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简化优化政府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5〕232号)精神,结合海东实际,现就全面梳理和公开市县两级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各单位以提供全面、规范、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为目标,以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扶贫脱贫等为重点,梳理编制本级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建立目录动态调整机制。
(二)对列入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事项,各单位就每个事项编制办事指南,列明事项名称、事项类别、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办事条件、申请资料、基本流程、办理时限等要素,做到具体翔实、一目了然,并提供申请资料示范文本。
(三)将本级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所有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集中公开,方便群众查询,接受群众监督。还可以通过本单位网站、政务服务窗口、办事公开栏、电子显示屏(触摸屏)、新闻媒体等形式公开本单位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
二、责任单位
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的责任单位包括市县两级政府工作部门、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省驻市(县)具有行政职能的机构和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
三、公共服务事项梳理范围、具体要求
(一)全面梳理的范围
1.由政府主导,属于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直接面向自然人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
2.由政府出资或补贴,企业面向自然人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
3.上述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已进驻各服务大厅和尚未进驻仍由各单位办理或委托第三方办理的,属于本次梳理范围。
下列事项不列入梳理范围:
1.已纳入权力清单和行政审批汇总清单内的行权事项;
2.业务指导、权益维护、纠纷调解等不具备申请、办理、出具相关办理结果流程的事项;
3.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行政管理、考核处罚、培训教育等事项。
(二)具体要求
规范办事指南。各单位在编制办事指南时,应当逐项规范和明确事项名称、事项类别、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办事条件、申请资料、基本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情况(是否收费;如收费,则明确收费依据及标准)等“十公开”内容。
优化办理流程。根据“一事项一流程”的原则,在界定法定办理程序的基础上,减少办理环节,简化办理手续,提高办理效率。对需要两个及以上部门协同办理的事项,原则上由主要承办单位一家受理,组织协办并限时办结,落实“办理结果一个窗口对外”,最大限度缩减办理层级和环节。在梳理所需材料、办理流程的基础上,实现公共服务事项办理一次性告知。告知材料中原则上不得出现“省市有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或“其他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等模糊告知。
精简申报材料。对没有法律法规及规章依据的材料一律取消;对省、市级部门自行设定的,不涉及公共利益和安全的材料,一律取消;对属于机关内部流程、内部印证的材料一律取消;对部门间重复收取的材料只收取一次,其他的一律取消;对与事项没有直接关系或者不存在逻辑上因果关系的申报材料一律取消。
四、工作步骤
(一)梳理编制。各单位按照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梳理本级本部门本单位的公共服务事项,参照《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参考样式》(见附件),编制每个事项的办事指南(送审稿)。受委托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部门下属机构、其他相关的公共企业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的梳理、编制工作,由委托单位或者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
(二)审核报送。各部门、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审核办事指南(送审稿),确保正确无误。委托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受委托的事业单位、部门下属机构、归口管理的公共企业单位的办事指南(送审稿)的审核、资料汇总和统一报送等工作。各单位在7月10日前,将本单位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送审稿)的纸质件(需加封装订、主管部门及主要负责人在封面签字盖章)一式一份报送市行政审批改革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改革办公室审核后报送至同级法制办进行审核,经同级法制办审核汇总修改后提交同级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公布。
委托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的公共服务事项,与受委托的事业单位部门下属机构、归口管理的公共企业单位的公共服务事项不得重复报送。
(三)搭建平台。8月15日前,将在海东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开发“海东市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统一发布平台,并将信息发布后台进入密码配发各相关单位。
(四)统一发布。8月20日前,各单位安排专人将审核确认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上传至“海东市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发布平台。8月20日至30日,各单位对已经发布的目录及办事指南进行复核、复查、修改和完善,迎接省上检查。
(五)建立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各单位根据法律法规颁布修订废止、部门职责变化和简政放权要求等情况,对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相应机制,及时调整完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责任单位要迅速明确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细化责任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在认真做好本级本单位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梳理、公开工作的同时,督促本行业、本系统所辖公共企业事业单位认真做好该项工作。
(二)认真抓好落实。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每一步骤的具体工作,主动作为,互相协同,不得瞒报虚报、敷衍应付。
(三)强化监督问责。把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的梳理、公开工作纳入市直各单位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考核范畴,市政务公开办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通报。
附件: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参考样式
海东市××(县区)××(单位名称)
公 共 服 务 事 项
办
事
指
南
二Ο一七年 月
编制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XXXXXXXXXX(事项名称)办事指南
事项类别及编号:xxxx 号
一、办理依据
1.法律法规依据:《xxxx法》xxx条
2.xxx文件
二、办理对象及范围
1.现居住在xxxx范围内的居民
2.如果为户籍迁移的xxxx……需要……
3.……
三、办事条件及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申请资料(办理机构应提供申请资料示范文本;如办理该事项填报的表格可以网上下载,应提供下载的网址)
4.……
四、办理流程(以网上受理示例)
(一)网上受理(申请对象自己或者代办点上传资料):
1.系统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后,予以正式受理。启动XXXXX办理流程。
2.受理人将申报人的身份证和办理要件,通过“高拍仪”输入计算机,作为审核流程的电子附件存入服务器,以备查询和存档。
3.受理后将流程提交到审核人员(审核角色)处审核。
(二)批准(审核资料后批准):xx市xx局xx科xx职务审核
1.xx市xx局xx科xx职务(一般为科室办事员)确认申请资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条件,相关盖章签字是否清晰有效。
2.确认无误,符合条件的提交到审批角色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
(三)办结(制证、发证):xx市xx局xx科xx职务制证、发证。
xx市xx局xx科xx职务/姓名在接收到审批意见后,
1.制定证件
2.证件盖章
3.发放证件
(四)其他:办理结果状态
流程图:(略)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2.承诺时限:……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或收费。
七、联系方式
受理、办理/审批机构名称:xxxxxxx。地点:xxxxxxx。邮编:xxxxxxx。办公时间: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传真号码: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投诉电话:xxxxxxx。
编制说明:
1.事项名称:按照法定依据上的表述命名,未有明确表述的,尽量用词简单,通俗易懂,不造成歧义。
2.事项类别及编号:按就业促进、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住房保障、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扶贫脱贫、公共事业、公共交通、金融通信、其他等13个小类进行归类,填写小类名和本单位的公共服务事项序号。
3.办理依据:必须注明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全称、使用条款序号及条款具体内容,有多项法定依据的,只需注明上位法相关规定。对没有设定依据的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不需报送;但对因为当前法律法规不健全、取消后会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对管理造成重大影响或管理部门认为有保留必要的事项,应阐述保留的原因和意义,一并报送。
4.办事条件及需提交的材料:办事所具备条件及所需提交的材料、申请资料示范文本。
5.办理结果状态:事项在本单位是否可全部办结,如不能则注明办事人下一步须前往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