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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17〕2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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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7年12月21日 发布日期: 2017年12月21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海东市大数据管理服务局
筹建办公室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委第25次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海东市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并同意由市编办负责,向省编办报批组建成立海东市大数据管理服务局。因智慧城市建设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建设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需要及早着手开展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先期成立海东市大数据管理服务局筹建办公室。具体如下:

 一、机构人员设置

市大数据管理服务局筹建办公室由市政府主管,并履行海东市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设主任1名,由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李玉学兼任;副主任1名,由市政府办公室网络中心刘毅担任;工作人员11名,其中信息技术应用及网络管理6名、项目管理2名、财务管理2名、公文管理及写作1名。从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城乡规划建设局、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和海东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选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安排工勤人员2名。

二、主要职责  

筹建办公室原则履行市大数据管理服务局职责。主要负责组织建设专家库;引导和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研究应用;组织统一大数据收集、管理、开放、应用等标准规范并负责实施,推动信息数据资源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牵头组织财政性资金投资、政府购买服务和以政府名义建设的信息化项目预审工作;组织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统筹协调智慧城市建设,促进信息产业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市大数据管理服务局筹建办公室所抽调人员原则上脱离原单位工作,不得在中途随意调回原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调回的,须报请主管副市长同意,以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市大数据管理服务局筹建办公室要认真学习借鉴国内外智慧城市建设的先进经验和理念,尽快建立一整套完备的制度体系,高标准开展智慧城市建设各项工作。

(三)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海东市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积极配合市大数据管理服务局筹建办公室开展工作。若因工作需要,需临时抽调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确保全市智慧城市建设有序推进。

 

2017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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