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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17〕106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对外事务
成文日期: 2017年06月06日 发布日期: 2017年06月06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东市“十三五”
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残联制定的《海东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5月27

 

海东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

 

依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的通知》(青政办(2016)215)和《海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东政办〔201624号),立足海东市情和残疾人事业发展实际,结合《海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2016)47),特制定《海东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主要阐明“十三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政策措施,是未来五年海东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一、“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基础和目标

(一)发展基础

“十二五”时期,中共海东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民生改善,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项惠残政策法规在“降槛、提标、扩面”中得到深入落实。《海东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各项指标全面超额完成。

1. 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全面落实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已有4.2653万残疾人享受到生活补贴,月人均补贴标准达到50-100元。由财政代缴重度残疾人养老保险参保金额度达到每人每年100-350元。认真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补助资金合计2000多万元,累计为3万人()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2. 康复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康复经费总投入3302万元,较“十一五”433万元增长了7.6倍;市残联成立了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县(区)残联成立残疾人辅助器具机构6个。全市建成公办、民办康复定点机构9个,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逐步构建。通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低视力配用助视器、肢体训练、配发残疾人辅助器具、安装假肢、装配矫形器、免费为精神病患者发放药品、配戴助听器、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等为近3万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新生儿疾病筛查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工作规范和考核指标。残疾预防知识普及率达到80%

3. 特殊教育提升进一步推进。目前,全市设有特殊教育班的学校6所,特殊教育班20多个,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6个。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0.4%。保障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助学活动,市残联制定出台了《海东市救助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就学办法》。资助1000多名贫困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社会渠道资助各类贫困残疾学生近0.33万人()。资助金额达51.2万元。有培训愿望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教育、实用技术、专业技术培训,已训13481名。残疾幼儿学前3年免费教育和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在我市全面实施。积极推广汉语“双拼盲文”,盲人按摩培训162名占任务50名的324%。逐步普及“中国手语”,海东市残疾人工作者80%的“中国手语”水平达到初级、中等以上。

4. 扶贫就业基础进一步夯实。1.9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共为6009户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了居住条件。建立18个残疾人扶贫基地,市、县(区)均设有就业服务机构。有培训需求的残疾人,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实用技术培训,都学到了一技之长。累计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1342人占任务200名的671%,农村稳定就业15856人占任务5000人的317.1%。从事医疗按摩人员20名占任务10名的200%,保健按摩人员40名占任务40名的100%。新建盲人诊所13个占任务10个的130%

5. 文化体育活动进一步活跃。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和竞技体育,展示残疾人的才华。社会公共文化机构优先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普遍深入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优秀艺术人才。社会各界尤其是文化、教育、残联系统重视残疾人特殊艺术发展,积极发现、培养、推荐残疾人优秀艺术人才。举办残疾人文艺汇演,为残疾人提供展示才艺的平台。制定残疾人文体方案,每4年举办1次残疾人运动会,已成功举办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每2年举办1次残疾人文艺汇演,增强残疾人体质,丰富残疾人精神生活。积极备战参加省内外体育赛事,海东市代表队在青海省全民残运会聋人篮球赛上获得冠军,通过市、县(区)共同努力,残疾人竞技运动水平不断提高。

6. 权益维护力度进一步强化。大力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治观念,推进残疾人事业的交流合作,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社会环境。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加大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利用残疾人事业重大活动发放各类宣传资料60万份、悬挂横幅345条、展出展板256块、展示公告牌221面、媒体刊载宣传信息319篇、发送短信息7500条。积极宣传优秀残疾人、先进残疾人工作者和扶残助残先进典型,激励残疾人自强自立和残疾人工作者的敬业精神,培养社会助残意识。进行了全市性残疾人事业先进典型集中采访,适时表彰了一批扶残助残先进集体,残疾人自强模范和阳光助残志愿者以及先进残疾人工作者。出台了《海东地区实施青海省扶助残疾人规定细则》(东署办〔2012148号),市残联制定出台了《海东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配发管理制度》、《海东市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制度》,促进了服务残疾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运行。开设海东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和残疾人手机信息平台,着力解决残疾人普遍性、群体性的利益诉求。进一步完善了司法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制,为残疾人提供就近、便捷、有效的法律服务,建设规范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25个。市、县(区)每年开展1-2次残疾人事业人大、政协执法检查、视察,加强对残疾人保障法及涉残法规的执法检查工作,促使相关法规落实到位。加快无障碍环境建设,市内城区新建改建道路均铺设盲道。

