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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17〕102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对外事务
成文日期: 2017年06月02日 发布日期: 2017年06月02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东市深化国税地税征管
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各国有企业:

海东市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531

 

海东市深化国税地税征管

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青海省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结合海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治税、便民办税、科学效能、协同共治、有序推进基本原则,发挥国税、地税各自优势,解决现行征管体制中存在的突出和深层次问题,推进税收征管体制和征管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增强税收在社会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在2016 年基本完成重点改革任务的基础上,2017 年总结实施情况,落实具体措施,确保改革任务基本到位;2018 年至2020 年,把各项改革举措做细做实、不断引向深入;到2020 年建成与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税收征管体制,降低征纳成本,提高征管效率,增强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确保税收职能作用有效发挥,促进全省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

二、主要任务

(一)理顺征管职责划分,健全完善地方税体系

1. 科学划分国税、地税征管职责。待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方案及税种归属确定后,按照调整后的国税、地税征管范围,做好纳税人交接和后续税收管理,依法组织收入,防止税收流失。按照有利于降低征收成本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切实做好国税、地税部门互相委托代征有关税收工作,堵塞征管漏洞。

2. 明确地税部门对收费基金等的征管职责。发挥税务部门税费统征效率高的优势,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立足海东实际,调整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征管职责,将依法保留、适宜由税务部门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项目,改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推进非税收入法治化建设,加强收费基金征管,节约行政资源,2017年起逐步建立完善地税部门征收非税收入的体制机制。

3. 健全完善地方税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一部署的税收制度改革政策措施,进一步强化税收调控导向,关注地方税收变化,着力培育地方主体税种,形成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地方税收调控体系和收入稳定增长机制。

(二)构建税收共治格局,营造优良税收发展环境

4. 完善综合治税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格局。成立市、县(区)两级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综合治税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税收代扣代缴、委托代征等制度办法,降低税收征纳成本。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要求,理顺和规范税务部门经费管理,健全税收征管保障机制。积极探索实施政府购买税收服务。

5. 构建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平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为契机,促进跨部门税收合作,扩大部门间合作范围和领域,实现信息共享、管理互助、信用互认。认真落实《青海省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实施方案》,依托全省综合治税信息共享系统,逐步形成涉税信息对外提供机制和多部门信息共享的常态机制,实现信息互通、互联、共享、共管

6. 建立社会化诚信纳税机制。持续完善税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长效工作机制。联合开展纳税信用级别评价,建立健全纳税人信用档案,定期发布诚信纳税红黑榜,对纳税信用达到规定标准的纳税人,加大守信激励,提供更多便利,对进入黑名单及符合其他法定条件的当事人,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实施禁止和限制的惩戒措施。联合商业银行开展银税互动,充分发挥纳税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应用纳税信用评价信息,对守信企业提供信用贷款等金融服务,对失信企业采取信贷限制或禁止措施,形成专业优势互补、信用信息共享,以信换贷、以贷扶微的银税合作机制。

7. 健全税收司法保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促进税收治理社会协同,推动税收法治建设。司法部门要加强涉税案件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由相对固定的审判人员、合议庭审理涉税案件,确保税法得到严格实施。公安部门要完善税警协作机制,加强涉税犯罪案件查处力量,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税务部门要加强公职律师工作,使其广泛参与到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税收执法风险防范以及日常涉税法律事务工作中。

8. 加强税法普及教育。根据全省七五普法规划,落实双普法责任制,将税法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在重点税源地和农村建立具有代表性的税法教育基地,加强全民税法宣传教育。基层税务机关开展经常性的税收宣传工作,加大双语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税法意识。

(三)创新纳税服务机制,加快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

9. 推行税收规范化建设。加大国税、地税部门合作力度,完善征管、服务制度体系和税收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对具体税收征管服务事项的操作标准、处理流程、表证单书等基础性、事务性工作进行规范,到2019 年底实现服务一个标准、征管一个流程、执法一把尺子,推动国税、地税服务深入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让纳税人享有更快捷、更经济、更规范的服务。

10. 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完善首问责任、限时办结、预约办税、延时服务、二维码一次性告知、24 小时自助办税、财税库银联网缴税、出口退税分类管理等便民服务机制,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办税。通过办税服务场所联建、共驻、互驻,整合办税服务资源,拓展联合办税服务项目,2017 年底推行办税服务场所分类管理,实现进一家门,办两家事

11. 打造智慧海东电子税务局。逐步建成融合国税、地税业务,标识统一、流程统一、操作统一的电子税务局。推行驻厅、网上、移动、微信、自助等多元化办税方式,积极推进电子签章、电子影像等应用,开发功能完善的移动办税APP税务微信服务公众号,为纳税人提供如影随行的掌上办税服务,2018 年前实现纳税人所有依申请业务的全覆盖,为纳税人提供足不出户的网上办税服务。

