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环境保护局、市气象局联合拟定的《海东市大气污染监测预报预警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6月23日
海东市大气污染监测预报预警工作方案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境保护厅省气象局关于青海省大气污染监测预报预警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3〕316号)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空气质量日报、预报预警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加强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工作,海东市环境保护局和海东市气象局在充分利用现有的环境监测与气象观测站网和设施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部门优势,积极开展合作,共同推进大气污染预报预警监测工作,为政府启动应急预案提供技术支撑和决策参考,在条件具备时采取必要气象干预措施。
二、职责分工
海东市环境保护局和海东市气象局联合组织海东市重点城镇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按照“优势互补、平等互利、资源共享、服务社会”的原则,重点在建立信息共享、技术合作、联合会商、信息发布等机制方面加强合作,全面开展空气污染预报业务交流,建立气象与环境信息数据交换网络和信息共享平台,联合成立市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中心。环保部门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分析;气象部门负责空气污染气象条件观测和分析;双方共同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联合发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信息。两部门负责人联合签发严重污染橙色(Ⅱ级)和极重污染红色(Ⅰ级)预警信息,并联合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将环境保护和气象部门主要负责人联合签发后的极严重污染天气I级(红色)预警信息报送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及时公开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三、合作机制
建立信息共享网络平台,充分共享制作发布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天气预警必需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观测信息资源。气象部门与环境保护部门共享与空气质量相关的环境监测实时数据。环境保护部门与气象部门共享与空气污染相关的气象观测及预报实时数据。实时数据仅限于监测预报预警工作,且遵守双方制定的保密协议要求。同时,联合成立市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中心,联合开展空气质量预报、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
四、日报、预报预警等级
本工作方案所指日报预报预警等级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确定。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采用该城市省控及以上环境空气监测点位监测结果算术平均值统计计算。
(一)空气质量日报、预报等级。
城镇环境空气质量日报、预报等级均分为六级。其中,AQI在0到50之间,空气质量指数级别为一级,指数类别为优;AQI在51到100之间,空气质量指数级别为二级,指数类别为良;AQI在101到150之间,空气质量指数级别为三级,指数类别为轻度污染;AQI在151到200之间,空气质量指数级别为四级,指数类别为中度污染;AQI在201到300之间,空气质量指数级别为五级,指数类别为重度污染;AQI大于300,空气质量指数级别为六级,指数类别为严重污染。
(二)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等级。
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等级标准和空气质量指数(AQI)等级标准相一致分为六级。
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等级标准表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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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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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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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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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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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有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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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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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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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有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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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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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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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无明显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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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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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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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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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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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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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不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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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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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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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不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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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
按照大气污染的严重程度以及持续的时间,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分为四级,分别为蓝色(Ⅳ级)、重度污染黄色(Ⅲ级)、严重污染橙色(Ⅱ级)、极重污染红色(Ⅰ级),Ⅰ级为最高级别。不利气象条件长时间持续引发的大气重污染,主要包括静稳、霾、沙尘天气(包括浮尘、扬沙、沙尘暴、强沙尘暴、特强沙尘暴五类)。大气重污染的主要污染物包括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
Ⅳ级预警:经预测,未来24小时及以上出现重度污染天气(200<AQI≤300),且气象条件将连续72小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时,发布蓝色预警。
Ⅲ级预警:经预测,未来24小时及以上出现严重污染天气(300 <AQI<500),或未来72小时及以上出现重度污染天气(200<AQI≤300),发布黄色预警。
Ⅱ级预警:经预测,未来将发生连续72小时及以上严重污染天气(300<AQI<500),或交替出现重度污染(200<AQI≤300)和严重污染天气(300<AQI<500),发布橙色预警。
Ⅰ级预警:经预测,未来将发生24小时及以上极重污染天气(AQI≥500),或未来72小时交替出现严重污染天气(300<AQI<500)和极重污染天气(AQI≥500),发布红色预警。
五、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内容及时效
(一)空气质量日报内容。
日报信息发布内容包括:过去24小时(昨日00∶00—24∶00)的空气质量指数、空气质量指数级别、首要污染物。
(二)空气质量预报内容。
预报信息发布内容包括:未来24小时(当日20∶00—次日20∶00)的空气质量指数、空气质量指数级别、首要污染物。
(三)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
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内容包括:未来24小时(当日08∶00—次日08:00、当日20∶00—次日20∶00)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评价和对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有无明显影响的描述。
(四)重污染天气预警内容。
预警信息报送及发布内容包括:未来24小时、48小时本市辖区内城镇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预警等级。
六、工作技术要求
(一)海东市环境监测站开展历史环境监测数据和气象数据的关联性研究,收集、分析主要污染物排放以及重点污染源的动态变化趋势,统计分析AQI值范围及平均值、主要污染物浓度范围及平均值实时监测信息,提出应对预警措施的建议。因燃放烟花爆竹、臭氧等导致的重污染天气应予以说明。
(二)海东市气象台开展历史污染物浓度、AQI指数等环境监测数据和气象数据的相关性研究,开展不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的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的成因研究,并对未来24小时以及其后2天定性潜势分析,研判因沙尘暴、扬沙、浮尘、逆温、静风、霾、雾等天气或气象要素导致的重污染天气的成因。
七、工作程序
(一)空气质量日报程序。
海东市环境监测站向海东市气象台提供当日辖区内环境监测站点实时监测信息。
环境空气质量日报信息由海东市环境保护局通过媒体以市环境监测站的名义定时发布。
(二)空气质量预报程序。
海东市气象台依据气象因素和上级气象业务单位的指导预报,给出订正预报,并与海东市环境监测站会商后,确定本辖区内主要城镇最终的空气质量预报结果。
海东市环境监测站和海东市气象台将海东市的空气质量预报信息按规定分别上报省级环境保护、气象部门。同时,海东市环境保护局和海东市气象局以市环境监测站和市气象台名义发布本市空气质量预报。
(三)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程序。
海东市气象局根据省级气象台下发空气污染气象条件指导预报,发布本市的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
(四)重污染天气预警程序。
市环境保护局和市气象局在省环境保护厅和省气象局指定的省级业务技术保障单位的指导下具体负责联合开展辖区内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预报本市内可能出现蓝色预警(Ⅳ级)、重度污染黄色(Ⅲ级)、严重污染橙色(Ⅱ级)、极重污染红色(Ⅰ级)预警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组织本区域大气污染监测预报预警专家进行即时会商,主动接受上级业务技术保障单位的指导。会商结果确认后,两部门负责人联合签发严重污染橙色(Ⅱ级)、极重污染红色(Ⅰ级)预警信息,并联合向辖区内发布蓝色预警(Ⅳ级)、重度污染黄色(Ⅲ级)天气预警信息。极严重污染天气I级(红色)预警信息,经市环境保护局和气象局主要负责人联合签发,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并分别报送省环境保护厅、省气象局和相关部门,同时通过媒体发布。
(五)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
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单位负责根据滚动预报结果调整预警级别,当未来24小时环境空气不满足I级(红色)、II级(橙色)、III级(黄色)或Ⅳ级(蓝色)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III级(黄色)或II级(橙色)预警信息由市环境保护局和市气象局的负责人联合签发解除预警,通过媒体发布。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将环保、气象两部门主要负责人联合签发的I级(红色)预警解除信息向市政府报送,经同意后通过媒体发布,同时向相关应急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报送预警解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