7. 组织设施基础进一步夯实。建成残疾人康复、托养和综合服务设施7个,建成社区“残疾人之家”21个。100%的社区逐步建立健全残疾人工作机构,100 %的村建立了残疾人工作机构。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增强服务能力。将乡村、社区所有的残疾人工作者普遍轮训了一遍。市、县(区)级残疾人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轮训了3遍。健全完善了市、县(区)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建立了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密切联系残疾人。积极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工作,发动和组织志愿者扶残助残,募集各类捐款1300万元。努力使乡(镇)、村(社区)残联干部逐步由兼职向专职转变,市、县(区)残联领导班子中逐步配备残疾人领导干部。招募各类助残志愿者15万余名,建立志愿者助残联络站()1200个,累计为7万人()提供了志愿服务。成立了海东市残疾人慈善救助会,筹集助残资金和物资价值达400万元,并全部用于残疾人事业。

8. 信息化建设和统计监测力度进一步加大。完成市级残疾人信息化建设任务。以市残联门户网站为阵地,发布党和政府扶残助残政策措施等各类信息487条。依托中国残疾人人口综合数据管理系统,建设了市级残疾人人口综合数据管理平台。完成全市残疾人服务和需求状况调查及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开展上门办证、现场鉴定等服务形式,不断加大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申办残疾人证工作力度。

“十二五”时期是海东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实现赶超跨越幅度最大、残疾人得实惠最多、发展速度最快的五年,也是全市残疾人民生改善成效最显著、获得实惠最多的五年,为“十三五”实现残疾人与全市各族人民同步迈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 发展环境

“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也是残疾人共奔小康的关键期。海东市残疾人事业迎来了重要机遇期,也面临着艰巨的考验。

发展机遇和有利条件:一是政策环境日趋优化。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把解决残疾人民生问题摆在突出位置。市委、市政府从顶层设计入手,市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从各自职能出发,共同研究出台了一系列普惠加特惠法规政策和制度措施,残疾人事业向更加规范化、更加专业化方向发展。二是扶残意识日趋浓厚。自改革开放以来,海东市残疾人事业历经20余年发展,尤其是海东撤地设市以来,扶残助残意识逐步深入人心,社会氛围进一步优化,随着财力的进一步保障,十分有利于惠残政策的执行,推进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征缴、残疾人康复训练的普及、残疾人文体活动的开展等等。三是将工作薄弱方面作为主攻方向,变压力为动力开展工作。残疾人在得实惠方面由于人口多、经济基础薄弱而很有限,而“十三五” 全面奔小康正是的残疾人事业跨越式发展的良好机遇。

面临的困难和挑战:残疾人事业基础还比较薄弱,残疾人创业难、就业难的问题依然突出;残疾人整体生活与社会平均水平还有不小差距;康复、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还不能满足需求,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发展还很不平衡;残疾人工作者、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偏少;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比例很低,特教师资及专业人员依然紧缺;全市残联系统信息化服务能力普遍较弱;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障碍,实现残疾人与全市各族人民一道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任务十分艰巨。

(三)发展原则

1.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时提出的“四个扎扎实实”的重大要求、省委“131”总体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重点任务,聚焦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重度残疾人,健全权益保障制度,完善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收入水平稳步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让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更富获得感。

2. 基本原则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而又困难的群体。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必须着眼长远,融入大局,既实现群体性诉求,也满足个性化需要,即注重政策性引导,也借助社会化工作,采取各种措施,确保残疾人与全市人民一道同步实现小康。

1坚持普惠制度与特惠政策相结合。既要通过普惠性制度安排残疾人公平待遇,保障其基本生存发展需求,又要通过特惠性政策措施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解决好其特殊困难和特殊需求。

2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相结合。既要突出政府责任,确保残疾人公平享有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依法维护好残疾人权益,又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残疾人组织和市场机制作用,满足残疾人多样化需求。

3坚持兜底保障与就业增收相结合。既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又要通过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扶持残疾人产业发展、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等方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和融合式发展。

4坚持帮助扶持与自强自立相结合。既要帮助扶持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进残疾人福祉,又要充分发挥残疾人的主观能动性,提高残疾人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精神,帮助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创造更加幸福的生活。

