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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17〕187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对外事务
成文日期: 2017年09月13日 发布日期: 2017年09月13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海东市进一步加快推进医疗共同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海东市进一步加快推进医疗共同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9月8日

 

海东市进一步加快推进医疗

共同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发〔2017〕140号)精神,为进一步优化医疗资源结构布局,持续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和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方便群众就近就医,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医疗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建设和发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以及全国、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实际,以明确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理清双向转诊目的为重点,积极选择医共体建设为抓手,积极推进以县级公立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一体化管理,与乡村一体化管理有效衔接,不断完善医共体组织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逐步建立完善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推动构建分级诊疗制度,实现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二、遵循原则

(一)政府主导,统筹规划。落实政府规划、指导、协调、监管、宣传等职能,以县域为重点,根据区域医疗资源结构布局和群众健康需求,按照业务相关、优势互补、双向选择、持续发展等要求,兼顾既往形成的合作关系,统筹安排医疗机构组建医共体。

(二)坚持公益,创新机制。坚持政府办医主体责任不变,切实维护和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创新机制,逐步破除行政区划、财政投入、医保支付、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壁垒和障碍,优化资源结构布局,结合医保支付方式等改革的推进,逐步建立完善医疗机构间分工协作机制。

(三)资源下沉,提升能力。利用二、三级公立医院优质资源集中的优势,通过管理指导、技术帮扶、人才培养、专科建设等手段,发挥对基层的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积极推进医共体内统一管理模式,发挥集约优势,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促进医共体内整体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四)便民惠民,群众受益。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逐步实现医疗质量同质化管理,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居民健康“守门人”能力,推进慢性病预防、治疗、管理相结合,促进医共体建设与预防、保健相衔接,方便群众就近就医,减轻疾病负担,防止因病致贫返贫,增强群众获得感。

三、工作目标

各县(区)全面开展医共体建设工作,辖区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参与医共体建设,并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建立责权一致的引导机制,使医联体成为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形成“促县帮乡、县乡互动、乡村联动、协调发展”的势头。并借助信息化手段、医师多点执业、对口帮扶等途径,市、县级公立医院与省三级公立医院建立专科联盟和技术联盟,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积极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医疗、远程教学、远程培训等服务,实现医疗资源有效共享,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2020年实现小病不出村、普通病在乡镇,常见病、多发病在县级,常见大病在市级、疑难重症在省级的分级分工医疗服务格局。

四、主要任务

(一)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各县(区)政府要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加强对医共体建设的统一领导,加快补齐医共体发展短板,加大对公立医院投入政策,提高区域内县级医院综合能力以及远程医疗协作水平,建立财政补助资金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机制。医共体建设要建立责任分担和利益共享机制,调动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积极性,按照功能定位,严格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县级公立医院要提升县域内手术能力和常见病、多发病和部分危急重症诊治水平。乡镇卫生院和专业康复机构、护理院等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村卫生室要根据当地群众就医需求,积极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二)明确医共体管理责任和要求。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在保持行政隶属关系不变、财政投入渠道不变、资产归属保持不变的前提下,继续按照原渠道拨付财政补助的原则下,县级公立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行政管理、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等实行全面管理,履行管理权、经营权、人事权和分配权,实行人员调配和考核、财务管理、设备管理、药品管理、业务管理“五统一”,县级公立医院对乡镇卫生院院长的选任经主管部门同意后聘用,从而形成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的渠道和机制。

(三)完善组织管理和协作制度。各医共体要制定医共体章程,明确医共体组织性质、宗旨、任务、机构成员、管理体系、职责范围、工作规则等,规定主体单位与其他成员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完善医疗质量管理等制度,提高管理效率。医共体可探索在医院层面成立理事会,负责医共体内重大事宜的确定。各医共体主体医院作为辖区的龙头,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量和专业技术指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分析评议制度、处方点评制度和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不良执业积分制度,加强日常质量检查,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为医共体一体化建设提供保障。

(四)实现区域医疗资源共建共享。统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优先建设县域医学影像中心、检查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消毒供应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等,为辖区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提供一体化服务。在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的基础上,医共体内医疗机构间推进同质检查、同质治疗、资源共享、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积极开展医共体内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药品管理平台,形成医共体内处方流动、药品医用耗材共享与配送机制。组织开展医共体内联合带量采购,在省级入围价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虚高价格。联合带量采购形成的药品实际采购价格低于医保支付价格的按医保药品支付标准销售,差额部分通过考核后,按比例用于公立医院奖励性绩效工资。联合带量采购必须通过省级采购平台网上采购,禁止网下采购。

(五)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县级公立医院在县域内的牵头引领作用,针对区域内疾病谱和重点疾病诊疗需求,通过专科共建、临床带教、业务指导、教学查房、科研和项目协作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医共体成员单位的服务能力建设,切实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和下沉基层,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的提升上,各县(区)不仅要放在乡镇卫生院上,还要放在村卫生室上,要通过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实现人员的逐级管理、逐级培训,实现人员的“县管乡用、乡管村用”,切实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

