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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17〕51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对外事务;民族、宗教
成文日期: 2017年04月18日 发布日期: 2017年04月18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东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民政局制定的《海东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4月14

 

海东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实施意见

为扎实做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促进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6200号)和《关于做好第一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发201754号)及《关于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民发201755号)精神,结合市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提升生活质量为目标,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加快形成多元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新格局,改善城乡养老服务设施条件,加强规范化管理,努力提升服务水平,及时总结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经验,引领带动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为城乡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养老服务。

二、基本原则

——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创新供给方式和服务模式,建立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政策体系,规范服务标准,提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水平和效率。

——保障基本,统筹发展。以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失能、失智、贫困、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空巢、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照料、康复护理为重点,积极探索文化娱乐、健康保健等个性化服务,并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不断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各级政府通过制定规划、完善政策、资金引导、市场监管等措施,积极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潜力和活力,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循序渐进,稳步推进。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巩固既有成果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城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鼓励各县(区)立足当地实际,结合医养融合,开展多种模式的试点,以点带面,促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向纵深发展。同时,积极探索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三、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完善政策体系,统筹各类资源,优化发展环境,规范服务标准,提升服务能力,形成具有海东特色的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成功经验。到2020年,基本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不断延伸服务设施网络,在城镇力争实现“15分钟服务圈”;在农村实现60%以上行政村(自然村)拥有养老服务设施,不断扩大服务范围,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服务项目涵盖所有城乡居家老年人。

2017年,制定实施方案和发展规划,完善相关政策体系;开展老年人服务需求评估工作,全面启动城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积极探索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搭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立老年人动态管理数据库,积极探索互联网+等多种养老服务模式;建立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签约率达到60%,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持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启动培育或引进品牌化、连锁化、专业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工作,政府投资新建养老服务设施60%交由社会力量运营;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

2018年,巩固城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成果,积极推进医养结合、互联网+等新型养老服务,进一步丰富服务内涵。整合现有养老、医疗服务资源,大力推进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率达到70%左右。每个县(区)引进或培育1家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监管机制和队伍,规范服务标准,全面提升服务质量。

2019年,基本建立较为完备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政策体系,培育一批品牌化、专业化、规模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统筹推进城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城乡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80%60%以上,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率达到80%,初步形成养老服务城乡全面覆盖、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人民群众普遍认可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格局。

四、现状分析

2012年我市步入老龄化社会以来,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速,并日益呈现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截止2016年底,全市常住人口达到173万人, 60岁以上老年人口21.76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2.6%。其中:农村老年人17.4万人,占老年人口的80%;城镇老年人4.36万人,占老年人口的20%。70岁以上老人7.01万人,占老年人总数的33.2%;空巢老人约有10.4万人,占老年人总数的49.3%“十二五”期间,加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先后投入4.9亿元建设了各类公办养老服务机构24所,民办养老机构3所,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24个,农村互助幸福院613个。从2014年底起,积极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在全市按照困难程度和服务类型为老人提供不同标准的居家、社区、保险和信息服务,共为3.2万名老年人购买服务3810万元。目前,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居家和社区设施覆盖率低,老年人个性化需求大,服务人员队伍素质低等,各项养老工作刚刚起步。

五、主要任务

(一)开展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筛查摸底工作。特殊和困难老年人为重点,开展60岁以上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筛查评估,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奠定基础。制定《海东市养老服务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对参与评估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以乡(镇)、社区为单位,组建评估小组开展评估工作,完成筛查评估报告。通过养老服务需求筛查评估,全面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城乡老年人的数量、年龄结构、身体状况、贫困类别、家庭基本情况及其服务需求等情况,建立老年人动态管理数据库。精准识别服务对象、准确划分服务类别,实施差异化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政策措施。

(二)建立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发挥政府主导和引领作用,加快建立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规划、规范标准、绩效考核、监督管理等政策体系,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制度,促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依法、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老年人服务需求,以满足老年人基本需求为目标,完善政策措施,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制定出台《海东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补贴支持政策,修订完善《海东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三)加快推进城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全面启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为有需求的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空巢、独居、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基本养老服务。有条件的县(区),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及社区文化、体育等设施功能衔接,提高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使用效益。要通过与卫生健康委对接,科学选择具备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社区养老相结合,打造社区小型医养结合养老项目。积极探索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为老年人提供智能定位、健康监护、紧急救助、位置服务、服务预约、短信接收、语音通话等信息服务。加快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责任险,努力提高参保率。

