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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17〕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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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7年10月13日 发布日期: 2017年10月13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海东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7〕158号)要求,为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海东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主要职责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张 栋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小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贾志军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韩芳忠  市教育局局长

    李月旺  市司法局局长

    马德拉  市民政局局长

    贺建军  市财政局局长

    毛学鸿  市发改委副主任

    韩世林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毅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韩溢才  市社会保险服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韩溢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28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7〕158号)要求,统筹协调全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指导全市各县(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按照部门分工协调涉及跨部门的相关事项;研究、决策“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和推进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加强对全市各县(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全民参保登记各阶段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解决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全民参保登记推进中的相关工作,提出工作措施,建议提交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策;对全市各县(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进展进行调度、督查、考核、评估。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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