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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17〕178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对外事务
成文日期: 2017年08月29日 发布日期: 2017年08月29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海东市“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海东市“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8月28日


海东市“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包括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下同)安全监管,保障全市各族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关于印发青海省“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规划的通知》(青政办﹝2017﹞123号)和《海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以“四个转变”新思路引领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强化依法治理、强化风险管控、强化综合治理、强化社会共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建设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严把食品从农田到餐桌、药品研制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促进食品医药产业的发展,推进健康海东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监管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作为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监管工作的实效取信于民、惠及于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创新监管手段,强化监管能力,努力提升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2.坚持依法治理。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能,健全重大问题依法决策机制及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惩处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进一步落实监管执法信息公示制度。

3.坚持预防为主。坚持关口前移,强化源头治理,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把食品药品安全的源头关、生产关、流通关、入口关,坚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底线。

4.坚持风险管理。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强化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风险交流,建立健全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科学监管制度,严防严管严控风险隐患,确保监管跑在风险前面。

5.坚持全程控制。严格实施食品从农田到餐桌、药品从研制到医院全链条监管,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覆盖全程的监管制度、覆盖所有食品药品的安全标准、覆盖食品药品各类生产经营行为的良好操作规范,全面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法治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

6.坚持社会共治。全面落实企业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加快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食品药品安全水平、食品医药产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明显提升。主要实现以下目标:

1.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全面落实。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四有两责”(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和日常监管与抽检责任)要求全面落实到位,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

2.农业源头污染得到有效治理。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7%以上。

3.食品药品安全抽检覆盖面进一步扩大。食品安全抽检覆盖全部食品类别、品种。国家和全省统一安排组织实施的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4份/千人。其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2份/千人。加大对高风险药品、医疗器械的抽验力度,扩大抽验覆盖面。

  4.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全面加强。食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基本建成,实现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标准化、规范化。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每年至少检查1次。实施网格化管理,县(区)、乡(镇)全部完成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划定。

  5.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撑能力明显提升。实现市、县(区)、乡(镇)监管队伍装备配备标准化,市级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达到国家建设标准。

   6.公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不断增强,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满意度和获得感明显提升。

 

“十三五”末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主要指标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1.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九有一公开”和“三项承诺”主体责任,即:具备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有食品安全质量管理机构和专兼职管理人员,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体系,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场所和设施设备,有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设备和人员,有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召回处置等追溯记录,有质量安全自查和人员培训记录,有质量安全管理档案,有保证食品安全的承诺,主动公开生产经营食品的质量安全信息,向消费者承诺所生产经营的食品质量安全合格、可追溯、可先行赔付。依法监督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落实质量安全承诺、落实受权人报告制、落实员工能力提升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良好生产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防护计划等自愿性质量管理规范,通过相关认证的可以在其产品包装上予以标识。

   2.健全完善监管责任制。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四有两责”(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和日常监管与抽检责任)要求。各级政府每年要向党委常委会主动汇报2次本地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各级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每年要组织听取3次本地区食品安全形势汇报,研究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每年要组织开展4次食品安全检查,上级部门要组织开展对下级食品安全监管履职情况的督导检查。把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公共安全和民生保障体系,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参考依据。建立和实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市、县(区)食品药品安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每年组织开展综合评价,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与排序,积极探索评价结果的运用形式和手段,全方位、多层次推进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促进属地管理责任落实。

   3.强化综合协调机制建设。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全程监管、综合执法、齐抓共管的监管体系。加强全市各级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调整充实综合协调力量,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综合协调、督查考评作用,促进部门和区域间在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分析、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故处置、宣传教育、打击犯罪等方面的协调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4.健全完善基层监管体系。出台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管事权划分方案,切实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专业基础上的综合执法,建立健全政令畅通、运转高效、统一权威、协调有序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推进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做到“定格、定岗、定员、定责”,充分发挥网格作用,有效消除各类风险隐患。到“十三五”末,县(区)乡(镇)两级100%完成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划定。在全市农牧区行政村、乡镇和城市社区逐步开展政府购买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岗位工作,按照国家和全省统一部署,建立健全报酬经费补助保障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

 
 

