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国有企业:
现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春运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安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督促协商各县(区)政府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确保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1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