5坚持统筹兼顾与分类指导相结合。既要加强对农村和贫困、重度残疾人的重点扶持,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和不同类别残疾人小康进程,又要充分考虑城乡的地区差异,补齐残疾人生活状况与全市经济社会平均水平的短板,使残疾人小康与全市小康协调发展。

(四)发展目标

2020年,残疾人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加,区域间残疾人事业发展更加均衡,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残疾人与全市各族人民一道共同实现小康。

1. 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兜底保障。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不断提高;基本福利制度进一步建立完善;残疾人托养照料服务加快发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如期脱贫;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住房、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康复,生活有保障,居家有照料,出行无障碍。

2. 残疾人及其家庭实现就业创业增收。依法大力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稳定发展;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得到多渠道扶持;辅助性就业和多种形式就业全面推进;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得到强化;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保护持续加强。残疾人就业更加充分,力争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更快于社会平均水平。

3. 残疾人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升。残疾预防工作科学系统开展,残疾发生率得到有效控制;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得到广泛保障;康复机构专业化建设持续加强;辅助器具推广和适配服务更加合理;特殊教育条件持续优化,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持续提高;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活跃;城乡无障碍环境全面改善;信息化建设巩固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立健全。

4. 残疾人平等权益得到依法保障。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权益保障机制创新升级;惠残政策及时全面得到落实;涉残法规规章宣传执行力度普遍增强;残疾人涉法涉诉案件得到广泛重视。

5. 残疾人小康进程合力巩固提升。残疾人服务业加快发展;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力度继续加大;扶残助残的社会环境更加优越、氛围更加浓厚;志愿助残服务有效开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大力发展;残疾人事务对外交流合作更加深入;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更加优化。

6. 残疾人事业的保障条件更加有力。政府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多元化投入格局基本形成,投入力度不断加大;补充完善基础设施和服务机构建设,建设好海东市整合平安、乐都二区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项目、民和县、互助县、化隆县、循化县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项目,力争尽快投入使用,并得到全面高效运行;服务人才队伍专业化和稳定性全面提升;残疾人事业理论和实践研究成果能够更好地服务新海东建设;基层综合服务能力持续增强;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

7. 主要指标: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65%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96%;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96%;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90%;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率100%;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率 100%;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80%;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80%;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95%。

二、康复

(一)任务目标:构建与海东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残疾人康复需求相适应的多元化康复服务体系、多层次康复保障制度,普遍满足城乡残疾人的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到2020年,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80%以上。

(二)主要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1)各级政府加强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组织领导,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市、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脱贫攻坚等专项规划,加大投入,完善康复服务体系和保障政策,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实行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残疾人康复工作任务进行监督考核。

2)卫生计生、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有关部门主动采取措施,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为残疾人康复创造条件。各级残联主动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接受政府委托,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各县(区)残疾人康复中心负责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协调、指导,组织实施残疾人康复服务方案。

2. 完善多层次的残疾人康复保障政策。

1)将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各县(区)社区卫生服务,建立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机制。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并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做好贫困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为0-6岁残疾儿童免费提供基本康复医疗、训练、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对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给予适当补贴,探索建立基本康复服务补贴制度。

2)鼓励残疾人投保健康保险等商业人身保险产品。动员引导社会慈善力量参与残疾人康复工作。

3. 健全多元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1)加强康复医院、康复医学学科规范化建设。完善精神病、耳病、眼病医疗服务体系,培育增强基层医疗机构的精神、视力、听力康复服务能力。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村(社区)卫生室开展基本医疗康复服务、残疾预防及相关健康教育,为残疾人提供签约服务。完善特殊教育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的康复设施,增强为残疾儿童提供听力语言、定向行走、日常生活能力训练等服务的能力,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

2)健全残疾人专门康复服务机构。海东市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听力语言康复中心、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逐步完善服务功能。各县(区)普遍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开展康复咨询、评估、转介、社区康复指导、辅助器具展示及适配等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县(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及成年残疾人日间照料、生活自理能力训练、职业康复等业务。

3)健全社区康复协调员队伍,村(社区)普遍配备1名经过培训的社区康复协调员,负责调查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开展康复政策和知识宣传,将有需求的残疾人转介至相关康复机构。发挥社会服务组织、残疾人协会、残疾人亲友等作用,利用社区服务设施,就近就便为精神、智力、肢体等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等服务。广泛开展残疾儿童家长、残疾人及亲友培训、心理疏导,对家庭康复和残疾人互助康复给予支持。

