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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17〕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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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7年12月04日 发布日期: 2017年12月04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青政〔20173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政府有关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海东经济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的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指导、协调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研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一、工作职责

(一)在市政府领导下,指导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工作,统筹解决制度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完善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机制。

(二)加强各有关部门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工作中的协调配合,强化反垄断执法部门间的相互协作,推动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对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状况,适时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

(四)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法制办组成,市发展改革委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例会,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积极研究建立本部门以及与其职能相关行业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二)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主动协调处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反垄断有关规定,加强执法监督,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工作;对各级政策制定机关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按谁受理谁调查、谁发现谁核实原则,依法调查核实,并向有关上级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建议,对整改结果进行复审监督。

(四)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增进全社会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五)各成员单位每年向联席会议提交一次年度公平竞争审查总结报告。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

(六)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海东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委

成 员:市财政局

    市商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政府法制办

 

             2017年11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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