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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17〕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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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7年10月20日 发布日期: 2017年10月20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五张”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海东市政府行政审批汇总清单、权责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五张”清单)制度,积极探索更加统一规范、简便易行的清单模式,在本级政府目前的“五张”清单版本基础上,打造五张清单的“升级版”。 现就做好海东市政府“五张”清单2017年动态调整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做好清单调整工作。

一、工作目标

动态调整“五张”清单,同步审核市、县(区)两级政府部门“三定”规定主要职责,打造更加统一规范、简便易行的清单模式,建成纵向顺畅、横向衔接的制度体系。

二、总体要求

对各事项清单进行再审核,科学合理确定事项清单总数;进一步规范事项名称,使事项名称科学、简洁、易懂;进一步梳理前置审批条件,制定目录清单;对确定的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等事项做到应进的全部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做到合法性审查贯穿始终。

三、工作任务

(一)动态调整各事项清单。 增加遗漏、新增和承接上级政府下放的权力事项;对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及时调整权责事项,确保事项清单依法合规;衔接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取消下放权力事项,尤其是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类精简取消,及时调整事项清单;对照政府职能调整要求,根据政府机构改革、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各部门职能调整情况,调整部门事项清单;对照改革发展实际,贯彻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的要求,该减的坚决减下来,该放的彻底放出去,实现权责清单精简瘦身;对原权力事项进行全面规范确认,属干部门应该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列入公共服务清单。权责清单其他权力中的初审转报事项中只需形式审查不需实质审查的,应作为公共服务事项,不再作为权力事项。

(二)统筹调整市县乡清单。在审核本级政府权责清单的基础上,同步联动市、县、乡五张清单制度建设,做到市、县(区)、乡镇政府间权力事项无遗漏、无重复、无交叉。

(三)同步审核“三定”规定。根据转变政府职能和机构改革的要求,依据权责清单,对市直各部门特别是市政府组成部门的“三定”规定主要职责部分进行审核,切实做到“三定”规定依法合规有据,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明确具体管用。

(四)进一步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图。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严格落实服务承诺,公开提速提效措施,提升服务效能和水平。

(五)做好目录清单标识编码工作。依据《青海省政务服务事项编码规范(试行)》,由本级编办负责做好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编码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市政府各部门如有新增、调整、遗漏、承接及减少的权力事项,请于10月底前以文件附表形式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市编办),同时报送纸质及电子版。调整事项要列明名称、调整依据及理由,并附相应调整的清单目录、运行流程图。如没有需调整事项,需报送单位盖章的零报告。县(区)级参照实施。

(二)市、县(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负责对本级政府各单位上报调整事项清单进行审核,并于11月底前严格按规定程序完成审核工作。

(三)12月底前,公布市、两级五张清单(2017年版)。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各部门要切实担当起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本次政府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由编办牵头负责,监察局、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参与。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宣传,强化督查。各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各事项清单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各事项清单的知晓率,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五张”清单落地生根,发挥实效。

附件:1. 青海省政务服务事项编码规范(试行)

附件:2. 清单动态调整申报表

 

  2017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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