4)按照残疾人康复需求,为提升康复服务质量,各级政府应适当增加康复工作人员编制。同时,创造条件加强当地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扩大政府购买残疾人康复服务,支持民办康复机构发展。采用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推动康复医院等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

5)合理界定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和社区康复的功能定位,健全分级负责、双向转介的合作机制。支持医疗机构与康复机构开展管理、服务、技术等合作。建立专业康复机构对社区、家庭康复服务指导支持的机制。

4. 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

1)制定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以残疾儿童、持证残疾人为重点,实施精准康复服务,确保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康复服务”。

2)以县(区)为单位组织开展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以改善功能、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参与社会为目标,进行康复评估,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根据调查结果,制定精准服务行动计划,按照基本康复服务全覆盖的要求,明确工作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工作责任。

3)市、县(区)财政负责根据当地精准康复服务计划,为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提供经费保障。

5. 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专业化水平。

实施残疾人康复专业人才实名制培训,重点做好基层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培养。争取上级支持,根据当地人才培养计划,筹集落实培训经费。

6. 加强残疾预防。

1)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建立、完善残疾预防工作机制,卫生计生、民政、残联等部门协调配合,分工落实残疾预防工作任务。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执行情况的考核监督。

2)利用“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助残日”等宣传节点,针对遗传、疾病、环境、意外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活动。

三、教育就业

(一)任务目标

以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中未就业的残疾人为主要对象,扎实做好残疾人就业促进、就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

1. 将贫困家庭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15年免费教育保障范围,落实贫困家庭学生学前三年、义务教育九年、普通高中或中职三年免费教育政策。

2.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毛入学率和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5%。全面落实国家《残疾青年文盲扫盲行动计划》,全面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3.为城镇5000名残疾人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着力提高就业能力,实现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2000名。

4.面向100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开展免费的实用技术培训,使具备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掌握一技之长,参加生产劳动,实现就业增收。

5.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有就业创业需求和能力的城乡残疾人普遍获得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

(二)主要措施

1. 全面落实青海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将残疾人特殊教育建设纳入全市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落实特殊教育学校与随班就读公用经费和特教教师待遇标准。

2. 全面落实国家《残疾青年文盲扫盲行动计划》,全面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3. 完善政策,拓宽渠道,促进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

1)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

建立各类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公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情况公示、各级党政机关残疾人公务员实名统计等制度。落实《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和地方具体实施办法,加大为用人单位服务、岗位开发力度,促使更多的用人单位选择安排残疾人。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奖励力度。各级残工委成员单位要率先招录残疾人,推进各类党政机关招录残疾人工作。各级党政机关中的非公务员岗位(后勤等),要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依法与残疾职工订立劳动合同,保障其合法权益。到2020年,市级党政机关、地市级残工委主要成员单位牵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达50%以上。制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地方实施细则,切实发挥保障金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

2)稳定发展集中就业。

落实残疾人就业税收和城市建设与公用事业收费优惠政策,对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实施行政性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免。鼓励各地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投入,扶持其稳定发展。推动市、县(区)政府制定优先或定向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目录。扶持安置、带动残疾人就业能力强的残疾人集中就业龙头企业,打造一批残疾人集中就业知名品牌。探索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建设。

3)鼓励扶持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制定发展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政策,加大对“互联网+”就业、居家就业、社区就业、灵活就业等适合残疾人的新就业形态的扶持力度。探索建立一批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在创业项目、创业培训、启动资金、后续发展资金筹集等方面,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服务。及时了解和掌握市场新兴行业和企业信息,鼓励引导各类互联网企业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或以众包服务等方式,帮助残疾人网络就业。通过在设施设备、网络费用补贴等方面帮扶残疾人实现网络创业。积极开发社区便民服务、居家服务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城市便民服务网点、摊位和铺面预留不低于10免费或以低价承租方式优先提供给残疾人经营。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给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扶持有一定基础的残疾人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提高农村残疾人种植、养殖、手工加工等技能水平,使之掌握一技之长;开展一人一策精准帮扶,帮助残疾人参与“种养加”及设施农业项目,实现就业增加。加强城乡劳动力资源信息对接与就业服务,做好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就业。

