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适老版
 
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17〕38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17年04月06日 发布日期: 2017年04月06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东市人民政府2017年
立法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海东市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并报经市委第8次常委会审议通过。为推进市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有效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和《海东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我市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紧盯深化改革的目标和方向,发挥地方立法的推动和引领作用,重点在推进城市综合管理,城市规划科学合理,政府规章程序规定,湟水河流域生态红线保护,加强城市园林管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市容和环境卫生、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户外广告设置、城市景观照明管理,建设项目规划竣工验收等领域进行。

二、着力提高立法质量。立法项目责任单位和市政府法制办要着眼海东撤地建市以来经济社会领域全面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社会需求,回应人民关切,遵循立法的内在规律和程序,合理安排立法项目的制定计划,协调法律关系,使立法工作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坚持法制统一原则,拓宽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渠道,落实立法调研、论证、听证、征求意见建议、送审、报备等程序规定,做到实体合法、程序完备。防止部门利益制度化,防止行政权力滥用,确保每一项立法符合上位法的规定,反应人民意志,得到群众认可、体现法治精神。注重调查研究,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科学设计整体框架,逐条、逐句反复推敲论证,做到细化、量化,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三、提高立法工作效率。2017年是我市地方立法的开局之年,立法项目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狠抓工作落实,全力保障立法工作顺利开展。因特殊原因需调整立法计划项目的,须书面报请市政府同意。同时,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需纳入2018年市政府立法计划的,要加强立法调研工作,在20179月底向市政府法制办书面提交立法项目申请。

市政府法制办要发挥政府立法的组织、指导和协调作用,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本年度立法计划工作,及时跟踪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对条件成熟、符合质量要求的送审稿,抓紧修改、调研、论证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立法责任单位和市法制办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市政府2017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顺利完成。

 

附:海东市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表

 

  2016年4月5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