5推进食品药品追溯体系建设。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生产的食用农产品、畜禽、“三品一标”以及肉类、蔬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选择具有海东特色的肉制品、青稞酒、菜籽油等产品为试点品种,开展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监督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搭建我市食品安全综合追溯平台,到“十三五”末,基本实现食品重点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

  (二)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法规标准体系。

   6.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法规制度建设。全面贯彻落实《青海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围绕强化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监管,健全完善食品召回及无害化处理、全程追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抽检监测评估、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农村牧区集体聚餐等管理制度,健全完善企业责任首负、责任保险、质量安全授权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等方面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发挥其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7.健全完善地方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积极参与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制修订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相关制度,推进地方特色食品标准制修订工作。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跟踪评价和宣传贯彻培训。

  (三)健全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8.严格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组织开展化肥、农药和兽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农药精准高效施用。加大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新品种推广力度,实施高毒、高残留农药替代行动计划。实施兽用抗菌药治理行动,对残留风险等级高、已有替代品的兽药品种进行清理。严格落实农兽药登记和安全使用制度,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实施农业标准化推广工程,推行良好农业规范,大力发展“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及品牌农产品发展,提高安全优质品牌农产品比重。建立健全畜禽屠宰管理制度,加强病死畜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立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加大对大气、水源、土壤污染治理力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对食品质量安全的影响。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建立健全不合格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做好污染粮食收购和处置。 


 

  9.严格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等具有较高风险的相关产品依法严格实施许可管理。严格监督企业落实原辅材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产品追溯等管理制度,实施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022000),落实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食品安全风险自查、主动报告和食品召回等制度,加强食品召回和处理全过程监管。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情况。鼓励支持现代化食品生产龙头企业和地方特色食品品牌发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10.严格食品经营环节监管。贯彻落实海东市《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监督管理办法》,健全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加强食用农产品入市销售和进入生产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依法监督食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早晚市、商场超市等市场开办者履行对入场经营销售者的管理义务,与其签订食品质量安全协议,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印制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保障市场规范运行。督促有条件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场所划定专门区域并挂牌公示“农民自产自销专区”,供农民自产食用农产品入市销售。多层次、多形式加强与供应我市食品产地的监管检测合作,推进产销对接,严控输入性食品安全风险。加大农牧区基层市场、校园周边、旅游景区、交通车站、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经营行为,加强散装和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监管,落实过期和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无害化处理制度。

  11.严格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加强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全面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实施严格的许可准入与日常监督管理,教育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每年对学校食堂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的100%全覆盖监督检查。加强大中小餐饮服务单位、“家庭餐馆”、校园周边“午托班”、机关与建筑工地食堂、养老机构助餐点、农牧区家庭自办宴席、旅游景点和乡村旅游接待点、农家乐等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深入实施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与动态管理,巩固和推进“阳光厨房”建设。“十三五”末,全市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覆盖面达95%以上,获得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面推进“阳光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学校食堂、中央厨房等高风险餐饮单位全部实施远程视频信息化监控。开展餐厨废弃物提炼油(“地沟油”)专项整治,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制定完善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餐饮具消毒监督管理。

   12.严格食品小作坊和小摊贩监管。全面贯彻实施《青海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实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许可与登记制度,制定并动态调整禁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目录,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小作坊、小摊贩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加强无证无照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综合治理,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13.严格特殊食品监管。加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源头监管,开展企业原料采购、生产工艺、出厂检验、仓储管理、标签标识、审批各案等专项检查。严格落实《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做好注册与备案管理相关工作。

   14.严格互联网食品经营、网络订餐等新业态监管。严格落实《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加强互联网食品经营网上监测能力建设。落实网络平台食品经营资质审核责任,完善网上交易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

  15.严格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实施风险分类管理。实施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预警和进出口企业信誉记录制度,建立风险预警平台,严格执行进口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不合格输华食品与食用农产品召回制度。加强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构建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现代化治理体系。

   16.严格食品相关产品监管。通过安全评估确定食品相关产品风险等级,对高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实施生产许可,逐步形成以监督检查为手段,以风险监测和抽样检验为验证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17.强化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科学制定市、县(区)食品质量安全抽检计划,按照“年计划、月实施、周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年度抽检工作。市、县(区)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市场销售蔬菜、水果、畜禽肉、鲜蛋、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抽检任务以及小企业、小作坊和餐饮服务单位抽检任务。县(区)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全面掌握本地农药兽药使用品种、数量,特别是各类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中农药兽药使用情况;制定的年度抽检计划和按月实施的抽检样本数量能够覆盖全部当地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鲜蛋和水产品,每个品种抽样不少于20个,抽样检验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将食品安全抽检情况列为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

