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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17〕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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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7年08月18日 发布日期: 2017年08月18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海东市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配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海东市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配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8月16日

  海东市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

供配备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和《中共青海省委 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发〔2016〕35号)精神,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配备工作的通知》(青建城〔2017〕194号)要求,为全面推进我市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配备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保障

为全面推进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配备工作,决定成立全市城管制式服装供配备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发昌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朱智泰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明军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

贺建军  市财政局局长

马德才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成 员:张庆仁  乐都区政府副区长

    王海波  平安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田军正  民和县政府副县长

    韩 龙  互助县政府副县长

    王 雯  化隆县政府副县长

      马明义  循化县政府副县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配备工作的督导和落实等工作。

二、配备标准及范围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建督〔2017〕31号)(详见3月13日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印发的2017年第13号文),配发情况如下。

(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在职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该按照配备标准配发。

(二)各县(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在职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该按照配备标准配发。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协管人员服装配备标准,各县区根据工作需要和政府财力,自行从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制式服装种类中选择确定。

三、技术标准

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印发的《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技术指引(试行)(建督政函〔2017〕12号)为准(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

四、胸牌编号

本市城市管理胸徽统一为“青海”。

城市管理执法编号由八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第一、二位为省编号,第三、四位为城市编号,末四位为人员编号。我市各地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胸号前四位编号分别为:市本级6320,平安区6321,乐都区6322,民和县6323,互助县6324,化隆县6325,循化县6326。

五、协管人员标志标识

将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制式臂章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改为“城市管理”,将“城市管理执法”字样改为“协管”。将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雨衣及反光背心上“城市管理执法”字样改为“城市管理协管”,字样规格保持不变。

城市管理协管人员编号,由“XG”+8位数字组成,后8位数字的编号规定与本级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一致,“XG”以示协管人员区别于在编执法人员。

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的标志标识,除上述明确的内容外,其他与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保持一致。

六、定制采购

各县(区)分别由本级城市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执法人员服装和标志标识以及装具类的定制、采购工作方案并贯彻执行。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根据住建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建督〔2017〕31号)配备标准和采购要求组织采购。

七、完成时限

第一阶段:政府采购阶段(8月16日至9月5日)。按政府采购程序的要求,及时做好政府采购网上公布,委托招标等工作。

第二阶段:执法服装标志标识制作阶段(9月6日至9月30日)。积极督促中标单位按照执法服装标志标识规格和标准完成制作工作。

第三阶段:配发服装标志标识阶段(10月初)。10月初,各县(区)必须完成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的配备工作。

年底前完成全市执法服装标志标识以及装具类的配备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按照住建部“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统一着装,绝不仅仅是‘换个形式’,更不是福利待遇,是通过统一制式服装,进一步推进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建设一支管理精细化,执法规范化,服务人性化的城管队伍,更好地为城市发展和民生服务”的总体要求,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有力推进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以及装具类的配备工作。

(二)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配备统一服装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资金落实到位,尽快完成采购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间,遵循配备标准,完成统一配备工作。

(三)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做好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以及装具类的配备工作的协调和监督工作,及时上报工作进度,随时配合好省住建厅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联系人:张佳旺   联系电话:0972-868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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