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全面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为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于5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从严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中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取缔关停违法企业,堵塞安全生产监管漏洞,夯实安全基础,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努力减少事故总量,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全力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主要领导有关安全生产讲话要求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历次中央、省、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情况。
(二)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动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校车、特种设备、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三)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情况;企业“五落实五到位”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监管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险和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落实情况;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任务,开展自查自改情况;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
(四)重点行业领域检查内容。
道路交通领域:公安交警部门重点检查客车、货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农村客运车等重点车辆以及事故多发路段、“黑点”安全整治情况;检查整治超载、超限、超速和酒驾、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研究大客车限载、限行具体工作措施。交通运输部门突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检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排查长下坡重点路段和隧道、桥梁、急弯、陡坡、临崖临边、视距不良、路窄临边等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路段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排查不具备通车条件新建公路的安全监控情况。
建筑施工领域:规划建设、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突出排查治理隧道、桥梁、施工现场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落实防坠物、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查处违反法定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情况;查处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等法定手续擅自开工情况。规划建设部门还要重点检查市政公用行业(包括城镇道路桥梁、供水排水、供热供气)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工矿商贸行业:工业和信息化委重点检查工业及通信企业、省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并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军工企业和电力行业进行检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重点检查地下矿山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完善机制通风系统、严格井下人员配备便捷式气体检测仪和自救器情况,落实爆破作业安全监管,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严禁主运输巷道木支护,井下动火作业和用电管理情况,加强采空区治理和监测、建立人员定位系统和监测监控系统情况,露天矿山分台阶开采,边坡安全检查监测情况,尾矿库规范建设和运行、安全监测监控设施(系统)或非正常使用等情况;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化工(危险化学品)和油罐区安全生产“双十条”规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情况,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建立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特殊作业、检查维修、变更、承包、教育培训、停复产、安全生产信息报告等安全管理情况,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场所的监测报警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中毒设施的设置及安全运行情况,紧急停车系统(ESD)运行情况,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等情况;检查开展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煤气专项治理、涉氨制冷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情况,以超过30人的作业场所为重点,检查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系统十类重点问题情况。自然资源部门要严厉打击无证开采、以采代探、超规模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地质勘探等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对未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化学运输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证,流动销售成品油和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无照无牌的非法改装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流动车辆,一律予以取缔。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的经营行为。对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油品以及掺杂造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违规经营行为,一律予以关停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经营;对未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经营许可证,擅自销售成品油的无照无证非法经营加油站(点)一律予以取缔。环保部门重点检查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公安、安监、供销等部门重点检查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非法销售礼花弹等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等工作开展情况;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安装及运行情况;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淡季、旺季最高限量储存情况,烟花爆竹仓库是否存在越级储存、超量储存;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全条件及治理情况,打击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上店下宅、前店后宅、集中连片经营等情况。商务部门重点检查商业批发、零售和餐饮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消防领域:消防部门结合年度火灾防控工作,以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场所为重点,检查在寺院宗教活动和仓储物流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在社区和居民楼院开展“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和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重点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和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乱拉乱接电气线路等突出问题情况。
特种设备领域: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检查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查处使用非法特种设备、超期不检、无证上岗、伪造许可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等情况。
教育领域:教育部门重点检查学校安全管理落实情况,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情况,校车安全管理以及校车使用许可情况。
水利领域:水利部门重点检查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水利重点建设工程各项安全设施及措施落实情况。
能源领域:发展改革部门重点检查油气输送管道落实《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按照油气输送管道设计、施工、投产、运行、废弃全过程管理的技术要求开展自查,对面临的风险因素持续进行辨识和评价;油气输送管道是否存在新的占压、安全距离不足、违规交叉穿越等情况;打击乱搭、乱建、乱挖等危害油气输送管道等情况;重点检查电力(包括水电站)、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领域以及重点建设项目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其他方面:乐都、平安、民和两区一县涩宁兰天然气管道隐患整改工程地貌恢复工作完成情况;乐都251油库隐患整治改扩建项目进展情况;平安区省土产公司烟花爆竹仓库搬迁进展情况;互助县中航油管线树木移植隐患整改情况;平安区西沟峡矿山复产复工情况;互助县塘川镇八家石膏矿隐患整治及复产复工情况;乐都区、民和县矿山企业复产复工情况以及对全市其他地下矿山复产复工情况。
(五)事故查处情况,重点检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执法,各类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三、具体时间安排:
企业自查:5月5日至5月15日
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全面排查:5月15日至5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细化方案、压实责任,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为切实落实责任人,强化督导,确保工作落实,市政府成立三个督导组,对各县(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成员如下:
第一组
组长:王发昌 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朱智泰 市政府副秘书长
贺晓峰 市公安局副局长
侯焕斌 市安监局副局长
督查地区:乐都区、民和县
第二组
组长:马田瑜 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马圣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正辉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应鸿鹏 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
邹文元 市安监局干部
督查地区:化隆县、循化县
第三组
组长: 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张永魁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长寿 市安监局局长
冉向民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张海生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督查地区:平安区、互助县
各督导组将在5月份采取“四不两直”“两随机”的形式,以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的方式对各县(区)安全生产工作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
(二)全面排查隐患。各县(区)政府、各行业、各领域要按照“全面、彻底、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不留盲区、不留死角,隐患就是事故、安全生产没有淡季”的要求,对辖区、本行业内所有企业和项目全覆盖,列出检查清单,建立隐患台账,实施清单管理,挂牌跟踪督办,即查即改,逐个销项。企业和有关单位及人员密集场所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改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规程规范和计数标准要求,严格细致、全面查找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认真整改,确保安全。
(三)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失职追责”的要求,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重点工作要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把责任逐级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岗、落实到人。
(四)明确整改任务。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厉处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存在突出问题、重大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坚决责令停工停产。要抓住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和公共曝光,列出负面清单,强化舆论宣传。
(五)依法依规加大查处力度。要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工整顿;对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建设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相关单位和负责人,一律按照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各县(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落实好“五个一批”: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通报一批黑名单、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六)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以信息形式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并将大检查工作总结于5月3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