供电公司党委书记
梁继成 中国电信海东分公司副总经理
李 达 中国联通海东分公司副总经理
杨 剑 中国移动海东分公司副总经理
晁元海 中国铁塔海东分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尉宝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电信普遍服务项目推进;积极对接省级相关部门,及时汇报项目进展,做好电信普遍服务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等工作;协调解决我市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的重大问题,指导、检查、督促有关政策落实。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按照领导小组统一安排,积极推进工作落实。
(一)市发展改革委:将电信普遍服务纳入2017年度重点建设前期项目,支持电信普遍服务建设。
(二)市财政局:配合省财政厅做好项目资金管理工作。
(三)市公安局:负责做好电信基础设施的安全保障工作,严厉打击盗窃、破坏信息通信网络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理恶意阻挠电信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为;依法加强对废旧电信设施收购站点的监督检查,禁止出售、运输、收购无来源证明的废旧电信设施。
(四)市国土资源局:协助做好电信普遍服务项目建设用地审批等工作。
(五)市环境保护局:组织指导和协调环保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社会舆论正确认识基站电磁辐射等问题,支持信息通信网络建设。
(六)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加强规划指导,协助推进电信普遍服务项目建设。依据相关法律、政策和专项规划,配合办理电信普遍服务项目中涉及挖掘、占用道路的审批手续,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七)市交通运输局:对项目建设中农村公路沿线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支持。
(八)市扶贫开发局:按照全市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和行动方案,积极协调贫困村光纤建设相关工作,配合项目实施单位加快推进建设进度。
(九)市林业局: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规定,指导和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完善批复所需报件,全力配合电信普遍服务项目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
(十)各县(区)政府:按照方案建设内容,负责建立县、乡(镇)、村三级工作联系及协同机制,明确责任,指定专人负责,配合项目实施单位加快建设,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各类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十一)国网海东供电公司:根据项目建设单位用电申请,及时答复供电方案,优先保障项目建设用电,为电信普遍服务项目用电报装开通绿色通道。
(十二)各电信运营商:按照省通管局、财政局相关要求,做好项目招标准备工作,待招标结果公示后,负责电信普遍服务项目实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出台配套办法,细化完善政策措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加强电信普遍服务工作政策支持、资金投入和要素保障力度,注重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检查各项工作推进情况,研究、协调和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审定。
(三)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电信普遍服务政策落实、重大事项、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调研、汇总,相关工作计划建议书面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在领导小组指导下,认真抓好项目建设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加强沟通衔接,密切配合,主动作为,确保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