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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17〕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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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7年11月28日 发布日期: 2017年11月28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年度重点任务专项
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环境保护局拟定的《海东市大气污染防治年度重点任务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1月27

 

海东市大气污染防治年度重点任务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方案

为全面落实《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计划》中确定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整改20171030日至111日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专项检查组检查发现的问题,切实强化大气污染防治薄弱环节的监督管理,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完成整改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改目标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深挖根源,对症下药,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着力解决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补齐工作短板,确保年底前全面整改存在的问题,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主要问题

(一)煤烟型污染治理方面。一是城市建成区禁燃区内仍有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正常运行,如高铁海东西站、乐都高铁南站共有4台燃煤锅炉,虽已获得省政府关于燃煤锅炉延期改造的复函,但未全面落实复函要求,未按规定使用低硫分、低灰分燃煤,未及时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污染物超标排污现象较突出;场内煤渣和灰渣堆放不规范,未按要求落实三防等抑尘措施。二是城市建成区和个别工业园区内仍有燃煤小锅炉使用现象,如平安高等职业学校有12蒸吨燃煤锅炉,烟尘超标排放达3倍之多;中铁华宇公司22蒸吨燃煤锅炉未按规定开展年度污染物排放监测。三是煤炭经营管理工作不实,未能实施统一集中管理,城市建成区内明显存在分散经营散煤的现象,如平安区109国道上一散煤经销点,仍在利用大幅广告宣传零售宁夏无烟煤。

(二)机动车污染治理方面。一是市公安部门在落实省环境保护厅、公安厅等七部门印发的《青海省20152017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方面力度不够,未能严格按规定提高黄标车检验频次,鼓励黄标车淘汰进度不太理想。二是市公安、环保、交通、商务部门联合管控黄标车排气污染的防治机制尚未建成,存在大量黄标车虽已被注销,但是未能及时清除污染隐患。三是市商务、环保部门对已完成油气回收改造的加油站、储油库缺乏有效的监管,未能依法依规督促其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开展年度油气排放监测,油气污染排放目前处于真空管理状态。

(三)工业污染治理方面。一是耀华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新建的原料处理车间未依法履行环评审批制度、原料破碎设施未按相关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未批先建问题突出;厂区内大面积未利用的裸露地没有采取任何扬尘防治措施,物料堆放遮盖洒水抑尘措施不到位,污染隐患较严重。二是乐都中铁华宇轨枕制造公司落实清扫、洒水、遮盖等抑尘控制措施不到位,厂区内积尘较大,扬尘污染隐患突出;未建设车辆冲洗平台,进出车辆带来的二次污染较严重。

(四)省级专项资金方面。一是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拨付的黄标车鼓励淘汰资金结余量较大,目前结余资金额高达1600余万元。二是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部分项目进展较慢,未能有效发挥治污效益,如部分道路抑尘设备10月下旬刚到位,尚未投入使用,还有部分设备未到位;城市扬尘夜间红外监测监控设备购置处于前期,无实质性进展。

三、整改措施

(一)限期淘汰停用禁燃区内燃煤锅炉。按照省政府要求,高铁海东西站、乐都高铁南站的4台燃煤锅炉于20186月底前,全部淘汰或完成清洁化改造,并在本年度取暖期内使用低硫分、低灰分的清洁煤,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每月做一次污染物监测,并将监测报告报送辖区环境保护局,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平安区、乐都区、民和县人民政府)

(二)加强煤炭市场监管。组织开展煤炭经营资格和煤质专项检查,切实加强煤炭经营集中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销售高硫高灰分劣质煤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违规经销点,严控城市建成区内原煤散烧。(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制定煤质抽检计划,加大抽检频次,严防劣质煤和高硫份、高灰分煤销售使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强化扬尘污染整治。在建筑、拆迁及道路施工工地冬季停工前,严格履行监管职责,持续保持高压监管态势。对各个施工单位物料堆料密闭或遮盖、裸露地遮盖或硬化、渣土垃圾清运或覆盖等抑尘措施落实情况要逐一检查,合格一家,停工一家,务必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场地扬尘控制五个必须和道路扬尘管控三个必须的要求。(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深化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结合我市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实际要求,合理安排好今冬明春水泥工业企业的错峰生产工作。(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加强厂区环境综合整治,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三防措施,彻底解决扬尘污染隐患。(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五)强化风险防范意识。组织相关部门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预案进行完善和预演练,提前做好重污染天气的防范准备等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平安区、乐都区人民政府)

(六)强化动态管理。对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承压锅炉、加油站和储油库暂停其年度审验(许可)办理,并督促其进行治理,履行治理污染的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七)统一调度,全面监管。结合年度目标导向和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加大专项资金使用调度频次,全面掌握资金使用进展,避免专项资金积压,有效推动年度各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按期完成。同时,加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总结,全面统计地方配套资金情况,以便为来年专项资金的争取打好基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八)科学施策,严格执法。充分运用黄标车渣土车抓拍系统和机动车检测等科学数据,进一步加大路检路查等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超标排放车辆上路行驶行为,遏制机动车排气污染加重的势头;同时加快黄标车渣土车抓拍系统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研究,探索高污染排放车辆的有效控制手段,避免资源浪费,切实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成效。(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四、整改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实施准备阶段(11251130日)。各单位认真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逐一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1130日—1220日)。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整改措施,集中对突出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整治。

(三)考核验收阶段(1220日—12月28日)。市政府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照问题清单逐一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跟踪督办。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积极配合,迅速开展工作。

(二)细化整改方案。各单位要按照整改方案进行任务分解,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制定具体整改的任务清单和时间表,明确具体责任人,认真组织开展各个专项治理,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三)严格考核问责。按照整改方案,市政府将严格对各个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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