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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17〕109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17年06月12日 发布日期: 2017年06月12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财政支农扶贫专项
资金预算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财政支农扶贫资金预算管理,加快财政资金到位和部门支出报账进度,尽快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脱贫攻坚任务顺利完成,现就加快财政支农扶贫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预算分配管理

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支农扶贫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其安排比例比上年有所增长,其中市、县(区)在脱贫攻坚期间安排的扶贫专项资金每年不得少于3000万元,并较上年增幅不得低于20%,并作为市对县(区)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考评主要指标进行考核。  

二、强化预算执行管理

要加快财政支农资金拨付进度,做到文件阅处不滞压,预算指标分配不滞延,资金拨付不滞后,到年末资金到位率达到98%以上,力争实现100%的目标。一是市、县级安排的专项资金按照同级政府审定的分配意见和县级《整合方案》,结合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二是市、县(区)收到上级已明确具体补助对象及项目的资金,财政部门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拨付至项目实施主管部门。三是市、县(区)对上级下达尚未明确具体补助对象或项目的资金,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出分配意见,报经同级政府部门同意后,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拨付下达到项目实施主管部门或各县(区)。

 三、提升资金支出管理

市、县(区)项目实施主管部门是支农扶贫项目的实施主体,要按照市、县(区)政府确定的项目抓紧实施,并负责财政支农扶贫专项资金支出管理,要千方百计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报账进度,避免“资金等项目”,当年资金支出进度达到85%以上。对当年确定不能执行的项目要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调整意见,报市、县(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建立支出联动机制

各县(区)建立由县(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县(区)财政、发改、扶贫、水务、农牧、林业、民宗等相关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财政支农扶贫资金支出进度情况汇报会,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严格存量资金管理

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和预算单位利息清缴入库工作,完善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青财预字〔20151296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和定期清理财政存量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2017108号)精神,加大对财政存量资金的统筹盘活力度,调整支出结构不合理形成的存量,健全常态化定期清理机制和约束机制,使沉淀资金真正“活”起来,及时清理结余结转资金。对各部门两年以上的结余结转资金,一律由政府收回统筹使用,重点用于“脱贫攻坚”、民生工程等重点支出领域。

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建立完善支农扶贫资金全程监管机制,加强支农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把项目审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项目审计等各个管理区域的工作措施和管理职责融合对接。市、县(区)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发改、扶贫、农牧、水务、林业、民宗等部门开展对重点项目的专项检查,做到检查有通知、有总结、有结论、有整改措施和结果。加大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实现项目及资金管理的全程监控和无缝对接监管,确保支农扶贫资金安全有效使用,项目规范高效实施。

七、完善绩效考评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按照“指标科学、操作简便、结果公正”的原则,建立县级自评、市级复评考核机制,对资金的安排分配、管理程序、使用效益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通过绩效考评进一步规范资金拨付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达到“以查促管、以考促管”的目的。

八、注重考评结果应用

市对县级完成考评后,将考评结果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考评等级达到优秀和良好的县(区)在市级分配资金时给予奖补。各县(区)应根据绩效考评结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2017年6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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