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海东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整改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抓好整改工作。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4日
海东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工作整改方案
2015年8月以来,我市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青海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实施方案》(青政办〔2015〕201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全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看,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整合工作基本完成后,整体运行工作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为有效解决存在问题,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透明化和规范有序运行,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整改问题
(一)因新建市交易中心工程正在建设中,受场所限制,除房建和市政工程在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海东市工程交易中心,临时)交易外,其他项目在省中心、西宁市或在各自平台交易,无法实施有效监管。
(二)部分公共资源项目仍在场外交易。市、县(区)部分建设单位实施的项目存在委托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在场外交易的现象。
二、整改目标
(一)2017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精装和信息化工程施工,11月底前完成交易平台链接调试和进驻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具备入驻集中运行条件。
(二)自2017年8月1日开始,各县(区)、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实施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一律进入统一平台交易,杜绝场外交易。
三、整改任务及步骤
此次整改工作自2017年8月1日开始至2017年11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制定整改方案,梳理存在问题
贯彻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和省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按照市政府部署,制定整改方案,梳理存在问题,明确整改目标和实施步骤,提出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17年8月5日前)
第二阶段:落实整改措施,集中推进整改
(一)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重新摸底上报所辖并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包括机构性质、从业人员、交易类型、进场交易等基本情况,交由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新登记。(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8月20日前)
(二)按照《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青政办〔2016〕159号),全市各级、各部门实施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自2017年8月1日开始必须全部进场交易,并在全省统一平台运行。现阶段除房建和市政工程类项目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海东市工程交易中心,临时)交易外,其他项目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履行登记后务必进入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西宁市中心交易,待新建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成后全部进入市交易中心交易。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切实加强管理,坚决杜绝场外交易。(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8月10日前)
(三)市发展改革委、城乡规划建设局、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东城投公司负责加快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进度,认真梳理和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于11月底前完成精装工程和交易平台链接调试及进驻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具备入驻集中运行条件。(责任单位:以上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
第三阶段:完善规章制度,巩固整改成果
制定入驻集中运行实施方案,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建立考核机制,严格按照《海东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加强管理,巩固整改成果,确保公共资源交易依法规范有序运行。(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前)
四、整改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监督管理。市政府成立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管委”),作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及其监督管理的重大决策和协调工作。监管委建立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市政府出台《海东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采取场内监督、职能监督、专项监督、宏观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互相制约、监督有力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管体系。
(二)高度统一思想,落实各自责任。各县(区)政府和市发展改革、编办、监察、财政、国土资源、环保、城乡规划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牧、商务、城管、卫生计生、国资、文体旅游等部门进一步统一思想,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积极做好原属本辖区、本单位管理的交易平台入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运行的各项工作,并按要求将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纳入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杜绝场外交易。
(三)加强统一制度规则,规范服务标准。推进“放管服”改革,市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和交易特点,在认真执行全省统一的交易规则和技术规范的同时,于2017年9月底前分别制定我市相关交易活动的管理细则,完善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
(四)实行半月报制度,加快整改进度。各县(区)、各相关部门每半月向市监管委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推诿扯皮影响整改工作进度的坚决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