12. 提供常态化咨询服务。建立完善国税、地税12366服务平台的工作机制,全面提供能听、能问、能看、能查、能约、能办的六能型服务,打造集纳税咨询、税法宣传、办税服务、投诉受理、需求管理、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等功能于一体的纳税咨询服务平台。办好线上线下纳税人学堂,搭建涉税信息查询服务平台,开放税收政策法规知识库,为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提供涉税信息查询、阅览服务。

13. 强化纳税人权益保护。健全纳税服务投诉机制,建立纳税人以及第三方对纳税服务质量评价反馈、分析统计和定期通报制度,对不依法履行职责、办事效率低、服务态度差等投诉事项,实行限时受理、处置和反馈,依法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实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维护纳税人的知情权。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杜绝执法随意性。

(四)转变征收管理方式,推进税收征管现代化

14. 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认真落实取消和下放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工作要求,2017 年底前完善包括备案管理、发票管理、申报管理等在内的事中事后管理体系,推进纳税人自主申报工作,实现税收管理由主要依靠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转变。完善规范化、程序化政策动态调整机制和解读机制,增强税收政策调整的前后衔接,确保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准确理解、正确适用。

15. 对纳税人实施分类分级风险管理。根据纳税人规模和行业、收入、资产等特点,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推进征管资源合理有效配置,实现风险分级可控的现代税收征管方式。

提升大企业税收管理层级。对跨区域、跨国经营的大企业,在纳税申报等涉税事项实行属地管理、不改变税款入库级次的前提下,将其税收风险分析事项提升至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集中处理,将分析结果推送相关税务机关做好应对。建立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从制度设计、征管方式、技术支撑、资源配置等方面,构建以高收入者为重点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

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健全税收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市、县两级税务机关借助第三方涉税信息,围绕重点人群、重点项目、重点行业,研究建立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对低风险纳税人予以提醒辅导,对中高风险纳税人重点监管,实现风险识别关口前移,切实提高管理质效。

改革和完善属地稽查模式。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和案源管理制度,对重点税源企业每5 年轮查一遍。国税、地税联合进户稽查,防止多头重复检查,开展定向稽查的工作模式,增强稽查的精准性、威慑力。

16. 创新发票管理模式。推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健全发票管理制度,2017 年底实现发票的网络化运行,推行发票电子底账,逐一实时采集、存储、查验、比对发票全要素信息,从源头上有效防范逃骗税和腐败行为。

17. 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落实我省互联网+”行动实施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统筹税收信息化发展规划,推动互联网创新成果与税收工作的深度融合。依托金税三期征管核心系统,实施互联网十纳税服务”“互联网十行政管理项目,到2020 年形成覆盖所有税种及税收工作各环节、运行安全稳定的信息系。

18. 发挥税收大数据服务社会治理的作用。健全数据管理组织体系,完善省、市、县一级管理、三级采集、多方应用的数据管理工作机制。依托省级税收数据仓库,满足不同层级、不同业务环节的数据应用需求。推进税收数据标准化及质量管理,通过税收数据增值应用,提升征管效能、纳税服务水平。运用税收大数据,开展经济税收形势宏观分析,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增强社会治理能力提供有力支撑。

(五)积极参与国际合作,更好服务对外开放

19. 提升国际税收管理质效。建立健全跨境交易信息共享机制和跨境税源风险监管机制,加强税收协定待遇后续管理,强化国际税收征管协作,执行好《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积极参与对外派驻税务官员工作。严厉打击国际逃避税,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20. 建立国际税收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国税、地税部门加强国际税收管理合作,通过联合办税、联合办案、联合服务,形成上下联动、左右结合、内外互通的立体格局。

(六)优化税务组织体系,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

21. 切实加强税务系统党的领导。市级税务部门党组织要切实加强本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履职要求,加大问责力度,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推进内控机制信息化建设,2017 年底将内控制度和要求嵌入到税收征管和财务管理软件中,最大限度防范廉政风险、减少执法风险,促进干部廉洁从税。

22. 优化各层级税务机关征管职责。按照创新纳税服务机制、转变税收征管方式等要求,调整优化市、县两级职能配置,加强编制管理,优化编制结构,形成与税收征管职责相匹配、与提高税收征管效能相适应的人力资源配置。

23. 加强税务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落实《全国税务系统中长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20112020 年)》,重点培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综合管理类等人才,不断提升税务领军人才比重。探索建立国税、地税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之间干部交流机制,拓宽干部锻炼成长渠道。在编制和工资经费限额内,探索研究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实行聘任制,解决专业人才不足问题。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逐步理顺和规范国税系统经费管理体制,健全地税系统经费保障机制。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建立健全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领导机构,明确和落实工作责任,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

(二)密切协调配合。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要加强组织协调,进一步分解工作任务,抓好具体措施的指导、协调、推动、督促工作。按照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分工,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责任单位要认真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改革任务按期有序推进。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区)、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宣传引导工作,围绕征管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重点内容、便利措施、改革成效等,大力宣传改革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最大限度凝聚共识,为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环境。

 

附:海东市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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