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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17〕1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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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7年09月26日 发布日期: 2017年09月26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海东市政务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海东市政务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9月19日

 

海东市政务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

 

为推动我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通知》(青政〔2017〕24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省级电子政务云建设应用工作通知》(青政办〔2017〕24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于建设新丝绸之路经济带上重要的节点城市,牢把握省委、省政府赋予海东的“青海功能优化的重要城市,兰西经济区的产业基地,高原现代农业的示范地区,东部城市群的重要支撑,全省科学发展的新增长极”的发展定位,以最大程度利企便民,按照工程规划、标准规范、备案管理、审计监督、评价体系“五个统一”的原则,加快推进全市政务系统整合共享。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底,各县(区)、各部门要摸清一批、整合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基本完成市和县(区)及乡镇各部门内部信息系统的摸底清理工作,依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要求,初步规划建设全市政务信息资源标准体系、目录体系和共享交换体系,以云计算为依托,建设完善基础信息资源库,一些应用面宽,范围广、关联性需求较多的重要政务信息系统(电子公文传输系统,OA办公自动化系统,市民服务热线系统,公务车辆管理系统等),要实现县(区)政府及各部门之间互联互通。有条件的县(区)要制定规划,实现行政村、社区间的政务信息共享。2018年底,实现市、县(区)各部门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并入青海省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云平台,并通过全省统一的云平台,初步实现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互联互通,各县(区)结合实际,加快摸清政务信息系统资源底子,准确定位,结合实际统筹推进本地区信息资源整合工作。要按照省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在2018年底基本完成全市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工作,实现各种业务的协同应用。要用大数据和云计算的战略眼光纵观全局,用全新的知识和发展理念去筹划政务信息共享工作,力争在政务数据共享开放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

纳入新的共享范畴的政务信息系统包括由政府投资、政府与社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

二、重点任务

(一)摸清各县(区)、各部门信息系统数量、规模、功能和应用范围。制定审计清单,加快消除“僵尸”信息源。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职能部门参与,组织开展信息系统专项督查、审计工作,掌握名称、数量、功能、应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等级划分与坚定以及经费来源。信息系统审计范围包括依托于电子政务内外网上的业务系统,各部门自建的信息系统以及国家部委自上而下建设的重点信息化业务(金穗、金保工程、金盾、政法、价格监管、市场监管、旅游监管)等有行政职能的信息化系统,政府门户网站站群系统等,不包括银行业务系统和各部门的涉密系统。市、县(区)政府办及各部门根据审计报告的内容,确定关停并转一批“僵尸”信息系统(市、县区审计部门牵头,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办配合,2017年底完成)。 

(二)制定整合清单,加快信息系统整体共享。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自身信息化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清单和工作推进计划,加快整合以内部科室名义存在的自用信息系统,将其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较大规模系统,经评估整合后接入全省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2017年底完成)。

(三)统筹规划建设电子政务网络。在省上的统一规划下,自上而下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将电子政务内网业务整合到在建的电子政务内网省政府网络中心安全体系和信息交化平台上,实现同国家网络平台互联互通目标。将内网网站资源全部整合到省政府内网网站平台上,从而形成一个统一的内网网站平台、其中包括安全邮件、政府综合办公和涉密应用系统。要升级电子政务外网,进一步拓宽电子政务外网的覆盖范围,增加电子政务外网的业务种类,提高外网的使用效率,提升电子政务外网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支撑服务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业务容量要满足需求并有效支撑升级云平的大数据交换(市政府办牵头,各县区政府、各部门配合,2018年底以前完成)。 

(四) 建设全省统一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依托电子政务外网,统筹建设全省统一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形成多级互联数据共享交换体系,认真采集好基础数据,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应摸清在建和已建成的信息化系统数量,应用范围以及功能,为做好同省、国家数据共享互联交换平台互通,实现重点领域政务信息向各省级部门共享开放(市政府办牵头,各县区政府、各部门配合,2018年底以前完成)。

(五)进一步配合完善省级政务云平台。持续配合省政府推进政务云建设,在省政务云平台上,提升云存储、云计算、云安全保障能力。加开网络整合以及业务系统上云,按照国家整体部署,除极少数特殊情况外,各县(区)政府、各部门业务专网(包括金穗、金盾、金保“三金”工程以及政法系统信息网络),都要向电子政务内外网整合,根据涉密情况和难易程度分批向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迁移(各县区政府、各部门配合,2018年底前完成)。

(六)加强网站的集约化建设。在省级集约化网站平台上,加快整合海东市集约化网站站群平台,在省级集约化网站的资源基础上,将海东市政府门户网站打造成集政务公开、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公共数据开放的大平台,建成整体联动、高效惠民的网上政府,提高网上办事效率(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县区政府配合,2018年底完成)。

(七)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化建设。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在已发布的权责清单上,按照名称、类型、法律依据、基本编号等要素完全统一的标准化要求,进一步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将海东市基础数据纳入到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库和政务事项管理系统(市政府办牵头,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及各部门、各县区政务服务中心配合,2019年6月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明确目标、责任、牵头单位和实施机构,上下联动,确保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顺利推进。 

(二)推进工作落实。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政务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把信息共享有关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按照本方案要求统筹推动本县(区)、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抓紧制定推进落实时间表、线路图,加强台账和清单式管理,精心组织实施,每年1月上旬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上1年度信息资源共享情况(包括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情况、政务信息接入统一共享平台进展、数据对接共享和支撑协同应用等),市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汇总后上报省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经费保障。市、县发改部门负责将本级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项目建投资金纳入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财政部门要把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前期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四)强化审计监督。审计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审计,保障专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推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审计结果要逐级上报市政府办公室。

(五)优化建设模式。市、县(区)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加强政务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批、实施、验收环节的管理,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投资、运维和项目建设模式改革,鼓励社会投资参与政府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的支撑下,提升集约化建设水平。

(六)建立备案制度。相关部门申请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运维经费时,应及时向同级政府政务信息共享主管部门全口径备案。加强项目信息采集,摸清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投资额度、经费渠道、数据资源、应用类别、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备案情况等内容,加大管理力度。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项目,相关部门不予审批。

(七)加强安全保障。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信息系统长效运行保障机制,强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安全管理和防护能力建设,建设规范的安全防护和身份认证体系,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风险评估,加强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切实保障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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