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道路交通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的工作要求,结合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干部门联动、综合整治的工作要求,坚持道路安全与城市畅通并重,解决道路交通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切实改善全市交通面貌,不断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服务能力,全力维护和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积极营造文明和谐交通氛围,为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召开创造安全稳定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改善道路通行条件,整治道路交通秩序,提高交通管理水平,提升海东城市形象。
具体目标:一是优化交通组织,完善交通安全设施。6月底前,各县(区)对本地城市路网进行一次全面摸排,统筹辖区路网结构,研究进一步优化交通组织的意见并实施。7月底前,乐都、平安两区要分别培育至少2条城市道路、1条国省道路作为交通组织示范路,并在全市推广学习。其他四县分别培育至少1条城市道路、1条国省道路作为本地交通组织示范路。各县(区)要深入推进城市交通信号灯配时智能化和交通标志标线标准化工作,对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道路中心隔离带设置不规范、不合理的进行整改,促进交通畅通。8月底前,交通信号灯和标志标线所有问题要完成整改。
二是开展治乱疏堵行动。加强对交通堵点乱点综合管理,特别是车站、商场、医院、学校、重点项目施工区等重点区域,促进交通秩序好转。5月底前,各县(区)对本地城市交通堵点乱点开展一次全面排查,一点一策制定整改方案,逐一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6月底前,乐都、平安两区各确定2条以上秩序严管街,其他县至少确定1条。7月底前完成各项交通整改工作。
三是严查交通违法行为。对超速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打击整治活动,消除路面安全隐患。大力整顿群众反映强烈、容易致乱致堵致祸的“三驾”(酒驾、醉驾、毒驾)、“三乱”(乱停车、乱变道、乱用灯光)、“两闯”(闯红灯、闯禁行)违法行为。紧紧抓住影响城市通行秩序的“三车”(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工程运输车),严查交通违法,严管通行秩序,减少肇事肇祸。
四是营造文明交通氛围。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常识、文明交通风尚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组织“文明交通志愿者”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在城市交通密集路段路口劝导行人规范通行,减少横穿道路、闯红灯等违规行为,增强广大群众依法交通、文明交通、自我保护意识。7月底前,各县(区)建立交通违法曝光机制,定期公布严重交通违法“黑名单”。9月底前,将严重交通违法纳入个人征信记录。
五是建立长效机制。总结近年来道路交通协同共建工作经验,建立健全市、县(区)两级交通管理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进交通管理工作,巩固扩大工作成效。
六是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属地原则,严密排查国省道路、县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做到及时整改,降低事故风险,确保不发生国省道交通严重拥堵、交通中断;确保不发生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事故,确保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事故发案低于近三年平均发案数;确保不发生涉及危化品车辆交通事故;确保不发生校车交通事故;确保不发生因工作失误引发的负面影响和舆论炒作。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落实责任人,强化督导,确保工作落实,市级成立道路交通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马田瑜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马圣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韩世林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韩芳忠 市教育局局长
王国林 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局长
韩海峰 市交通运输局长
李成才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陈文鑫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长寿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应鸿鹏 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交警支队,应鸿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1名联络员组成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信息传达、沟通配合等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各县(区)政府:针对当地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全面落实本地交通大整治工作。以此次交通整治工作为契机,结合经济建设、道路交通发展需要和规划,加大人、财、物投入,明确整治重点,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运输保障和交通安全管理能力。
(二)教育部门:加强对高职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师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完善校区交通安全管理。加强校车管理,完善校车使用行政许可制度和管理制度。
(三)公安部门:履行牵头单位职责,当好参谋助手,积极向政府提供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意见建议和决策依据。针对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拟定具体整治措施,报请政府实施。依法查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整治道路交通乱点堵点。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道路隐患排查,并拟定治理意见提交政府研究解决。
(四)规划建设部门:加强对道路、桥梁、广场等涉及道路交通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作的规划、指导,提高城市交通规划建设水平。加强城市建筑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影响评估,排查整改影响交通的违章建筑。
(五)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加大对城区占道经营等影响正常交通的违法行为的整治。配合公安交警部门排查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线、交通安全市政设施设置、使用情况,整改设置不规范、配时不合理等现象,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六)交通运输部门:整治县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提升公共交通运力,进一步满足群众出行需求。加强对客货运企业的依法监管,规范运营。认真落实治理超限超载措施,保护路产路权,减少安全隐患。对危化品车、校车、公路客运车辆、公交车辆等重点车辆严格监管,确保依法安全营运。
(七)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汽车销售、维修、回收等企业经营管理,依法打击销售不合格产品、非法改装、组装、使用报废车零部件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防止非法车辆流向市场。
(八)安监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突出问题单位的督促整改。对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实施步骤及措施
