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适老版
 
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17〕100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17年06月02日 发布日期: 2017年06月02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东市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
专项排查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各国有企业:

海东市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5月31

 

海东市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

专项排查活动方案

 

按照《关于印发青海省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方案的通知》(青处非办发〔20176号)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海东市发展环境,全面掌握和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我市经济金融秩序稳定,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特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和省处非办《关于印发青海省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方案的通知》(青处非办发〔20176号)精神,按照“属地为主、部门配合、职责明确、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重在维稳”的总体思路,结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企业集资风险排查化解、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宣传月等活动,深入排查、分类化解、稳妥处置我市非法集资风险,确保我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全面掌握我市非法集资风险情况,及早发现非法集资线索,依法稳妥处置,消除风险隐患,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同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定期风险排查和信息及时上报制度,进一步完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长效工作机制,有力打击和遏制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及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三、工作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明确目标任务。高度重视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明确排查领域、排查群体、排查重点、细化职责分工,确立时间进度,积极推进风险摸底排查工作深入开展。

坚持统筹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各县(区)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力量,形成上下联动、协同配合、职责明晰、齐抓共管、高效务实的监管体系;行业主监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风险排查、行业监管、监测预警、宣传教育等方面职责。

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有序处置。针对排查出的风险,及时建立风险管理台账,综合考虑违法违规性质、集资人还款能力和意愿、社会危害等因素,制度差别化的处置策略,采取警示约谈、规范整改、行政处罚、刑事打击等手段分类处置,确保专项排查活动取得实效。

坚持底线思维,稳妥化解风险。以防范化解风险为主,依法稳妥打击为辅,按照态度坚决、方法得当、步骤稳妥、措施管用的要求,对排查出的风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防控处置,及时制定处置预案,有序化解存量风险,有效控制增量风险。

四、排查内容

(一)排查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咨询、财富管理、第三方理财、担保等融资中介机构;网络借贷平台、第三方支付、众筹平台等互联网行业企业;私募股权投资、电子商务、租赁、房地产、地方交易场所等行业企业及关联企业;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养老机构、民办院校等组织;以“虚拟货币”“金融互助”“消费返利”“文化艺术品收藏”“养老投资”等名义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

(二)排查群体。外流作案情况突出地区户籍人员、非法集资高发地区户籍人员、非法集资高发行业从业人员、曾参与或从事非法集资人员及本地确定的高风险人群。

(三)排查重点。未按规定进行企业登记、备案、出资、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与注册登记不符;未进行资金存管,违规设立或使用账外账户;未经许可开展或超范围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未经批准发行、转让股权、股票、基金及其他理财产品;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管理情况。

五、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525-531日)。各县(区)政府、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按照省市总体安排,结合实际,制定风险排查方案,落实排查责任,明确排查任务和要求,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摸底排查阶段(61-630日)。各县(区)政府要重点参照《重点排查企业名单》(见附件),明确排查责任单位,组织联合检查组,逐一核查重点排查企业经营范围,实地排查风险隐患。对未列入《重点排查企业名单》,但有从事集资、融资活动苗头隐患的企业,应及时纳入排查范围,组织人员深入排查,确保排查不留隐患,处置不留死角。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按照监管职责,加大对监管对象现场检查力度,及时排查非法集资风险隐患。

(三)风险处置阶段(71日至31日)。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各县(区)要抓紧制定风险处置预案,综合运用行政、刑事、民事手段分类处置,妥善化解风险。对已注册登记备案的相关企业,督促各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监管,稳妥化解集资风险;对无证无照从事集资、融资的企业,指导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置,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四)总结验收阶段(71日至6日)。县(区)、各有关部门于76日前对开展风险排查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金融办),汇总后上报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金融办)。同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巩固工作成果,建立健全定期风险排查和信息及时上报制度,进一步完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长效工作机制。

六、职责分工

此次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遵从各县(区)、各部门主抓,市处非办统一组织协调的方式进行。具体分工如下:

(一)落实属地主体职责。各县(区)政府要认真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制定本地区专项排查活动的方案,针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采取社会全面排查、行业重点排查、互联网侧重排查、大额及可疑资金交易详细排查、发动公众举报排查等多种措施,深入开展摸底排查和风险处置工作。全面落实属地维稳职责,制定完善本辖区非法集资处置工作预案,积极预防、全力化解、妥善处置活动期间排查出的各类不稳定因素和问题,努力维护地方社会和谐稳定。要按照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宣传活动方案,采用多形式、多层次、多途径的宣传方式,不断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提高宣传教育实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风险防范意识。

(二)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市金融办负责排查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交易场所涉嫌非法集资情况。市商务局负责排查电子商务,典当,租赁,拍卖行涉嫌非法集资情况,重点排查电子商务公司开展“消费返利“经营业务情况。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排查各类投资咨询类、财富管理类公司涉嫌非法集资和违法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情况。市农业发展委负责排查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组织涉嫌非法集资情况。市林业局负责排查林业方面涉嫌非法集资情况。市教育局负责排查民办院校涉嫌非法集资情况。市民政局负责排查民办养老机构及开展养老投资业务企业涉嫌非法集资情况。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排查市内房地产企业涉嫌非法集资情况。市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排查市内企业以“文化艺术品收藏”名义开展业务情况。人民银行海东中支负责排查第三方支付机构涉嫌非法集资情况,重点排查市内企业开展“虚拟货币”业务情况;协助司法部门对涉案企业的资金账户、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做好资金保护工作。海东银监分局负责排查网络借贷平台及金融机构违规销售理财产品、信贷资金流入民间借贷市场、监管机构内部人员参与非法集资情况,侧重排查市内企业和个人参与“金融互动”活动情况。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排查辖内保险机构非法集资风险。市公安局负责查处单位和个人举报、报案、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线索,依法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单位或个人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查询、冻结、扣押涉嫌资产,最大限度挽回损失;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市委宣传部负责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期间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市维稳办、市信访局协调市处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法处置风险专项排查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做好排查期间相关信访人员接访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相互配合、分工协作,多措并举、扎实工作,确保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做好分类处置。要准确区分违规经营、违法犯罪与改革创新等不同性质问题,对排查出的风险线索予以分类处置,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对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要依法严厉打击、妥善处置,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统一。

(三)加大监测预警。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以专项排查为契机,以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导向,按照边排查边处置、标本兼治的思路抓紧推动非法集资风险监测长效机制建设。各金融监管部门应督促各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大额可疑资金报告制度,加强对各类账户交易中具有分散转入集中转出、定期批量小额转出等资金流向异动情况的分析识别,加大对账户的严格监管和对资金的集中监测,不断提高风险监控能力。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广泛宣传,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坚决防止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努力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重点企业名录库(下载地址:tashi2012@sina.com 密码:123456789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