4)全面推开辅助性就业。

落实《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意见》,加强部门协调,确保各项辅助性就业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开展为辅助性就业机构提供劳动生产项目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抵扣政策试点,扶持一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鼓励更多企事业单位参与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到2020年所有县(区)应至少建有一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基本满足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的就业需求。

4. 加大职业培训力度,提升残疾人就业能力。

1)各级政府开展的各类职业培训要将有就业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列为培训对象。加大就业资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职业培训的投入,对城乡残疾人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2)实施残疾人职业能力提升计划。统筹利用职业院校、特殊教育院校、职业培训基地和企业等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对有就业创业愿望、具备就业创业条件的残疾人依据残疾类别、残疾等级、性别、年龄、学历等进行分类,了解掌握每一个人的培训需求,研究确定培训方向和内容,抓好就业创业技能培训。配合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5. 转变服务方式,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水平。

1)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为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也要将残疾人列为重点服务对象,免费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针对性就业服务。建立健全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做到政策宣传到位,帮扶服务到位,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2)依托各级各类人力资源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岗位提供、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能力评估等服务,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就业服务,创新残疾人就业服务供给机制和方式,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社会化、专业化水平。依托各级各类人力资源市场,组织开展残疾人就业专场招聘活动。

3)将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放在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首位。密切与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所在学校联系,提前介入,准确掌握每一名毕业生基本情况和需求,实行“一生一策”、“一对一”就业创业服务,帮助毕业生了解就业形势,落实扶持政策,做到“不就业、不脱钩”。

4)加强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确保就业年龄段残疾人的信息数据应录尽录;完善季度年度通报制度、目标责任制度、季度更新制度,推动实名制统计管理规范化、常态化。加强系统管理员队伍能力建设,通过举办系统管理人员操作技术培训班,并通过送教上门、分片指导开展社区管理员培训等方式,不断提高实名制统计管理系统信息采集、录入、统计、分析的质量。对信息数据实行动态监管,定期核查,做好与《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与需求专项调查数据》比对工作,确保数据口径一致,真实有效。

5)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制定残疾人就业服务标准,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内容和流程,加快推进市、县(区)两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依托各类社会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对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普遍开展专项业务能力提升培训,打造一支专业化的残疾人就业服务队伍。

6)强化部门间协作,加强残疾人平等就业的制度保障。依法开展执法活动,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

四、宣传文化体育和信息化建设

(一)任务目标

1. 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积极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理念,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残疾人事业良好形象,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 全面实施残疾人文化服务建设工程,进一步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城镇残疾人普遍参与文化生活,残疾人特殊艺术发展整体水平明显提升。

3. 促进残疾人康复体育、健身体育、竞技体育协调发展,提高残疾人体育锻炼的参与率与覆盖面,全面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为海东市人民争光。

4. 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工作融入海东市推进智慧城市和信息化建设的大局。充分利用先进信息技术,实现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和服务模式的转型。

5. 切实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智能化水平。加强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互联网+服务”,增强智慧管理和信息应用能力。

(二)主要措施

1. 以先进文化为引领,积极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理念。

1)进一步加大人道主义思想宣传力度,广泛传播“平等·参与·共享”这一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核心价值理念。动员各级各类媒体,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统筹做好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中的重要政策、重点工作、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文化环境,不断提高全民思想道德和文明素质。

2)大力加强先进文化建设,重点推出一批残疾人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的典型报道,激发广大残疾人勇敢迎接命运挑战的信心、决心,倡导志愿助残理念,褒扬公益助残行为,为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

3)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爱耳日”、“爱眼日”等残疾人节日的主题宣传文化活动,动员社会更加关心关爱残疾人,关注支持残疾人事业。

4)充分发挥已有的残疾人服务、活动场所的作用,通过举办展览展示、组织实地采访等方式开展社会宣传活动,生动展示残疾人事业发展成果、展示广大残疾人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5)办好海东电视台已有的残疾人专题节目和手语栏目。继续推动各县(区)电视台的残疾人专题节目、手语新闻栏目的开设工作。

2. 开展各类文体活动。

继续每四年举办一届全市残疾人运动会、每二年举办一次残疾人文艺汇演,丰富残疾人文体活动。推荐海东市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全省、全国特奥、残奥运动会在国内外重大赛事;积极输送工作人员参加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培训工程,培训残疾人健身指导员;实施残疾人校园体育工程,提升校园体育水平;力争建成海东市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做好环青海湖残疾人公路自行车赛经过海东市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和护路等工作。