整治工作从5月初至10月底结束,为期半年。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5月上旬)。
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召开专门会议,广泛宣传发动,逐级动员到位,将工作责任明确到部门和乡镇。乐都、平安两个核心区要把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作为重中之重,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带头创新,抓好抓实,为改进全市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积累经验。各县(区)、有关部门整治工作方案于5月15日前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6日至10月10日)。
1. 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市公安、交通运输、安监、海东公路总段、海东路政执法支队等部门联合开展对国省道路安全隐患整治;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县乡道路安全隐患进行整治,整治情况于8月20日前汇总上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 各县(区)政府组织公安交警、规划建设、城管、安监等部门对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排查情况于6月20日前形成书面排查资料,8月2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并上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 各县(区)组织开展城市道路交通乱点堵点整治、国省道沿线乡镇街道集市交通秩序整治。对交通秩序混乱、乱停乱放、占道经营、沿街揽客等突出问题集中整治。
4. 各县(区)组织公安交警、交通运管、路政执法等部门开展对超载超限、酒后驾驶、无牌无证等严重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并严格查处,形成强有力的打击力度和震慑力。
5. 各县(区)、市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为重点,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宣传部门、公安交警部门要搜集本地典型违法案例,通过电视、展板、宣传资料、视频资料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
6. 各县(区)、市有关部门对校车、危化品车、客运车、公交车、施工车等重点车辆经营使用单位逐一上门检查,督促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7. 各县(区)、市有关部门对汽车销售、维修、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检查,开展宣传教育,发现查处销售违规汽车、非法改装、组装汽车等违法行为。
8. 各县(区)、市有关部门要对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突出问题的单位限期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
9. 各县(区)、市有关部门要完善制度建设,以提升交通管理工作水平,服务经济建设和群众生产生活,提升城市形象为核心,结合实际工作深化调研,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形成具有一定理论高度和较强可操作性的工作模式和方式方法,并提炼上升为工作机制和制度,确保长期工作时效。
10. 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深入各县(区)检查指导,督促各地落实整治任务。市级各成员单位要主动加强对各县(区)相关工作的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工作开展。
(三)总结检查(10月11日至31日)。
各县(区)对交通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自查自评,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完善交通管理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区)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照整治方案进行评估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道路交通大整治是市委、市政府集中解决当前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增强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水平、提升海东城市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维护社会稳定,营造文明和谐社会氛围,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的一项政治任务。各县(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各县(区)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主动沟通主动履职,共同发力,力争标本兼治,切实解决突出问题。
(三)阶段推进,集中治理。6月份前,各地要突出治乱,紧紧扭住城市交通秩序核心,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治理重点,列出整治清单,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实施常态严管治理,6月底前要实现秩序好转,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下降的目标。9月底前要实现秩序明显好转,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下降,切实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有序、畅通、安全、文明的城市交通环境。
(四)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按照全国城市工作会议“一城一策”的治理要求,此次整治以县(区)为单位,以解决当地突出问题为重点。各县(区)要准确把握本地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特点,找准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努力推动工作落实,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总结深化,探索形成符合当地实际和特点的新路子和新做法,切实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五)严肃问责,狠抓督导。各县(区)要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带队的工作检查督察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责令整改。市直相关部门也要对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组织有力、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海东市道路交通大整治重点路段
附件:
海东市道路交通大整治重点路段
一、重点整治路段
根据各县(区)道路秩序情况,市整治领导小组初步确定以下39处为重点整治路段:
乐都区(7处):县城街道高速出入口、新乐十字东大街路口、南门台市场路口、中心广场路口、洪水镇街道、高店镇街道、华夏水泥厂门前路段。
平安区(6处):县城高速出入口、平安路、湟源路、湟中路、乐都路、杨家路。
民和县(8处):川口镇南市路口、山城十字路口、北大街、川官公路沿线巴川、古鄯、满坪、甘沟、官亭五个乡镇街道。
互助县(6处):县城北大街、东大街、宁互公路县城出入口、南门峡公路、威北公路十二盘路段、平大公路五十镇街道。
化隆县(6处):巴燕镇建设路口、加合小学门前路段、甘都镇街道、群科十字、阿塞公路群科新区过境路段、阿岱三岔路口。
循化县(6处):县城街道积石大街、省道平大公路出入口、清水乡街道、白庄街道、道纬街道、文都镇街道。
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一批重点路段。
二、严管路段
乐都区:古城大街、新乐大街。
平安区:平安大道、古驿大道。
民和县:川垣新路。
互助县:北大街、南大街。
化隆县:建设路。
循化县:积石大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