 
 

(四)健全完善药品安全治理体系。

  18.加强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监管。全面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冷链运输贮存质量监管。实行经营企业购销业务人员网上备案与核查制度。按照国家和我省“十三五”深化医改的要求,推行药品采购“两票制”,鼓励药品生产企业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货款。贯彻执行新修订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监督疫苗采购机构落实冷链储存配送责任和义务。严格落实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严把药品购进、验收、贮存、养护、调配及使用各环节质量关,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严格落实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规定,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

19.加强化妆品监管。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强化化妆品监督抽检和风险评价抽检力度,健全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制度。建立化妆品安全专家咨询委员会,发挥风险研判、安全性评估和技术咨询作用。

   20.加强医疗器械监管。全面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以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以及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为重点,加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以医疗器械使用环节高风险品种为重点,加强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在用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公众用械安全有效。

21.全面加强现场检查和监督抽验。重点围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行为规范、工艺合规、数据可靠等方面,对企业开展质量管理全项目检查,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等各类违法行为,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相关质量管理规范。加大注册检查、飞行检查频次,提高检查能力。合理确定抽验品种和项目,加大对高风险品种的抽验力度,扩大抽验覆盖面。

 

(五)健全完善食品药品检查执法体系。

  23.改进监督检查方式。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综合运用抽检监测、投诉举报、现场检查、体系检查、问题核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飞行检查、行政指导等手段防控风险,构建事前积极主动防范和事中事后严格监管检查的立体风险防控体系。制定完善标准化的曰常检查事项和表格,实现检查项目全覆盖。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场所向社会公示监管责任人员及其职责、企业行政许可及日常监管等信息,建立监管档案,形成可操作的标准化监管工作规程,确保行政许可、日常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投诉举报处理等各项监管工作操作规范、记录完整、信息可追溯。

  24.完善稽查执法机制。强化市级稽查执法的大案查办、指导督查等职能;加强县(区)稽查执法的区域管理、基层协调、案件查办等能力建设;发挥基层稽查执法的隐患排查、问题发现和快速处置等作用。建立和加强全市30名稽查执法骨干队伍,完善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制度,对跨区域、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建立市级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市、县(区)分工负责、协同查处的办案模式。

   25.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证据互认、证据转换、法律适用、涉案食品药品检验认定与处置等协作配合机制。推动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打击食品药品犯罪的专业力量建设,强化办案保障。完善政法委、食品药品监管、公安、法院、检察院共同参与的协调机制。

   26.依法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梳理和整治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隐患及行业共性问题,重点治理和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工业明胶生产食品、使用工业酒精生产酒类食品、使用工业硫磺熏蒸食物、违法使用瘦肉精、食品制作过程违法添加罂粟壳等物质、水产品违法添加孔雀石绿等禁用物质、生产经营企业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保健食品标签宣传欺诈等危害食品安全的“潜规则”和相关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流通领域“挂靠”“走票”等违法行为。

  27.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全市食品药品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组织开展年度执法检查和案卷评查,加强对食品药品执法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实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与信息公示制度,提高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水平。

  (六)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体系。

  28.健全完善风险监测、评估与处置体系。全面加强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食品中有毒物质监测,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建立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协调机制,将“米袋子” “菜篮子”主要产品纳入检测评估范围。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覆盖所有县级行政区域并延伸到乡镇和农村,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覆盖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全市食品品种、来源、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和风险点等基础信息摸底工作,建立动态信息数据库与具有地理信息系统功能的风险管控信息平台。完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通过综合分析监测数据,及时评估并发现风险。完善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根据产品类别、管理能力、信用等级等合理划分风险等级,制定风险隐患应急处置措施,有效提升风险处置能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29.建立健全风险交流制度。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的原则,定期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消费者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等,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管信息进行交流沟通。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机制和制度。运用大数据分析手段,研判、预警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监测预警信息。

