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海东市创新中国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家、省级卫生县城(乡镇)工作规划(2017—2021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5月13日
海东市创新中国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家、省级卫生县城(乡镇)
工作规划(2017—2021年)
创新中国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家、省级卫生县城(乡镇)是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健康意识,打造“健康海东”的一项重要工作。长期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县(区)、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十二五”期间,互助县、民和县获得“省级卫生县城” 荣誉称号,平安区三合镇等10个乡镇获“省级卫生乡镇”称号。它们的成功创建,不仅优化了人居环境,改善了海东形象,同时也推动了城乡同步发展,为推进海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卫生环境保障。为继续巩固已取得的成绩做好我市创建工作,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全国和全省、全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海东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东政办〔2016〕118号)、《海东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东政办〔2016〕126号)为指导,结合《海东市城市管理五年行动计划(2017-2021年)》(东政〔2017〕20号),扎实开展卫生创建活动及进一步改善有利于健康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为载体,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提升全民健康水平为目标,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治理、科学指导”的工作方针,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广泛深入开展全民爱国卫生运动,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努力把海东建成卫生、文明、健康、和谐的新海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完善制度、狠抓基础、突破难点、强化督查”的创建工作思路,广泛开展创建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巩固和发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成果,进一步优化生产生活环境,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需求;着眼于抓基础发展、治难点长效,集中力量解决主要环境卫生和公共卫生问题,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城市卫生管理水平有明显提高,城市居民得到最大实惠。2017年至2021年,全市要上下联动,全民参与,全面开展国家、省级卫生县城(乡镇)创建活动,平安区、乐都区、化隆县、循化县成功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在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基础上,六县(区)积极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乡镇)”。到2021年年底各县(区)至少争创1个国家卫生乡镇,省级卫生乡镇比例提高到50%。
三、工作要求
创新中国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家、省级卫生县城(乡镇)是改善民生的基础工程,也是市政府提出的“三创建设”奋斗目标。参与创建活动的各县(区)要及早全面启动创建活动,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确定工作目标,做好任务分解,形成各机关、团体、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活动的长效机制。根据国家爱卫办《省级卫生县城(乡镇)标准》、《国家卫生县城(乡镇)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积极开展创建工作,通过自查达标后向市爱卫会申报审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创卫机构。一是成立由县(区)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新中国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家、省级卫生县城(乡镇)工作领导小组。要形成“抓领导,领导抓”的工作局面,建立健全创卫组织机构,负责创建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等日常工作。二是按照职责分工,将创卫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成员单位,实行创卫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各县(区)、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工作目标,精心制定创建实施方案,详细制定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层层分解工作责任,切实将创卫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加大创卫的经费投入。根据创建《标准》的要求,各县(区)结合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确保所需经费合理有效使用。同时,要保证创卫期间各项专项经费的投入,为创卫工作顺利进行创造条件。
(二)加强宣传教育,动员全民参与。一是创卫工作作为一项群众性活动,各县(区)、各成员单位要广泛发动群众,动员全民参与,增强群众卫生意识和环保意识,引导群众树立“讲卫生、爱清洁、爱环境”的良好风尚。县城主要街道、大型公共场所等要设置一定数量的创卫广告和宣传标语。新闻媒体要紧密配合创卫活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建卫生县城(乡镇)“人人有义务、个个有责任”的良好舆论氛围。同时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监督作用,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创卫工作不作为和脏、乱、差现象,各级政府要进行约谈问责并要及时予以通报。二是各县(区)、各成员单位要把创“卫生城市”与创“文明城市”“园林城市”工作相结合起来,定期进行督查,促进创卫工作的落实;爱卫办要明察暗访,解决创卫工作中的困难,推动创卫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 加大部门配合,落实各项任务。各县(区)爱卫办根据创建《标准》,加大组织协调,指导开展各项创建工作。各成员单位既要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履职尽责,做好各项创建工作,也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各部门工作联动机制,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全市卫生创建工作。
(四) 加强考核督导,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区)要将创卫工作纳入各成员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按期完成任务、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表彰;对行动迟缓、整改无明显成效的要及时给予通报。
附件:1. 海东市2017-2021年创卫工作计划表
2. 省级卫生县城(乡镇)标准
3. 国家级卫生县城(乡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