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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17〕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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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7年06月12日 发布日期: 2017年06月12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69

 

关于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

的实施方案

为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以厅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5189)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有关文件的要求,大力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部门自由裁量权,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监管。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推进“双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坚持公正高效。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坚持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执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程序和结果,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坚持协同推进。依托海东市市场主体信息公示系统,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积极探索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

二、方法步骤

201791日起,市、县两级政府各部门都要实行“双随机”抽查,并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使之逐步成为日常监管的主要方式。

(一)建立健全“一单两库一细则”

1. 建立“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日常监督管理需要,制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此项工作由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牵头负责,于2017615日之前完成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并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布。

2. 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市场监管部门工商经济户籍管理系统为基础,立足职能建立本部门监管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名录信息包括市场主体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电话等内容。

3. 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各级各有关部门以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为基础,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两库”建立工作由机构编制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牵头负责,于2017620日之前建立各级政府市场主体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4. 制定“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各级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5. 实行动态管理。对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二)规范执法检查流程

1. 积极探索开展联合检查。整合部门检查事项,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部门内存在多个执法科室、多项检查事项的,要合法合理地确定检查事项,对同一市场主体要一次性完成检查;市县两级要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要按照“双随机”要求,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

2. 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监管部门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确保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对国家部委、省级部门已部署抽查计划的,市级部门不再安排抽查;对市级部门已部署抽查计划的,县级部门不再安排抽查;对已抽查过的市场主体,不再列入当年度抽查名单;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以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重点区域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法律法规规章对监督检查有明确规定的,国务院及国家各部委、省、市政府对监督检查有专门要求的,从其规定;对涉嫌违法被投诉举报行为的检查,依法进行。

3. 合理选择检查方式。抽查可以采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方式,注重运用云计算和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抽查中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4. 如实记录检查情况。依法对被抽查市场主体实施检查,要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做到全程记录,并逐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实现责任可追溯。

5. 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处理,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6. 及时公示抽查及处理结果。监管部门要对抽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录入在被抽查市场主体的公示信息中,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结果正常的市场主体,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对抽查有问题的市场主体,区分情况依法做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市场主体拒绝接受抽查或在接受抽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并记录在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中,向社会公示;市级主管部门抽查的市场主体可依法委托相应县(区)主管部门进行检查,但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抽查情况、查处结果的公示仍由市级主管部门做出。

(三)建立健全配套工作机制

1. 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加快各部门之间、部门上下级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整合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

2. 健全“双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衔接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在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跨部门协调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双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双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三)严格抽查纪律。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培训。“双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五)做好信息反馈。各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在本级、本部门、本领域推广“双随机”抽查的任务安排和时间进度,于201775日前报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抓好督促落实,总结交流经验,务求推广“双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把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改革向纵深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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