3. 提升数据应用水平。根据省上统一安排加强标准规范和信息安全建设,依托统一数据交换平台,形成跨层次、跨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标准统一、资源共享、动态更新的残疾人事业数据资源中心。完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全面提升网络接入水平和业务承载能力,提高信息交换能级和安全等级。

4. 构建综合智能门户。建设残疾人服务和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利用,健全残疾人数据资源业务系统,使相关的多元信息有机融合并优化使用,实现统一认证、综合受理、移动办公、自助服务、信息推送等功能,提升残疾人事业信息化管理水平。

五、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

(一)主要目标

1. 残联组织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运用社会化、市场化、信息化方式,了解残疾人需求,探索建立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模式,鼓励培育社会组织在残疾人服务领域发挥积极作用,切实提升基层助残服务能力。

2. 努力造就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积极培养残疾人干部,建立各类人才培育机制和数据库。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

(二)主要措施

1. 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各级政府财政要逐年加大对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经费投入力度。实施残疾人组织建设“强基育人”工程。加强残联干部的培养、交流和使用力度。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和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开展服务残疾人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工作,提升基层残疾人组织治理能力。加强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密切联系残疾人、服务社区残疾人的作用。

2. 引导社会助残服务。完善助残社会组织扶持政策,鼓励、支持社会组织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根据省残联购买助残服务相关文件精神,加大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力度,重点培育和扶持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能够提供专业化、差异化服务的助残社会组织,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

3. 凝聚志愿助残力量。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全市志愿服务总体规划,广泛开展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阳光行动。建立助残志愿者服务管理信息平台,逐步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机制,推进志愿助残活动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发展。发挥社区志愿助残服务网络作用,统筹整合助残服务资源,通过项目化管理、信息化支撑、市场化运作,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的志愿服务。

4. 建设好海东市5个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项目,发挥现有社区“残疾人之家”的功能作用,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服务。

六、依法保障残疾人权益

(一)主要目标

1. 拓展诉求渠道、加强法律服务,引导残疾人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帮助残疾人通过法律途径反映和解决问题,切实维护和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形成政府、残联、社会协同推进的残疾人维权新格局。

2. 推进与残疾人合法权益密切相关的立法工作和制度建设,建立残疾人事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增强全社会尊重和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督导,确保各项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得到全面执行。

3. 以解决残疾人、老年人无障碍日常出行、获取信息为重点,全面提升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推进无障碍设施规范化、系统化建设,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学校、社区、旅游景区、社会福利、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深入开展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

4. 解决影响残疾人、老年人日常起居、基本生活的家庭环境障碍,为残疾人实现全面小康奠定物质基础。切实加大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力度,通过多种措施,推动各县(区)全面开展残疾人、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二)主要措施

1. 推进维权机制建设。根据青海省各项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适时制定本市实施办法。建立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协商机制,尊重残疾人对相关立法和残疾人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配合市、县(区)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督导,共同研究解决权益保障的突出问题,依法维护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基本权益。

2. 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为残疾人提供便利的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支持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等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推动残疾人法律服务延伸到基层,构建市、县(区)、乡(镇)三级法律服务网络。

3. 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将《青海省扶助残疾人规定》等法规纳入全市法制宣传教育“七五”普法规划。加大各类保障残疾人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良好氛围。开展残疾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残疾人学法用法、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4. 切实改进信访工作。加强源头治理,引导残疾人依法有序表达利益诉求,不断提升残疾人信访工作的有效性和公信力。开通残疾人服务热线电话、微信等服务,不断拓宽残疾人表达诉求的渠道。

5. 做好残联组织强三性(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弱四化(机关化、行政化、形式化、少数化)改革工作。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带领广大残疾人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更好地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与全市人民一道共同步入小康社会。

6. 依法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

切实贯彻《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依法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残联等部门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宣传和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7. 健全无障碍建设工作机制。

1)各县(区)要将无障碍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规划,制定无障碍建设改造专项规划和“十三五”实施方案,切实采取措施,加强领导,创新方式,推广无障碍通用设计理念。

2)市、县(区)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参加的无障碍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市内所有在建、新建、改建、扩建的城镇道路和公共建筑物,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及监理各个环节严格执行无障碍有关设计规范和标准。对公共服务场所、服务机构、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无障碍设施改造给予适当补助。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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