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适老版
 
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17〕139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17年08月01日 发布日期: 2017年08月01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绩效考核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第一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发〔2017〕54号)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民发〔2017〕55号)有关规定,现就切实做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绩效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试点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包括组织实施、资金安排、工作成效、工作创新等四个方面,按照《2017年第一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绩效考核评分表》(以下简称“考核评分表”,见附件)对每项指标进行评分,加总得出考核总分。

二、考核安排

(一)自评阶段。7月25日—7月30日,各县(区)政府对照考核评分表,对本地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评。7月30日前形成自评报告和自评表,报送市民政局、财政局。自评报告须包括自评人员、自评程序、自评结果,以及自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等内容。

(二)检查阶段。7月31日—8月2日,市政府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区)开展交叉检查,汇总整理资料,形成自评报告和自评表,报送民政部社会福利司、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及省民政厅、财政厅。

(三)整改阶段。8月3日—8月8日,各县(区)根据检查情况,查漏补缺,认真整改,做好接受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考核阶段。8月18日前,接受由成都市、昆明市组成的考核组的交叉考核。考核组将对照考核评分表,实地考核试点工作情况。

三、考核要求

(一)建立考核机制。市上组成两个考核组,第一组由蔡洪锐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民政局局长马德拉担任副组长,市民政局福利科科长安青红为联络人,负责考核民和、循化、化隆等县;第二组由张栋副市长担任组长,市财政局局长贺建军担任副组长,市社会组织党工委专职副书记丁来军为联络人,负责考核乐都、平安、互助等县(区)。

(二)保证考核质量。各考核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开展考核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材料、实地查看等多种方式开展考核工作。各县(区)应保证提供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

(三)严守政治纪律。各考核组要严格遵守考核纪律,自觉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轻车简行。按时间要求,完成考核任务。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已列为省、市2017年民生10项实事之一,请各县(区)政府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圆满完成绩效考核工作,由于工作不到位而影响了全市绩效考核的县(区)政府,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附件:2017年第一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绩效考核评分表

附件:2017年第一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地考核组与对应考核地区分组情况

 

  2017年7月26日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