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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17〕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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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7年10月13日 发布日期: 2017年10月13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海东市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7〕153号)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推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及对财政支出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切实压减存量资金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由市政府统一领导、财政归口管理、各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海东市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及职责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蔡洪锐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贺建军  市财政局局长

    张一弓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何延年  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

    尉宝山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

    牛福平  市监察局局长

    马德拉  市民政局局长

    米林春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曹良泰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王国林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韩海峰  市交通运输局长

    任瑞翔  市水务局局长

    张启庆  市农业发展委员会主任

    燕永翔  市林业局局长

    马 全  市商务局局长

    马成文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马文选  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陈文鑫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赵晓静  市审计局局长

    侯得云  市财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贺建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侯得云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负责落实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相关政策及规定,摸清底数、加强分析、查找原因、分类处理,切实消化和压缩结余结转资金规模。

(二)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存量资金全面核查工作,对本地区存量资金规模、结构和性质进行认定,并按相关程序组织收缴。

(三)负责建立定期分析排查通报制度,按期及时统计报送《盘活存量资金统计报表》,对支出进度慢、盘活存量资金不力、绩效低下的地区和部门,适时提出由当地政府进行约谈、通报和督办的建议。

(四)负责建立健全绩效激励约束机制,将各地区、各部门盘活存量资金工作纳入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考评范围及同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强化各部门主体责任,增强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

(五)督促各预算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要求各预算单位认真梳理存量资金,及时报送盘活存量资金统计数据和绩效评价结果,并对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主动上缴存量资金,及时整改绩效评价问题。

(六)履行监督检查和审计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和审计力度,强化跟踪督导问效,采取必要奖惩措施。

(七)负责省级领导小组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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