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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17〕125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对外事务
成文日期: 2017年07月05日 发布日期: 2017年07月05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东市涉企信息归集运行工作
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海东市涉企信息归集运行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630


海东市涉企信息归集运行工作考核方案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青政〔201618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6182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涉企信息归集运行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784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市、县(区)两级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现与省级共享平台连通和信息交换,推进我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完善企业信用约束机制,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加强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加快部门信息归集,做好信息统一公示,实现信息互联共享,加强信用监管,政府各部门跨部门监管联动,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二)基本原则

各相关部门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涉企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要建立健全数据质量评估检查机制,开展经常性数据质量检查,严格把好数据处理、审核、评估关,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准确。要建立健全数据使用管理机制,明确使用管理职责、人员、权限、流程,实现数据使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

二、工作保障

  (一)建立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刘振华同志担任组长,市市场监管局局长陈文鑫同志、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毛学鸿同志担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统筹协调解决企业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承担。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和任务分工,确保工作扎实推进。

(二)加强工作考核。市政府将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作为市政府重点督办任务,并列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考评内容。市涉企信息归集领导小组要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定期对各县(区)、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推进信息归集公示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工作责任制和督查机制,实施奖优惩劣,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要追究行政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落实资金保障。各县(区)、各部门要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保障,提高自身的信息化建设工作水平。对达不到信息交换、归集要求的,要对现有软件、硬件进行升级、扩容,实现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记于相对应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确保通过工作考核。

三、 考核对象和考核内容

(一)考核对象

市、县(区)两级具有行政执法、监管职能的行政机关和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二)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组织保障、数据推送数量和质量、信用约束、故障应急处理、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的运行、使用情况等。

1. 组织保障。主要考核领导责任、人员配备、系统完善、制度建设、工作方案落实的情况。

2. 数据推送数量和质量。主要考核考核对象推送行政许可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数据的公示率、准确率、完整率和及时率,四项指标均应达到100%。

公示率,是指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应当依法公示信息和已公示信息的比率。

准确率、完整率,是指依据《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中的项目,准确、完整地提供企业信息,对企业信息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录入和更新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情况。

及时率,是指各部门将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于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采取实时交换或在线录入和批量导入的方式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平台的情况。

3. 信用约束。主要考核考核对象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平台推送的相关信息实施联合惩戒的情况。包括:各部门在新企业注册、授予或认定资质资格、国有土地出让、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进出口贸易、出入境管理、财政补贴、政策性扶持贷款等审批和监管工作中,查询并使用企业信用信息的情况。

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假售假、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等违法行为,被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列入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的、消防部门列入严重消防安全不良行为“黑名单”的、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政府相关部门列入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是否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的情况。

4. 故障应急处理。主要考核各部门与数据中心网络互联互通发生障碍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协同解决问题的效率,具体考核处置及时率和完成情况。

5. 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的运行和使用。主要考核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的权限分配、访问频次和访问活跃度等情况。

四、考核方式和考核结果

(一)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听汇报、现场查看、查阅资料、数据统计、数据比对等方式进行。

(二)考核结果

考核评定分为四个等次。分别为优秀(90分以上)、合格(70—89分)、基本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

考核工作于每年年底进行,具体由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各县()、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还要接受由省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评估,考核等次由市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海东市涉企信息归集运行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结合评估结果进行评定,确定考核结果,并进行通报。

各县(区)按照本考核方案细化工作,并同步组织实施考核。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市涉企信息统一归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海东市涉企信息归集运行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

海东市涉企信息归集运行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序号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评分标准

得分

1

组织

保障

建立健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工作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责任,配备专(兼)职人员,具有完备的部门系统并实现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青海)平台的对接,具有完善的涉企信息归集运行制度,有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工作方案。

10

1.建立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工作领导机构和领导责任,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得2分。        

2.具有完备的部门系统并实现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平台对接的得5分。        

3.具有完善的涉企信息归运行制度的得2分。           

4.有工作实施方案的得1

 

2

数据

推送

推送的行政许可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数据的公示率、准确率、完整率和及时率四项指标应当达到100%

40

1.推送的数据公示率达到100%的得10分,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2.准确率达到100%的得10分,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3.完整率达到100%的得10分,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4.及时率达到100%的得10分,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3

故障应   急处理

与省工商局数据中心网络互联互通发生故障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协同解决。

10

与省工商局数据中心网络互联互通发生故障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协同解决的得10分。

 

4

信用

约束

在新企业注册、授予或认定资质资格、国有土地出让、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进出口贸易、出入境管理、财政补贴、政策性扶持贷款的审批和监管工作中,应当查询并使用企业信用信息。被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消防部门列入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的、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行贿犯罪以及其他被政府部门列入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应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30

1.在新公司注册、授予或认定资质资格、国有土地出让、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进出口贸易、出入境管理、财政补贴、政策性扶持贷款的审批和监管工作中,应当查询并使用企业信用信息的得15分。           2.被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消防部门列入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的、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行贿犯罪以及其他被政府部门列入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的得15分。

 

5

协同监管平台使 

在协调监管平台上依法设置权限分配,保持适度的访问频次和访问活跃度。

10

1.在协调监管平台上依法分配权限的得5分。            2.协调监管平台访问频次和活跃度每月分别不少于4次的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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