(六)加快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完善不同疾病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合理拉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医院和城市大医院间报销水平差距,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对符合要求的医共体内下转病人取消住院起付线,引导参保患者有序就诊和基层首诊。各县(区)要积极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在医共体内根据各自功能分工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推进医共体内部形成顺畅的转诊机制,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共体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实行医共体内医保总控结余奖励,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不合理费用。

(七)完善人员保障和激励机制。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医共体建立责任共担和利益分配机制,完善与医共体相适应的规范合理的绩效工资政策,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实行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创新人事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与医共体相适应的职称晋升办法,实行科学评价,拓展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

(八)扎实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按照省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青医改〔2017〕5号)和市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海东市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医改组〔2017〕6号)要求,以需求为导向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017年底,全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5%以上,重点人群覆盖率达到65%以上。2018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50%以上,重点人群覆盖率达到85%以上。2020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长效机制基本建立,签约服务人群不断扩大,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覆盖。通过签约服务,鼓励和引导居民在医共体内到基层首诊,上级医院对签约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开通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对部分病情稳定的慢性病签约患者可提供延伸处方和长处方服务,开具不超过2个月用药量的长处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要充分发挥医共体作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力量不足的,由医共体上级医院选派医生参与签约服务。

(九)为患者提供连续性诊疗服务。建立健全医共体内转诊机制,医共体内部机构间要签订双向转诊协议书,明确双向转诊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重点畅通向下转诊通道,确保预约转诊优先诊疗、住院,为患者提供连续性诊疗、康复、护理服务。本着急慢分治、治疗连续、科学有序、安全便捷的原则,按照双向转诊临床标准和专科会诊意见,引导患者自愿配合转诊。

(十)促进人力资源有序流动和培养。统筹医共体内薪酬分配,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在医共体内,包括跨区域医联体,医务人员在签订帮扶或托管协议的医疗机构内执业,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医共体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派出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担任技术专家或管理部门负责人,促进优质人力资源下沉,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为确保医共体主体医院人力资源的充分发挥,在保持资产归属不变的情况下,统一调配医技等资源,发挥现有资源的最大使用效率。医共体内要建立统一的医学教育培训制度和轮训制度,确保医共体内医务人员公平享有继续医学教育、规范化培训的机会,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要优先接受乡镇卫生院医师进修,着重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队伍整体素质。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制度,重点加强全科、儿科、妇产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等紧缺专业临床医师的培养培训,为医共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一批优秀的临床医生。

(十一)加快统一的信息平台建设。加强规划设计,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对医共体的支撑作用,统筹推进医共体内一体化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促进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实现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和信息共享。医共体可以共享区域内居民健康信息数据,便捷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健康管理、远程医疗等服务,方便患者看病就医。积极发挥远程医疗作用,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延伸,探索实行远程医疗收费和支付政策,促进远程医疗服务可持续发展。

(十二)建立相适应的绩效考核机制。强化考核和制度约束,建立医共体考核指标体系,转变单纯对业务量的考核模式,重点考核医共体建设成效、技术辐射带动、医疗资源下沉情况等,将医共体主体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作情况、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比、双向转诊比例、基层人才结构改善和服务能力提升等指标纳入考核体系,引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将考核情况与医院等级评审、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等挂钩,并与医务人员绩效工资、进修、晋升等挂钩。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各级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医共体建设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和增进人民健康福祉的有力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协调推进机制,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政府要抓紧制定适合本地区医共体建设的实施方案,明确医共体建设目标及时间进度,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2017年9月底前各县(区)要对医共体建设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10月底前全部进入实质性运行阶段,并将辖区内医共体建设工作方案报市医改办。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以医共体建设为抓手,促进公立医院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药品供应保障等体制机制创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共体建设的监管,明确医共体组织管理和分工协作制度,牵头制定相关技术文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医保医疗服务监管,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发展改革(价格)部门要完善医药价格政策。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抓好贯彻落实。

(三)加强督查评估。市卫生计生委要会同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县(区)工作推进情况的督查督办,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指导各县(区)有序推进医共体建设,保障医疗质量安全。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县(区)有益经验,发挥典型带动作用,调动工作推动的积极性。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医共体效果评估机制和绩效考核办法,综合评估质量、安全、效率、经济与社会效益等因素,以强基层为重点,严格落实责任制和问责制。要坚持问题导向,防止和破解垄断资源、“跑马圈地”“虹吸”基层资源、挤压社会办医空间等问题。

(四)强化宣传培训。各县(区)政府要开展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政策培训,进一步统一思想、达成共识。要充分发挥公共媒体作用,加强对分级诊疗和医共体建设的宣传,提高社会认可度和支持度,引导群众改变就医观念和习惯,逐步形成有序就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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