   30.加强药品监测评价体系建设。加强市、县(区)级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测评价体系建设,开展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风险监测哨点建设,并开展重点品种监测预警,督促企业落实监测主体责任。

 

  31.健全完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到2020年,全面建立起以省级检验检测技术机构为龙头、市级机构为基础、县(区)级机构为辐射、第三方和企业检验检测为补充,定位明晰、布局合理、实力较强、公正可信的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市级层面,建立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合理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并加强专业技能培训,使其编制规模、技术能力与检验检测职能相匹配,具备对食品药品安全各项目参数较全面的常规性检验检测能力;县(区)级层面,建成一批具有技术辐射功能的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所有县(区)监管机构全部配备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车,具备对常见食品微生物、重金属、理化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和定性快速检测能力、应对突发事件的基本检验能力。基层监管所层面,建立快速检验室,具备食品中主要微生物、重金属、农药残留、理化指标等定性快速检测能力,基本覆盖日常监管需求。鼓励大学院校、社会第三方机构承担政府检验检测任务。在各层面做好与药品、化妆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项目的统筹衔接。

  32.提高智慧监管能力。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整合现有信息系统,对接国家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智慧食药监”,实施“互联网+”食药监管项目,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大数据资源共享和应用,提高监管效能。积极推进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水平,建成集食品、药品监管和公众服务于一体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平台。

33.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利用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企业投入、社会资本等统筹支持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创新工作。积极推进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友好单位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合作,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应用基础研究,促进相关领域科研成果转化,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提供科技支持。

 
 

34.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推进市、县(区)、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实现标准化,满足现场检查、监督执法、现场取样、快速检测、应急处置需要。

   35.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完善市、县(区)、乡(镇)三级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健全完善突发事件跟踪、督查、处理、报告、回访和重大事故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及装备建设,开展应急培训与演练,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强化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研判,建立健全舆情监测网络平台,及时发现、妥善处置各类食品药品安全舆情事件。

36.加强职业化、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设与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事业相适应的综合管理和专业人才队伍。建立健全科学的食品药品监管人员与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培养、考核、评价、激励机制,引进和吸纳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鼓励人才向监管一线流动。加强食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建立和完善符合职业特点的检查员管理制度、职业保障体系,努力提高检查员职业素养、业务能力和队伍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加强监管执法和专业技术人员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建设网络教育培训平台,打造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业务精湛的食品药品监管职业化、专业化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七)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

37.加强投诉举报体系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完善市、县、乡三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体系,加强与“12345”市民热线对接,严格投诉举报受理处置反馈时限,落实有奖举报政策。鼓励社会公众及行业内部人士举报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

  38.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发布行政许可、监督抽检、日常监管、稽查执法、行政处罚等信息,做到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39.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建立与新闻媒体经常性沟通合作机制,支持开展公益性广告宣传和舆论监督,真实、公正报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建立食品安全谣言综合治理机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主动回应公众关切,合理引导公众预期。

40.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立体宣传计划,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宣传、职业技能和学生健康教育内容。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安全用药月”等宣传活动,广泛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引导公众科学理性消费,提高公众食品药品安全科学素养。

41.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健全完善食品药品信用信息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将相关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守信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42.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双安双创”行动。组织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创建(“双安双创”)行动。在我市平安区开展省级食品安全市县创建活动。在国家和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中,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示范街镇、街区、企业等各层次创建工作,以点带面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分解《方案》任务,明确建设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按计划、有步骤地抓紧抓好各项工作,确保如期、全面实现各项目标。

(二)加大投入保障。依法将食品药品监管经费纳入各级政府预算予以保障,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事权财权划分,合理确定市、县区政府在食品药品监管经费上的保障责任和保障力度,共同加大财政投入。落实有关建设标准,逐步实现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标准化。

(三)加强政策引导。完善食品药品产业政策,引导企业兼并重组,促进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提高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水平和产业规范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细化完善药品定价、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政策,健全有利于提高药品质量、保障药品安全的激励机制。制定落实优惠政策,鼓励相关行业和企业积极参与本规划重点项目建设。

(四)严格督查评估。将《方案》任务落实情况作为对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督查和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健全评估和监督机制,定期评估《方案》实施情况,加强督促检查、中期考核和效果评估,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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