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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17〕2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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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7年12月07日 发布日期: 2017年12月07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东市“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落实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海东市“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2月5

 

海东市“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

双控行动落实方案

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控制水资源消耗,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根据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方案>的通知》(水资源〔2016379号)和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青办发〔20164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和视察青海时提出的“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立足我市实际,切实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水资源消耗总量、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和用水方式转变;控制水资源消耗强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双控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相结合。以水定产、以水定需、以水定城、量水而行、因水制宜,促进人口经济与资源环境相均衡,以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的全面提升推进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

2. 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加强对双控行动的规范和引导,强化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完善市场机制,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水资源配置效率。

3. 坚持制度创新和公众参与相结合。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创新激励约束机制,形成促进高效用水的制度体系。加强水情宣传教育,推动形成全社会爱水护水节水的良好风尚。

4. 坚持统筹兼顾与分类推进相结合。统筹考虑各地区水资源条件、产业布局、用水结构和水平,科学合理逐级分解双控目标任务。分类推进各行业、各领域重点任务落实。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制度基本完善,双控措施有效落实,双控目标基本完成,初步实现城镇发展规模、人口规模、产业结构和布局等经济社会发展要素与水资源协调发展。各县(区)用水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7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降低18%15%;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46以上。

二、明确目标责任

(一)健全指标体系。根据市政府《海东市2016-2020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分解方案》(东政办〔2016214号)的通知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完成所辖县(区)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细化分解工作,报市水务局备案。

(二)强化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逐级建立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责任制,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突出双控要求。对严重缺水地区,突出节水考核要求。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主管部门对政府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建立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责任追究制,严格责任追究,对落实不力的地方,采取约谈、通报等措施予以督促;对因盲目决策和渎职、失职造成水资源浪费、水环境破坏等不良后果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重点任务分工

(一)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建立以县域为单元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建立预警体系,发布预警信息,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刚性约束。

建立健全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完善规划水资源论证相关政策措施。各县(区)政府要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从严核定许可水量,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取水。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农业发展委、林业局

(二)全面推进各行业节水。大力推进农业、工业、城镇节水,建设节水型社会,编制实施节水规划。

强化农业节水,加快中小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结合高标准农田和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大力推广和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区域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采用管灌、滴灌等方式。

强化工业节水,深入开展工业、企业水量平衡测试和节水改造,加强工业用水循环利用,不断提高工业、企业节水效益,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到2020年,食品发酵、石油石化、钢铁、化工、纺织、电力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

强化城镇节水,加大城镇供水管网节水改造,推广使用节水器具,提高城镇用水效率,深入推进节水型公共机构、居民小区建设。到2020年,海东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工业信息化委、城乡规划和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发展委

(三)统筹配置和有序利用水资源。合理有序使用地表水、控制使用地下水、积极利用非常规水,减少水资源消耗,逐步降低过度开发河流和地区的开发利用强度,退减被挤占的生态用水。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统筹协调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大力推进非常规水源利用。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城乡规划和建设局

(四)加快理顺价格税费。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结合实际推行居民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切实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确保应收尽收。积极推进水资源税费改革。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农业发展委

(五)提升水资源计量监控能力。加快推进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青海项目(2016-2018年),2018年底前,对年取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取水户、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公共供水取水户和大型灌区及部分中型灌区渠首实现在线监控。加快推进市、县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实行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结合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科学计量和信息化水平。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发展委、林业局

(六)加强重点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市、县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强化取用水计量监控,完善取用水统计和核查体系,建立健全用水统计台账。对重点用水单位的主要用水设备、工艺和水消耗情况及用水效率等进行监控管理。引导重点用水单位建立健全节水管理制度,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提高其内部节水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农业发展委、林业局

(七)加快推进技术与机制创新。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带动全社会提高用水效率。加大节水技术推广,推动开展合同节水示范应用,重点推进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和公共机构、高耗水行业等领域的节水技术改造。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城乡规划和建设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对本地区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负总责,成立专门领导组织机构,要抓紧制定落实方案,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明确具体措施和任务分工,创新工作机制,确保双控目标完成。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指导、支持和监督管理。市水务局、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创新支持方案。各县(区)要积极筹措资金,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支持重大节水工程建设、节水型社会建设、取用水计量监控等工作任务的落实。要积极探索合同节水管理等新模式,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节水等领域。

(三)夯实管理基础。积极推进水资源管理法制化进程,制定完善取水许可、节约用水、地下水管理等方面的条例规章。加强基层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健全管理队伍,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水资源管理与社会服务能力。

(四)强化公众参与。广泛开展基本水情宣传教育,强化社会舆论监督,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水忧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形成节约用水、合理用水的良好风尚,地方各级部门要依法公开水资源信息,及时发布水资源管理政策,进一步提高决策透明度,健全听证等公众参与制度,对涉及群众用水利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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