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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17〕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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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7年05月15日 发布日期: 2017年05月15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统一全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
识别服装和徽标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适应市场监管工作的新形势和新需求,进一步促进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提升市场监管部门形象,全面树立市场监管执法权威性,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市场监管部门统一规范执法识别服装和徽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识别服样式和徽标标识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执法制服借鉴了外省市场监管执法服装及标识的经验,委托相关厂家设计了适合我市市场监管工作的执法服装样式、徽标、标识和说明,经多次改进完善后,报请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药监局同意,确定了识别服装及标志标识。执法制服的品种包括男女夏服衬衣、裤子,男女春秋服上衣、衬衣、裤子,男女冬服上衣、毛衣、毛衣背心、裤子,男女防寒服,男女皮鞋及其帽子(分男女款式)、帽徽、领花、领带、肩章、臂章、纽扣、胸牌、皮带等。新制服所有品种的号型规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二、配发范围和配备标准

新式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制服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有关标准配发,配发人员为全市直接从事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的执法人员。执法制服使用年限为4年,按标准配备全套费用约8100元,配备标准详见附件。

三、组织实施

(一)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于2017101日前启用新执法制服,并佩戴统一式样的标志标识。

(二)市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新制服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提供保障;各县(区)新制服换装工作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县(区)财政予以保障。

(三)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细化经费预算,严格经费支出。通过招标方式,以公开、公平、透明的竞争方式选定面辅材料、服装服饰生产企业。

附:市场监督管理识别服配件应用图集和识别服款式图

 

2017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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