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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17〕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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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7年05月19日 发布日期: 2017年05月19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国务院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专项督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专项督查有关工作的通知》(青政办明电〔201717号)要求和市政府工作安排,为做好督查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县(区)政府及各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级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专项督察工作协调小组,统筹指导、协调衔接相关事宜。协调小组设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政府、各相关单位建立工作联络制度,设立督查工作联络员。

二、开展自查,摸清底数

(一)各县(区)政府、各相关单位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要求,认真开展2016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自查工作,于518日前完成自查,将自查报告报市发展改革委,并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政府、各有关单位分别落实)

(二)全面摸清全市2016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情况(包括建设进度、投资完成、存在问题等),建立投资项目及进展工作台账,形成全市的自查报告,于526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区政府、各相关单位分别落实)

三、跟踪督查,力促进度

(一)逐项落实市县政府督查机构和发展改革部门具体联系人,细化督查责任,明确督查任务,526日前建立市、县二级督查工作台账。(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各县区政府落实)

(二)从5月开始,对全市2016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持续开展跟踪督查,督促各地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抓好项目管理,加快建设进度。对已开工项目,要及时了解建设和进展情况;对未开工项目,要深入分析原因,督促其加快进度,尽快开工。督查工作结束后,总结形成情况报告报市政府。同时向各县(区)、各有关单位通报督查情况,督促对存在问题抓紧进行督办。(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区政府、各有关单位分别落实)

四、掌握情况,及时报送

各县(区)、各有关单位于71日、101日、201811日前,分别梳理汇总2017年上半年、前三季度和全年本地区、本部门2016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总结主要成效和经验,分析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做到情况明、数据准、有成绩、有问题、有分析、有举措,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同时,按要求填报“2016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情况统计表”和“2016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展情况汇总表”。市发展改革委汇总整理后及时上报市政府。

五、明确责任,形成合力

(一)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政府和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要求上,将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督查工作,作为稳增长、促投资的重要抓手,作为转作风、提效率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工作着力点聚焦到抓项目促投资上,切实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全力推进相关工作。

(二)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抓紧完善项目前期、实施、验收等相关资料,尽快查漏补缺。针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存在的问题,要抓紧认真梳理,建台账、列清单,逐一查明原因,分工负责研究,限期逐项解决落实。对项目管理和建设方面发生重大问题,工作不力的地区和单位,市政府将在全市进行通报,并按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三)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下指导,层层传到责任和压力,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抓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和建设工作。按照任务分工及时限要求,牵头单位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进一步明晰工作思路,抓好衔接推进,提高效率水平;配合单位要主动配合,主动协调,主动沟通,形成合力。

(四)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好项目管理建设主体责任,主动站位、主动进位,扎实做好自查、项目台账、表格填报、总结上报和迎接国家督查等相关工作,确保完成督查各项工作。

 

联系单位:海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科

联 系 人:解琳

联系电话:0972-8611640

电子邮件:514762361@qq.com

 

 

附件:1. 海东市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专项督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2. 2016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专项督查工作联络员名单

   3. 2016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情况统计表

4. 2016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展情况汇总表

 

2017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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