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适老版
 
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17〕216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17年10月19日 发布日期: 2017年10月19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
《海东市2017年土地利用计划分配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海东市2017年土地利用计划分配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0月16日

 

 

海东市2017年土地利用计划分配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市土地利用管理工作,合理配置全市2017年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满足全市经济发展和民生项目建设用地需求,结合全市用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制定2017年全市土地利用计划分配方案。

一、严格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切实落实耕地保护任务

各县(区)要按照框定总量、限定容量、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提高质量的要求,统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增减挂钩计划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计划,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坚持统筹规划、先补后占、以补定占、占优补优、占水浇地补水浇地的原则,逐步减少建设项目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在建设用地报批过程中,补充耕地落实情况达不到规定和要求的,将不再配置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下达情况

2017年省政府下达我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1万亩亩(含国务院奖励我市节约集约用地先进地区计划指标5000亩及省奖励我市土地利用管理优秀地区计划指标1000亩),其中农用地0.91万亩(含耕地指标0.8万亩),未利用地0.19万亩。今年,需要开展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的地区由县(区)人民政府按程序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申请,不再下达指标。

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独立选址占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配置。

(二)落实补充耕地任务

落实补充耕地计划总任务0.8万亩,为地方建设占用耕地指标补充耕地任务。

二、统筹安排用地计划

为确保今年计划指标不突破省政府下达总规模,各县(区)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相挂钩的机制,科学安排用地计划,保障建设项目用地。

(一)优先安排社会事业民生建设用地。用地计划要加大对教育、养老、医疗、文化、体育、现代服务业和公益设施等社会事业和民生设施项目的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计划实行专项安排进行单列。

(二)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和产业建设用地。重点保障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用地;积极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加工仓储、休闲采摘、旅游养老等产业发展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辅助设施建设。

(三)经营性用地计划分类使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房地产市场调控等情况,分类安排经营性用地计划。商服、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计划按照青政办〔2014〕140号文的有规定实行有偿使用;涉及单独选址的经营性用地计划使用下达各地的计划指标。

(四)加大脱贫攻坚支持力度。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增减挂钩计划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计划要向贫困地区倾斜,优先保障全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用地。对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及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每县(区)单独专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600亩(包括我市4县2区)。

三、强化计划执行监管

各县(区)要按照《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66号)规定,严格规范计划管理,确保批地和用地都严格控制在土地计划范围内。

(一)加快建设用地报批。各县区要加大建设用地报批力度,特别是对未批先建的基础设施和已规划建设等项目建设用地尽快组织报批,对今年10月底前未使用完计划指标的,省国土资源厅将予以收回并在全省范围内调剂使用。

(二)强化土地计划执行监管。加强规划计划审查,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建设项目,不得安排用地计划;市、县(区)批准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用地计划申请,待省国土资源厅追加用地计划后,方可审批建设用地。

附件:1. 2017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解表

附件:2. 2017年全市补充耕地计划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