(四)积极探索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鼓励县(区)积极发展具有当地特点和民族特色的养老服务。统筹各类资金,支持建立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保障机制,加快建立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开展邻里互助、志愿服务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解决广大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支持农村敬老院、养老院等养老机构开展延伸服务,直接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或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技术支撑。加强居家和社区服务设施的规范化管理和运作,健全规章制度,落实运营资金。发挥村民自治功能和老年协会作用,全面推行农村赡养老年人协议制度,开展农村空巢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

(五)推进城乡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调查摸底,围绕打造城市“15分钟服务圈”目标,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在城镇社区建设一批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养老服务设施。加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整合一批闲置社会资源用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新建养老服务设施,完善现有养老服务机构功能。充分利用村级活动场所、农家大院和闲置校舍等基础设施,建成一批农村互助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站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新建54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338农村互助幸福院

(六)积极培育养老服务市场主体。通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建立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激励机制,形成社会力量充分参与、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发展环境,鼓励社会力量管理运营居家和养老服务设施,培育发展一批品牌化、连锁化、专业化的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推动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格局。

(七)积极推进医养结合试点。统筹整合卫计、民政、扶贫和残联等部门的养老资源,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依托基层医疗卫生资源,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居家和社区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相关医疗服务,包括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并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要开通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诊、住院等便利服务,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和义务工作志愿者定期为老年人开展义诊。支持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开设医务室,鼓励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举办医养结合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预防保健、健康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

(八)加快建立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积极搭建市、县(区)、乡(镇)标准化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网络,打造以居家养老服务为基础、信息化技术为手段、专业养老(家政)服务为依托的社区“虚拟养老院”,适时向社会公布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相关政策信息,开设一键通、健康手环等服务方式,为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提供支持,不断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和为老服务效率。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发展老年电子商务,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适合老年人需求的服务项目。鼓励承接主体开发升级服务管理平台,收集应用相关信息、产品,帮助平台与110119120等政府公共服务平台有效联动,对接供求信息,提升养老服务覆盖率和服务水平。

(九)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的评价、考核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低龄老年人的作用,开展各类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在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开设养老护理专业。举办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管理、护理服务人员培训班。制定出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才管理办法,引导、鼓励高校和中职学校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定期发布养老护理员工资指导价位,建立养老服务岗位就业补贴和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提高养老护理员工资和福利待遇。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低龄老年人、各类志愿者的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他们到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互助幸福院开展养老服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范围,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相关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完成改革试点任务。

 (二)健全工作机制。市、县(区)政府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协同联动”的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有序开展工作。

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制定相关政策、组织开展老年人需求评估工作、具体实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加强服务质量监管,协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综合绩效考评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工作,强化补助资金监管,协同民政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做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综合绩效考评工作。

发改部门负责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规划,支持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养老服务价格监管等工作。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医养结合相关工作,督导落实签约服务,配合民政部门做好老年人需求评估工作。

人社、规划建设等部门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青政〔201433号)确定的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三)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市、县(区)要建立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经费保障机制,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加大对养老服务的支持力度,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统筹整合上级财政补助、本级预算安排等各渠道资金,合理安排、强化监管,提高使用效益

(四)强化绩效考核。市、县(区)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快研究制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综合绩效考核办法,建立健全考核指标体系,跟踪绩效目标管理。加快建立由购买主体、财政部门、服务对象,以及第三方组成的养老服务综合绩效考核机制,严格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与资金安排挂钩。对违规使用补助资金或资金使用效果不明显的,及时进行通报并扣减下年度补助资金;对资金使用规范、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适当奖励。

(五)加强监督管理。市、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严格项目管理,强化工作督导,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各类承接主体要完善内部监管机制,严格养老服务规程,努力改进服务质量;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机制,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监管,积极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推动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六)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加强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推进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引导家庭和个人树立健康养老的新理念,吸引更多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领域,为顺利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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